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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席忆之

都捐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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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见闻 于 2008-5-20 14:43 发表
领养不能实现就一对一助学。帮助读完小学中学以及大学。

一对一这种异地帮扶因为不能见面,不产生感情维系,俺怕不能长期坚持下来。所以,,,还是领养的好,也使之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对健康成长应该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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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象可行,而且不大受什么阻挠,也大可不必考虑领养后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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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城 于 2008-5-20 14:50 发表
这个好象可行,而且不大受什么阻挠,也大可不必考虑领养后户口怎么办。
有知道这方面消息的请及时发贴知会一声,拜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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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8-5-20 14:49 发表

一对一这种异地帮扶因为不能见面,不产生感情维系,俺怕不能长期坚持下来。所以,,,还是领养的好,也使之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对健康成长应该更有利。。

不能见面么?是一般没有这样的路子还是有规定?若是没规定的话,这次死难的父母确实不在少数,可怜的孩子就更多,把孩子领养到自己的所在地,这样的想法不知道能不能施行?好象就是领养了,但是如果不考虑户口的话,是不是比较容易实现啊?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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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给你查查看有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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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城 于 2008-5-20 14:54 发表

不能见面么?是一般没有这样的路子还是有规定?若是没规定的话,这次死难的父母确实不在少数,可怜的孩子就更多,把孩子领养到自己的所在地,这样的想法不知道能不能施行?好象就是领养了,但是如果不考虑户口的话 ...
在中国不考虑户口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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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养有很多方面的规定和手续,为了孩子,还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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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发个国家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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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民政厅收养热线:028-84423064 028-844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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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孤儿收养程序: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一个专门的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站:四川震后孤儿收养民间网站(http://www.sichuan-love.cn/),大家在那里可以登记收养要求或提供孤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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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城 于 2008-5-20 14:59 发表
先发个国家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 ...
NND,第一条就过不去。。收养灾区孤儿应该有另外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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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8-5-20 14:57 发表
在中国不考虑户口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啊。。

也是袄,不过以前的领养可能程序更复杂些,更麻烦些,但这次如此大的灾难,需要照顾的孩子也多,只要手续齐全,有经济能力有爱心,想必这个时候“上边”不会给太多的麻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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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四川民政厅的电话,可以问问。特殊时期当然也要特殊对待,说不定可以过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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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这条就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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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一个专门的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站:四川震后孤儿收养民间网站(http://www.sichuan-love.cn/),大家在那里可以登记收养要求或提供孤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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