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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河落日

大家来评,燕山先生的文章是否剽窃了别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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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太湖雪梅

呵呵,看了诸位的精彩,忍不住说几句作为观众的看法:

第一映象:感觉26楼的梅川亦夫先生的观点,才是真正值得“做学问”的先生们思考的问题;

第二映象:两位当事人的大作均认真拜读了,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中,都有吸收与借鉴了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内容。尽管两位都有自己的思考与心得,且共同的认知不少,但两位都要承认:吸收或借鉴了其他人或前人的成果这个基本事实。因此,两位教授先生,在争论的同时,还要学会替你们的学生想想。至少我没有在争论中,看见你们学问与观点的交锋,这是引以为憾的。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第四映象:维权与治学都是保护自己的眼睛。对此,谁都有这个权利。保护原创、维护著作权,在网络尤其需要高举这个旗帜。规范化地标注引用与借用,双方都应该做到吧?既然都有这方面缺陷,也就别简单用“剽窃”“抄袭”这样中学生的字眼来解决教授级人物的问题。

治学与做人更让观众尊敬的,应该是真正的学问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对此,我想观众已经在两位的争论中有结论了。

胡言几句~~~权当畅喉。你们继续吧,我们期待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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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逍遥居士:

今天上来,在版面间闲逛时,被这个争吵的帖子吸引,忍不住看了。我和相关的当事双方都不熟悉,但从有关的帖子内容看,两位都是教授职称,有着很高的文化修养及个人素养,因此,我才敢斗胆说说自己的看法,我相信以二位的修养,会有容纳不同声音不同意见的雅量。

什么是抄袭?这个定义大家都清楚。我想说的是,材料的引用,算不算抄袭。研究同一个课题,注定可引用的材料必然有很大的相同性。此其一。研究同一个课题,而又都没拿出有突破性的见解时,大家的观点意见有相同的地方也是必然的,在表词达意上相同也是难以避免的。我大略的搜了一下相关的内容,如果说二位教授的文章是双胞胎,那么,和这个课题相关的决不只是这双胞胎,多胞胎比比皆是。因此,我认为,这样的谁抄袭谁的争论,无论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是对论坛对二位教授自己其他的学术研究,都没有任何意义。中国有句俗语,同行是冤家,班固扬雄,不过伯仲之间,而班固小扬雄。(声明:这个典故在下是凭记忆,如人名有误,待查证后来更正)。我刚才在论坛也搜了一下,燕山教授的理论文章确实不少,我个人的感觉,以燕山教授文章的规模和质量,实在没必要抄袭,因为抄那点文字,根本无助于提高他文字的整体质量,实在不是明智之举;长河教授的文章,只看了本人提供的几篇,确实很专业,惜未看到教授更多的文章,去长河教授负责的版面看了,没找到长河斑竹更多的帖子,此犹为意有不足。

二位教授争论至今,只未看到论坛管理层的意见。在下觉得,贵论坛能拥有如此高水准的斑竹,是论坛之幸,论坛高层实在应该珍惜这样难得的人才。如能把两位教授个人的争论,转化为各自版面间的竞争,相信会比这样无休息的争论下去更有意义。因为材料引用的雷同,实在难以做抄袭认定。来日方长,大家完全可以用更多的原创作品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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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域伴月的回帖:

以下是引用太湖雪梅在2006-8-19 13:53:00的发言: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新注册的马甲在此贴中说话就表示我们不了解双方了么?你既是不知道就无权质问他人。再者说了,该摆明自己态度的管理马甲至今装聋作哑,倒教我们这些新注册的马甲怀疑贵坛是否是非不分了呢!

网络上能证明自己作品的只有发表时间,燕山不能提出更早的时间链接,当然无法自圆其说,还狡辩什么呢?是什么部的部长又怎么了,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被保护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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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丁香枫:

久不至此,今日又见,真是八月飞雪,你来我往,争斗的可谓狂风卷雪迷人眼。

本人是个诗歌爱好者,对网络诗歌也情有独钟,同时也是一个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些研究的法律人士。

鉴于对网络诗歌的共同爱好,我乐意从法律角度对长河及燕山两位先生的争议讲讲个人一些浅陋的看法:

一、              从所争议文章比较的性质上:两位学者所争议的文章标题及研究内容有相当重叠。应属于“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的范畴。

二、              从所争议文章来主题思想及创作的独立性上:仔细研读燕山先生文,其所表达的主题思想可以说与长河先生文章有根本的不同。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的,并且有创作性。与长河先生的文章相比,应当认定燕山先生的文章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三、              从所争议文章最初发表时间上:一方面,两位均未能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最早发表的。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时间问题不是说明谁具有著作权利的证明,也就是讲发表时间晚的就不一定就侵权,发表早的就不一定就享有合法著作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讲,发表早的也有可能是以“引用、剽窃”等合法或不合法方式使用的他人作品。后发表的也很或能是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四、              从所争议文章对著作权利限制上:如果说燕山先生的文章在某些地方引用了长河先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自己文章中的某些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这属于正常合法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所以我认为长河先生所讲剽窃未免有些武断。

五、              从对网络诗歌共同感情上:法不外乎人情,一切所谓的立法、司法、依法均是建立在人是一种有感情的生物基础之上的。所以从对网络诗歌共同感情上讲,二位学者大可不比如此了,中国人常讲“和为贵”。所以在此真正祝二位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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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太湖雪梅:

以下是引用西域伴月在2006-8-19 14:0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太湖雪梅在2006-8-19 13:53:00的发言: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新注册的马甲在此贴中说话就表示我们不了解双方了么?你既是不知道就无权质问他人。再者说了,该摆明自己态度的管理马甲至今装聋作哑,倒教我们这些新注册的马甲怀疑贵坛是否是非不分了呢!

网络上能证明自己作品的只有发表时间,燕山不能提出更早的时间链接,当然无法自圆其说,还狡辩什么呢?是什么部的部长又怎么了,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被保护么?可笑!

这位先生想扩大这个争论吗?你如此冒失地这么咋呼几句,就得出结论了么?那好,请问先生:

燕山先生你了解多少?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用了多长时间?燕山与长河先生分别是从那些角度来研究这个主题的?他们分别引用了那些资料?他们各自都引用了那些前人的成果?他们各自的观点还存在那些差异?···

你知道吗?如果连这些基本的信息、情况,你都一无所知,我们能轻易象先生这么吆喝几句,就有结论了吗?

“网络上能证明自己作品的只有发表时间”????你提供那一部法律、那一家法典来证明你这个立论成立?

先生啊,有理不是这个样子的~~!如此简单地武断与下结论,是会害死人的哦,可笑的又该是谁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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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青音:

以下是引用西域伴月在2006-8-19 13:48:00的发言:

事件的大致情况已经相当清楚了,抄袭者燕山还振振有词,实在令人为之不齿。
难道就因为长河君是个年轻人是后起之秀就应该被贵坛如此对待吗?二位均是贵坛的版主,此事件却没见管理层前来说清处理结果(除了秋月有跟了一贴回应外,对后面的说法也再没了意见),可见所谓坛主等的管理层是刻意在回避责任。任用如此品性的一个人作为你们雪坛的超版,至今不见你们当局的明确态度,身为坛务执行者,你们就是这样在振兴你们的论坛?呵呵,躲在后面不是君子所为。



  

你怎么知道论坛管理层没在做工作?你是长河落日的朋友吧,你可以问问他具体情况在来发言。

论坛坛主不是法院法官,而剽窃与否的判定是属于法律范畴的事情吧?你我都没有权力给别人定性的,请诸位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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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域伴月:

想扩大争论这句话是由你嘴里说出的。对二位的基本信息相信不会知道得比你少。我只是就事论事,抄袭者原就不该纵容。另外对论坛的管理层有看法,因为你们没有就此事提出处理的意见。既是原创,就应是最早发表的,燕山提不出更早发贴的链接时间,谁是谁非已勿需多言。至于可笑不可笑,谁在害死人,呵呵,自有公断,不想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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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不乖:

以下是引用太湖雪梅在2006-8-19 13:53:00的发言:

呵呵,看了诸位的精彩,忍不住说几句作为观众的看法:

第一映象:感觉26楼的梅川亦夫先生的观点,才是真正值得“做学问”的先生们思考的问题;

第二映象:两位当事人的大作均认真拜读了,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中,都有吸收与借鉴了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内容。尽管两位都有自己的思考与心得,且共同的认知不少,但两位都要承认:吸收或借鉴了其他人或前人的成果这个基本事实。因此,两位教授先生,在争论的同时,还要学会替你们的学生想想。至少我没有在争论中,看见你们学问与观点的交锋,这是引以为憾的。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第四映象:维权与治学都是保护自己的眼睛。对此,谁都有这个权利。保护原创、维护著作权,在网络尤其需要高举这个旗帜。规范化地标注引用与借用,双方都应该做到吧?既然都有这方面缺陷,也就别简单用“剽窃”“抄袭”这样中学生的字眼来解决教授级人物的问题。

治学与做人更让观众尊敬的,应该是真正的学问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对此,我想观众已经在两位的争论中有结论了。

胡言几句~~~权当畅喉。你们继续吧,我们期待精彩~~!!

哈哈哈,支持!

也大力支持26楼的观点!哈哈,两个大学问家在这里居然在打口水,好玩,大家继续玩啊,继续在为材料而材料吧,当图书管理员是个好差事,借鉴哪本都行,最好借鉴死人的还有最好是借鉴死了百年以上的,学问家在为了你们上面说的争吧,怎么不见你们引用人家原话的人来说你们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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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不乖:

以下是引用西域伴月在2006-8-19 14:39:00的发言:

想扩大争论这句话是由你嘴里说出的。对二位的基本信息相信不会知道得比你少。我只是就事论事,抄袭者原就不该纵容。另外对论坛的管理层有看法,因为你们没有就此事提出处理的意见。既是原创,就应是最早发表的,燕山提不出更早发贴的链接时间,谁是谁非已勿需多言。至于可笑不可笑,谁在害死人,呵呵,自有公断,不想多说了。

哈哈,你说的就是公断?

你还是先把匆忙穿的衣服穿戴整齐了说话吧,别有个男人头像,女人身子的图,哈哈哈,先整理好自己衣冠然后说别人知不知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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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草叶上的歌:

好西域伴月朋友,从你的注册日期上来看,应该是专为此事而来的,做为比你早注册几天的会员,我欢迎你的到来。做为会员我也就此事乱言几句:


怎知漫天雪的相关管理层没有就此事了解,调查,调解?据我所看到的,漫天雪的管理层不单具体深入的去了解了事实,也在各个方面沟通,试图从多方面调解,让两位教授级别、网络诗歌文化相当有发言权的朋友互相了解并做了许多细致入微的工作,他们也热情的迎进了长河落日先生,并加为漫天雪[文渊阁]的斑竹。而燕山先生在很早就被漫天雪管理层邀请并委以文学区的重任,他的文章与书籍广为流传并得到了众多朋友的赞赏与肯定。从很多事实上不言而喻,做为网络媒介的提供方,漫天雪管理层的态度明朗,希望朋友们都能在网络之园探讨,学习。至于文章的借鉴与引用问题,我想他们应该就此事私下解决,青音朋友说的好“论坛坛主不是法院法官,而剽窃与否的判定是属于法律范畴的事情”。漫天雪乃清雅之地,我不希望两位我尊敬的文学雅士就此文剑笔刀,扰了雪坛的宁静,坏了教授的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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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不乖:

以下是引用红山在2006-8-19 0:37:00的发言:
我就是燕山先生那篇文章中讲的那个红山,担任数家网站斑竹职务,现只代表我自己发表意见:
   
    首先,先解决两个背景问题。
   
    1、两位先生发生争执的文章,都是文学理论文章。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是干这一行的,行文中的专业术语,文章中的特有质地,就不会凸现。长河是科班出身,博士学位,现任某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同时,又长期任数家网站艺术指导、特约评论员和斑竹,因而,他做网络文学的理论,写出这种质地的文章,叫做“水到渠成”。我们可以仔细看看长河文章中的笔触,不难得出这是有较高专业水平,有长期文学理论涵养训练的人写出的文章的结论。而燕山先生,是做什么专业的呢?
   
     
   


高简直是高论!!!佩服的五体投地

红山真可谓当代诗歌界的高人前辈啊,原来看一个写出文章来要先查出身看看职业,哈哈哈,那么说不是什么文学专业的人写的就是无用的废物啦?!!高!!!

敢问现在搞文学的不是文学专业的人有多少,红山先生先鄙视他们一下……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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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楚楚:

以下是引用太湖雪梅在2006-8-19 13:53:00的发言:

呵呵,看了诸位的精彩,忍不住说几句作为观众的看法:

第一映象:感觉26楼的梅川亦夫先生的观点,才是真正值得“做学问”的先生们思考的问题;

第二映象:两位当事人的大作均认真拜读了,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中,都有吸收与借鉴了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内容。尽管两位都有自己的思考与心得,且共同的认知不少,但两位都要承认:吸收或借鉴了其他人或前人的成果这个基本事实。因此,两位教授先生,在争论的同时,还要学会替你们的学生想想。至少我没有在争论中,看见你们学问与观点的交锋,这是引以为憾的。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第四映象:维权与治学都是保护自己的眼睛。对此,谁都有这个权利。保护原创、维护著作权,在网络尤其需要高举这个旗帜。规范化地标注引用与借用,双方都应该做到吧?既然都有这方面缺陷,也就别简单用“剽窃”“抄袭”这样中学生的字眼来解决教授级人物的问题。

治学与做人更让观众尊敬的,应该是真正的学问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对此,我想观众已经在两位的争论中有结论了。

胡言几句~~~权当畅喉。你们继续吧,我们期待精彩~~!!

本人赞同雪梅所言!任何学术性的文章都有引论相同论点的问题,用所谓“剽窃”“抄袭”未免太过武断。论坛管理员无法花大量精力做此类调查,还请双方本着治学的态度寻求解决的办法,别再做让“亲者痛”之举了,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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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楚楚:

以下是引用水月玲珑在2006-8-19 13:28:00的发言:

对了,尊敬的超级斑竹先生,长河落日先生已经写过一系列的网络诗歌赏析了,您可别再借用了,那可又不好玩了。您有没有时间吵架我们不知道,你有没有时间借用别人文章,我们就也不知道了。不过呢,写文章敲字当然没有搜索来的快了,恭喜您,会用搜索了!

最不喜欢看到这些唯恐天下不乱者的冷嘲热讽了,有本事你写出一篇好文来,看你特意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注册而来,心中就瞧不起,别在这里煽风点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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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楚楚:
以下是引用西域伴月在2006-8-19 13:48:00的发言:

事件的大致情况已经相当清楚了,抄袭者燕山还振振有词,实在令人为之不齿。
难道就因为长河君是个年轻人是后起之秀就应该被贵坛如此对待吗?二位均是贵坛的版主,此事件却没见管理层前来说清处理结果(除了秋月有跟了一贴回应外,对后面的说法也再没了意见),可见所谓坛主等的管理层是刻意在回避责任。任用如此品性的一个人作为你们雪坛的超版,至今不见你们当局的明确态度,身为坛务执行者,你们就是这样在振兴你们的论坛?呵呵,躲在后面不是君子所为。




我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当论坛有争论,这些底气不足的人往往注册许多新马甲,尽其所能地煽风点火,真不懂这些人平时都在哪里了?为什么唯恐天下不乱?我相信论坛所有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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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漫天雪)不乖:

以下是引用楚楚在2006-8-19 17:2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水月玲珑在2006-8-19 13:28:00的发言:

对了,尊敬的超级斑竹先生,长河落日先生已经写过一系列的网络诗歌赏析了,您可别再借用了,那可又不好玩了。您有没有时间吵架我们不知道,你有没有时间借用别人文章,我们就也不知道了。不过呢,写文章敲字当然没有搜索来的快了,恭喜您,会用搜索了!

最不喜欢看到这些唯恐天下不乱者的冷嘲热讽了,有本事你写出一篇好文来,看你特意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注册而来,心中就瞧不起,别在这里煽风点火了!

我也来恭喜恭喜这个有着美妙名字的“水月玲珑”哈哈哈,恭喜你会专门注册名字来敲边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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