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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河落日

大家来评,燕山先生的文章是否剽窃了别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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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慌慌捣:

看了一些争论,尤其同意理性地讨论解决的办法。一些朋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和法律的角度,来讨论合理利用公共资料和法律如何认定抄袭,基本上能为大家澄清一些认识。这里我想谈谈利用公共资料的问题。

搞学术研究,离不开资料,这个资料不是自己能创作出来的,而是收集得到的。收集资料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以前没有网络,就靠翻阅资料,有用的就摘录下来或者做上标记。比如说要研究全国小说的创作情况,就需要查阅中国文联的有关统计,各省的研究人员除此之外,都很难自己去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如果你依据这些资料,发表了你的论文,那么后来有人在研究另一个课题的时候,需要查阅这些资料,而他认为你发表在论文上的资料是准确的,就会利用你的资料,而不一定非要获得中国文联的原始资料。资料就是这样汇集起来的,到了网络时代,收集资料就变得非常方便了。能使用互联网的,没有哪个研究人员不利用网络上查阅得来的资料,再一本本书的翻阅,那显然落伍了。

现在两位教授都在自己的学术文章中,使用了资料,这些资料是哪里来的呢?是收集来的。比如落日长河的《中国网络诗歌的文化特性》一文,使用的资料中有:

“回顾中文网络诗歌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网络汉语诗歌最早出现的时间应该是1991年,留学国外的王笑飞创办了海外中文诗歌通讯网(chpoem—1listerv.acsu.buffal.edu);1993年10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方舟子在互联网中文新闻组(alt.chinese.text)上陆续张贴他的诗集《最后的语言》,但当时引起的反响并不大;1994年2月,方舟子、古平等创办了第一份中文文学网络刊物——《新语丝》(http://www.xys.org);诗阳、鲁鸣于1995年3月创办了网络中文诗刊《橄榄树》(http://www.rpi.edu/~cheny6/)。1997年伊始,《橄榄树》改为文学刊物,以诗歌诗评为主,不再是纯诗歌刊物。国内第一家网上诗刊是1999年1月出现在“重庆文学”站上的《界限》,它力推重庆及海外汉语诗歌精品,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2001年以后,网络诗歌论坛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纷纷占据了互联网的虚拟空间,给中国新诗界带来了许多新的气象。”

这些资料的收集,就是来源于公共资料。有部作者不祥的研究文章《百年新诗文本鉴赏》,在“第十五章网络诗歌”中,也引用了这些资料。原文为:

“一、网络诗歌发展概述
网络汉语诗歌最早出现的时间应该是1991年,留学国外的王笑飞创办了海外中文诗歌通讯网(chpoem—1listerv.acsu.buffal.edu);1993年10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方舟子在互联网中文新闻组(alt.chinese.text)上陆续张贴他的诗集《最后的语言》,但当时引起的反响并不大;1994年2月,方舟子、古平等创办了第一份中文文学网络刊物——《新语丝》(http://www.xys.org);诗阳、鲁鸣于1995年3月创办了网络中文诗刊《橄榄树》(http://www.rpi.edu/~cheny6/)。1997年伊始,《橄榄树》改为文学刊物,以诗歌诗评为主,不再是纯诗歌刊物。国内第一家网上诗刊是1999年1月出现在“重庆文学”站上的《界限》,它力推重庆及海外汉语诗歌精品,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01年以后,网络诗歌论坛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纷纷占据了互联网的虚拟空间,给中国新诗界带来了许多新的气象。目前国内较有影响的诗歌网站除《界限》外,还有《诗生活》、《诗江湖》、《唐》、《个》、《翼》、《扬子鳄》、《北京评论》、《灵石岛》、《第三条道路》、《诗歌报》、《中国诗人》、《女子诗报》等。”

如果因此而要认定抄袭,不知有多少官司要打。我认为,在引用有关资料时,没有必要注明来源何处,假如文章里提到了中国小说界哪些作品获得了茅盾文学奖,都要注明来源,那么一篇研究论文只怕要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注明来源。事实上没有这种要求。当引用了别人的观点时,应该注明。因为资料是公共的,观点才是个人的的研究成果。学术文章看是否抄袭,绝不是看引用的资料,而是看观点,看结构,看文笔。

所以我认为,两位教授不要为这样的事情浪费宝贵的时间,为了研究的需要,两位教授都引用了许多别人的资料,这都是合法的,正当的。尤其是落日长河的朋友在这里打抱不平,发表一些肤浅的不合时宜的言论,只会让落日长河版主脸上蒙羞。希望大家都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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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解释一下:

这里所说的<百年新诗......>,正是长河落日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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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看到一个个衣冠楚楚的样子,现在怎么就变了一个人了?

(漫天雪)假仙真人

这里不是打群架的地方,也不是评价别人文章水平的地方。评价别人文章水平的地方是在各个其他版块,不是这个坛务公开版。到了那些版块,你就是说那个文章不及小学生的水平也可以,他要回你个你的鉴赏水平不及一个文盲你也得受着。事情就这么简单。这是在讨论是否存在抄袭的问题,就是一个小学生写的东西被人抄袭了也是抄袭。

事实摆出来就可以了,让有权处理的人出来处理就可以了,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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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山的回帖:



以下是引用丁香枫在2006-8-19 14:07:00的发言:

久不至此,今日又见,真是八月飞雪,你来我往,争斗的可谓狂风卷雪迷人眼。

本人是个诗歌爱好者,对网络诗歌也情有独钟,同时也是一个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些研究的法律人士。

鉴于对网络诗歌的共同爱好,我乐意从法律角度对长河及燕山两位先生的争议讲讲个人一些浅陋的看法:

一、              从所争议文章比较的性质上:两位学者所争议的文章标题及研究内容有相当重叠。应属于“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的范畴。

二、              从所争议文章来主题思想及创作的独立性上:仔细研读燕山先生文,其所表达的主题思想可以说与长河先生文章有根本的不同。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的,并且有创作性。与长河先生的文章相比,应当认定燕山先生的文章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三、              从所争议文章最初发表时间上:一方面,两位均未能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最早发表的。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时间问题不是说明谁具有著作权利的证明,也就是讲发表时间晚的就不一定就侵权,发表早的就不一定就享有合法著作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讲,发表早的也有可能是以“引用、剽窃”等合法或不合法方式使用的他人作品。后发表的也很或能是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四、              从所争议文章对著作权利限制上:如果说燕山先生的文章在某些地方引用了长河先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自己文章中的某些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这属于正常合法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所以我认为长河先生所讲剽窃未免有些武断。

五、              从对网络诗歌共同感情上:法不外乎人情,一切所谓的立法、司法、依法均是建立在人是一种有感情的生物基础之上的。所以从对网络诗歌共同感情上讲,二位学者大可不比如此了,中国人常讲“和为贵”。所以在此真正祝二位化干戈为玉帛。

  







                                                      谨草草于丙戌孟秋中浣。
呵呵,网上难得这位丁香枫朋友,对诗有兴趣,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兴趣,难得,有可能的话,也许咱们可以做个朋友。看了这位朋友在第40楼的回帖
   
    首先,时间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由此可知,发表时间晚,不一定就侵犯发表时间早的。但是,这是就侵犯著作权这一类行为而作的理论性分析,而非具体个案的分析。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
   
    在这次争执中,首先,我们要核查一下,燕山先生的文章,和长河先生的两篇文章,有无雷同之处?通过第5楼、第6楼的具体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有很多雷同处,这些雷同处具体表现在:1、对资料的引用,连次序都一致;2、引用资料得出的结论,不但一致,有时连句子都完全相同。3、有些评述章句,除了前面少一句,后面加一句,其余完全相同。如果这两位先生,都是独立完成文章的,会有这么多雷同处吗?只有其中一位,“引用”了另一位,才会有造成这些雷同。这个结论,应该可以肯定吧?
   
    因此,我们得考虑,谁先完成创作的?由于网络的公开性(一经贴出,网民都可以看见),由于产生争执的文章都在己网上贴出,由于这两位先生住地相距千里两人互不认识平时无书信等交往,并且,我们又可以肯定这两位先生都没有心灵感应等特异功能,所以,谁先完成创作,我们要看谁先贴出文章,对吧?所以,时间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我再强调一次!并且,这也是网上查这类事的惯例。
   
    现在,长河提供了争执文章的连接,证明他是2005年7月份贴出的,而燕山先生是3个月后才贴出的。提供原始连接,就是提供了确凿证据!
   
    其次,关于引用的问题。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可以适当引用,这里,关键不是在能不能引用,而是在,是否适当引用!我已在前面的帖子里具体说了,不再重复。请朋友不要避重就轻,不谈关键的“适当”两字,好吗?
   
    再次,关于争执文章的论题。燕山先生的文章,不是和长河的重叠!请看仔细了!
    燕山先生的文章是说一个什么问题呢?他是说网络带来了诗歌创作的繁荣,这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话题,其他话题都是围绕这个话题的。而在长河的文章中,这个话题仅仅是一部分。
   
    最后,朋友说的对,和为贵。不过呢,还是那句话,网络虽虚拟,却能够映射出现实中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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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在自己家里讨论,而要搬回诗歌报辩论,那个论坛也太小家子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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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他们没有是非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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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对一些事情我们可以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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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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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耻至极。

世界上竟然还有这种恬不知耻的人,变着法儿的剽窃别人的作品,还厚着脸皮狡辩,我不能想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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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吃早饭,别人吃俩肉包一个豆沙包,我要一个肉包俩豆沙包,我不觉得有什么,你们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但如果别人的文章写在前,我后写的文字竟无意中有些许相象,我会脸红。更别说大段“相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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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支持长河落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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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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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撤消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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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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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么热闹.我快晕死了。哈哈。

长河。告他剽窃。我都看下来了,我们在成都谈及网络诗歌你要写的《百年》的时候,是04年上半年,这个阉先生那时候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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