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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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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两拍》第五期:现代诗歌叙述与小说叙述的关系(白鸦 S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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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四):白鸦搜集整理《后现代主义小说(写作)中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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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节的概念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亚理斯多德。亚氏将情节界定为“事件的安排”,并认为它是悲剧六大成分中“最重要的”东西。亚氏强调情节的完整性或统一性。他说“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身、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者,但自然引起创始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或常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继后者”显然,亚氏的这番话是想说明,贯穿二事件安排的是一种序(order),没有这种序就不可能有统一性。
序首先与时间有关。所谓承前继后,所谓有头有身有尾(或称开始、中间、结尾),都与时间发生联络。然而上承下继又暗示着因果关系。事件的安排不仅涉及到事件间的串联。而且还涉及到它们间的逻辑关系,尤其是因果关系,这一点,无论是作者或读者,都能意识到的。也许是出于这种认识,英国小说家兼文论家E·M·福斯特以故事和情节两概念来区别这两层关系:“故事是按时间安排的事情,情节也是叙述事情,不过重点放在因果关系上。‘国王死了,后来王后死了,’这是一个故事。‘国王死了,后来王后由于悲伤死了,’这是一段情节。”福氏认为,故事回答的是“然后呢?”这类问题,而情节则回答“为什么?”。
许多古希腊悲剧,英国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的悲剧以及一些法国古典悲剧,用亚氏的定义就可以说明、解释其情节了。福氏的定义也足以包括大量的满目疮痍情节,尤其是事件的时间序和因果关系清晰的小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节的含义小说就渐渐变得更有伸缩性。悲剧的衰落、喜剧的上升,小说的蓬勃发展,都使情节的定义宽泛难定,对情节的界定,理论上几呈“百家争鸣”之势,这是时代之使然。无论是亚氏的定义还是福氏的区别,都不能包括乔伊斯、卡夫卡、博杰斯、贝克特、巴勒斯、罗伯一格里耶、纳斯科夫、巴思、巴塞尔姆等这样的小说家的作品。
几乎与福斯特同时,俄国的形式主义者从另一角度来探讨情节类型学,接着法国的结构派推波助澜,二者对情节的举把情节这一概念搞得更为复杂。
俄国形式主义者区分了fabula 和sujzet,前者为事件的时间或逻辑的抽象排列,后者为事件在叙述中的实际顺序(sequence)。俄国形式主义者认为,任何傻事文本都有两个层次,
即表面层次和深面层次。表面层次与叙述中的事件的实际顺序相关,即sjuzet,而深面层次与事件的时间或逻辑的可能抽象排列相关,即fabula。在简单的叙事文本里,如童话、神话及多数通俗小说,两者通常巧合,但在较复杂的叙事文本中,尤其是像福克纳的《喧嚣与骚动》(The sound and the fury)这样的小说,读者就可能须从sjuzet中推断出fabula。
或许是从俄国形式主义者那里得到了启发,法国结构主义者本维尼斯特用(histoire)故事和(discourt)话语与fabula和sjuzet相并列。但是话语这一术语在法语中本身就很含糊。他不满故事与话语的深层与表层的对立。他认为表层的对立最招麻烦,因为他们包含广泛,绝非同义。尤其是discours,它不仅包括事件之排列,而且还包括更广泛的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以及视角度等等。因此势奈特区分了基本故事材料即叙事行为和文本中的实际评议表现。然而这些术语在译成英文时却带来了更大的麻烦。表面上法语根本没有与fabula和sjuzet相对应的词英语亦然。目前的翻译都属于权宜之计。如前所述,法语discours涉及的叙事成分较多。别外,sjuzet虽指文本中的语言表现,但有的叙述学家认为它还包括活力顺序的变化、倒叙、附议(incidental comments)等等,如伊拉姆。他的理由是:在稞一部小说或一出戏剧的情节(plot)时,很难把评论之类的东西包括进来。福勒讨论情节时,甚至将它放在小说的深层结构内。他认为,如果将plot抽象地视为一叙事层次,它似乎最好介于fabula和sjuzetpp 之间,而不宜与fabula和sjuzet等同。我们汉语里将fabula译成故事,和sjuzet译成情节,实则也是权宜之计;它失去的含义与带来的麻烦实在太多。就我们看来,若只涉及事件之序,不妨说故事是指事件发生的自然之序,而情节则指作者在作品中安排事件的人为之序。
无论俄国人、法国人或英国人就情节怎么说,对情节的基本内涵却能达成共识,即都认为情节可以看成是事件的排列,它涉及到事件间的顺序,故而与时间和逻辑相关。罗兰·巴特指出事件的序中存在六种关系:1、连续(consecutive)关系,即指时间上的前后顺序。2、因果(consequential)关系,指一个事件决定另一个事件。这两种关系难能确然断开,因为连续关系中常隐含着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又往往可见出其时间之联系。3、意愿(volitional)关系,指一事件先受到引出对此事件的驱使。4、反应(reactive)关系,指一事件引出对此事件的反应。5、持续(durative)关系,指注意到一个事件开始或持续后,话语注意到事件的中断或终止。6、均等(equipollent)关系,指两个事件既相互对立又互为补充,如问与答。这六种关系,实际上只是两种,即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第三3-6种关系不过是从第2种延伸出来的。
(二)
对待故事与情节,小说家可以采取三种态度。第一种是“亲”,即亲近、热衷于情节,此时文本中情节事件之序与故事事件 之序巧合或基本相符。第二种是“疏”即疏远情节,此时情节事件的叙述之序与故事事件之序基本不符,但序之影子还在。第三种是“离”,即背离情节,此时情节事件之序已然不存在或一片模糊,文本的叙述已不靠或主要不依靠事件,而是依赖其它,如空间布局,纯客观物景描写等。
最能体现第一种态度的是现实主义小说。这类小说的情节与亚理斯钓竿国所界定的情节几乎无有二致。它有头,身,有尾,并始于揭示(exposition),发展于“复杂”(complication ),而终于“释然”(resolution)。故事的发展和情节事件的排列都呈线形的,因果的,由前而后,由因而果。艾伦·波的短篇小说《厄谢尔家房屋的倒塌》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说开篇便向读者“揭示”了叙述者我正在访友的途中以及何以要去访友——此为头。我到了目的地,进了屋,见到其友厄谢尔,事情就开始复杂。厄谢尔活埋自己的妹妹心情变得愈加阴郁后,叙述速度加快,接着是暴风雨、厄谢尔妹妹的复活以及兄妹的相拥而死——此为高潮。末尾是房子倒塌 。这时,头,身尾一清二楚。
这种情节最符合读者的阅读心理和阅读习惯。因为主宰这种情节的是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读者的阅读过程是种期待和期待的实现过程。由于习惯使然,读者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然后呢?”和“为什么?”换言之,读者最关系的是事件中的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人们习惯将时间划分成过、现在、将来,这种作法落实到阅读中,读者往往期待了解“过去产发生了什么?现在发生了什么?将来会发生什么?”而这些期待,都可以在情节的头、身、尾中实现,这便是所谓的可读性大。
就头、身、尾、古德曼说过一句话:“开头随意,中间可能,结尾必然。”(In the beginning ,everything is possible, in the middle ,every thing become probable ,I the end everything is necessary )真是一语破的。它揭示了这类小说家处理情节事件的原则,同时也暴露出这条原则逻辑关系的人为痕迹,因为什么样的结尾者必然的结尾全在于作者的主观臆断。罗兰·巴特称此为“假逻辑”。他正是借助于活动之序的假逻辑,叙述文本方显得“正常”;这种逻辑,如前所述,是经验论的,我们不可能将它与人类大脑的结构联络起来,此是的关键,是它各叙述的事件之序确保着一种不可倒转的秩序:正是这一不可逆性构成了古典叙述文本的可读性。
现代主义小说家不相信过去、现在将来的时间划分,对他们来说,时间永远是现在。在日常生活里,事件之序的关常不清“尾”则更不确然。亚理斯多德以情节头,身,尾的讨论只适用于叙事,适用于叙述中的故事事件,而不适用于真正的行动本身,因为在真实世界里,“头”“身”“尾”这些术语是毫无意义的。“在现实里,尾的终极含义与小说或电影里的尾的终极含义绝非一样。甚至死亡也不是一种结尾——无论从生物学上,历史上或者人赋予“尾”字的任何含义上说,都是如此。”《红楼梦》后不是有《续红楼梦》吗?《水浒传》后不是有《后水浒》吗?现实不可能以叙述的形式出现。清晨起床之后,我身上或我身边发生的一切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不能组织为叙述的。而且作为整体也不能表达为叙述。要做成一个叙述,我得作筛选,从无缝无隙的历史网中选出某些东西,并立意将他们巧然构合成我头脑中早已多少有所意识的特定构造物,使它们形成一定模式。艾伦·波的《厄谢尔家房屋的倒塌》便是如此。读者在小说的第一段见到“我”时,已是黄昏时分,正骑着马望着厄谢尔的房屋在此之前 ,在“我”身边或身上肯定发生了种种事件,至少我要吃早饭的和午饭,但在文本的叙述里被删除掉了。因为吃饭与作者头脑中的构想无关,吃饭不能象征性的体现小说主人公的内心冲突,也无助于揭示我将进入的那个梦魇世界所以,情节的头,身,尾都是人为结果,这种人为带来的最大不增是:混乱无序的经验之流因为叙述化工厂的需要给强加一种秩序故而破坏了事物的本来面目。
现代主义小说家似乎看见了这种“不幸”,于是他们尽力由头而身而尾的情节,甚至疏远情节本身。在现代主义中,情节往往没有高潮,情节线索平坦无奇,有时停顿不继,徘徊不前,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因果关系不明。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风在吹》即是一例。少女马蒂尔达一天早上醒来紧张不安,屋外刮着风。她准备去上音乐课。动身前与母亲发生口角。上完课,回家,路上见到其兄弟,与他一道走到海边。他们站在一起,看着水中的船,接着场景忽然转到她与兄弟乘船离家的时候。
显然,情节中不见“揭示”(即不见头),也不见高潮,结尾也不给人以彻底的“释然”,事件之间也不见因果联系,读者在阅读的期待中,可以得到“然后呢?”的解释,但却得不得“为什么?”的答案。以传统的可读性来衡量,小说或问题。然而,它吸引读者却另有新法:小说第一个句子(蓦然地——悸然地——她醒了)字的位置,破折号的使用以及刺耳的辅音,一齐暗示少女醒后的震惊和焦虑,共同形成一种张力被带入第二段少女的内心读白。并贯穿于整个小说,直到以少女的幻想而终的小说的末尾。小说中,景与景平行,事件与事件并列,使整个故事构成了一个大比喻。小说的结尾不能给人一种明显的释然感,它不是依循序而终。场景、事件,一切都聚然于一种瞬间的“顿悟”——少女幻想着离家出走。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主义小说疏远了情节,但疏远情节不是没有情节,只是意犹未尽情节淡化而已,情节已不是个复杂的谜,情节事件似乎已不那么重要,事物好像是“原地踏步”,无有进展或变化,就像《风在吹》那样,直至顿悟的出现。此时,情节的功能不在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不在设谜面,而在揭示事物的状态,因此时间之序和因果关系已不显得重要,重要的是关心人物的内心世界。揭示他们的经验与意识,展示他们的孤独与焦虑,但不画性格。
与现代主义小说家相比,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对待情节的态度趋向极端,他们不仅疏远而且背离情节。克莱尔·汉森说:‘“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情节,常驻机构要么少得可怜,要么多得疯狂”
所谓“少得可怜”,所谓“多得疯狂”,实际都可理解为放弃情节。如前文所述,情节事件的叙述往往形成一种序,有了序便有中心,而后现代主义小说爱是不相信中心的,他们信为现实世界里没有中心,而后现代主义小说家是不相信中心的,他们认为现实世界里没有中心,所谓中心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只相信相对而言主义和不确定性。如果序因情节而生,那么没有情节便不会有序,没有序便不会有中心,而不有中心事物就处于不确定之中。换句话说,情节越少不确定性就越大。另,情节越多不确定性也就越大。看似矛盾,实则不然。因为情节多了,彼此之间就自我消解,故而中心不能确立。举例来说,一部小说同时出现两个甚至更多的情节,读者面对它们时就有点茫然不知所措。假如是一个情节,读者便有了导向——实际就是跟着它走。也就是说读者只得到一种选择假如是两个或更多的情节,情景就不大相同,读者至少能得到两种甚至更多的选择。他可以选择情节A,或B,或同时。换言之,情节多意味着可能性多。一切都不在确定中。
在这种不确定性里,读者是寻不到终极意义的。要获得意义,读者必须参与创作。这一点,后现代主义作家说得很明白。如阿兰·罗伯一格里耶就说过:“读者跟作品的关系不是理解与不理解的关系,而是读者参与创作实验的关系。”相信不相信终极意义,是现代主义小说家与后现代主义小说家的分水岭。现代主义作家从不放弃对终极意义的追求,他们虽然表现世界的荒唐,人的自我失落和孤独,但最终还是相信终极意义。这种意义在他们的作品里,往往表现在瞬间的顿悟之中。比如曼斯菲尔德的《风在吹》,小说末尾少女蓦然顿悟离家出走,完成了整体“觉醒”过程。
为了表现不确定性,后现代主义小说中的情节多不遵守亚氏的情节模式。亚理斯多德在界定情节时,谈到头、身、尾用的都是单数,即他说的是不念旧恶头、一个身、一个尾。但是,后现代主义小说中的情节,往往不是一个头,因为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头,往往不是一个身,因为它可以呈树形发展;往往不是一个尾,因为它有多种结尾。例如,弗兰恩·奥布赖恩的《双鸟嬉水》有4个头3个尾,约翰·福尔斯《法国中尉的女人》有3种可能结尾,巴塞尔姆的《看见父亲的哭泣》干脆用“等等”字样来结束小说,以示它有无数的结尾。在后现代主义小说中,还常常见到事件发生又抹去,取而代之是另一事件或另一种发生方式。麦克黑尔称这种手法为抹除。可见,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情节已非亚氏所说的情节,它或截头去尾,或多头数尾,功能已不在塑造人物和揭示主题,而在表现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在现实主义小说里,情节有如小说的,而事件有如一节节的椎骨,它们串联着支撑住整体文本。读者读这样的小说实际是读它的情节,因为作品的意义可以从情节的把握中获取。在后现代主义小说中,情节可能成了一种借口。“事情不再依照亚理斯多德的看法而且是生了。”此时的情节已不见时间序和因果逻辑,情节的事件独立出现,孤零零的成了一个个碎片。面对这样的小说,无怪乎读者要悲叹:“我根本弄不懂它的意思,我是说,它没头没身没尾没有连贯性。”
为了进一步说明后现代主义小说情节“少得可怜”或“多得疯狂”的现象,我们不妨来看看加斯的《国土中心的中心》和库弗的《保姆》。这两位都江堰市是典型的后现代主义作家。
《国土中心的中心》共分为30章,每章有一标题,分别是:一个地方;天气;我的房子一个人;电线;人;重要资料;商业;我的房子这地方;这身躯;同一个人;天气地方;人;我的房子;我的猫;我的陪伴;更重要资料;教育;商业;同一个人;天气;地方;人;房子;我的呼吸;我的窗户;政治;最后重要资料;教育;另一个人;第一人称;家庭苹果;教堂;商业。从这些标题中,我从总体上首先看到的是:1、重复 2、没有时间表3、没有事件,只有物,连人也成了物。叙述者的叙述,几乎从未脱离叙述者的目光所及和他通过视觉所能理解的东西。读者得到的世界,也只能是用眼去看的赤裸裸的物的世界,叙述者说道:
“我穿海洋,来到了……
B……
一个小小的……
城镇,紧靠着印第安那州的一片田野。”
读者读着这个句子,仿佛跟着叙述者“我”一步一步(分行与省略号的作用)走进了“中心的中心”。接着读者读到的,是其余关于该镇的29个画面。这些画面,依标题看有些像是某一画面的重复,实际却是该画面的不同方面。这种技法很像立体派的拼贴画——其实这30画面都视作一块块拼贴画,但它们之间却无法串联成一个整体。立体派的拼贴画是可以串联起来形成整体的一致性,给人以同时性印象。小说通篇用的现在时,所以叙述话语中通常引发的时间流逝的感觉消除了解。各章之间也没有空间布局的联系,故没因果逻辑关系。正如塞奥·德汉所言,“加斯的故事中,什么也无法‘聚合起来’:的确无情节,无主题,无人物,故事的唯一兴趣想必是在语言本身了。”
在库弗的《保姆》中,我们见到的是后现代主义小说情节的另一极端——“多得疯狂”。《保姆》共分108节,没有分标题。读《保姆》的第一印象,是整体故事在不定地动,而且动中无序,仿佛觉得自己不是在读小说,而是在看电视机不停变换频道时显示的一幅幅画面。小说至少有三条情节线索:一是哈里的家中,以保姆为中心;二是哈里朋友家的宴会上,以哈里为中心;三是哈里家客厅中的电视机里,以警长为中心。但这108节全无章法,上下节之间既没有承前启后的时间关系,最慢不见因果逻辑关系,它们是孤零零的事件。请注意,当我们说三条情节时,我们实际是在作为读者参与创作了,因为文本并没有提供如此明晰的线索。我们当然还可以按照这种思路,依据这三个情节,把文本事件的顺利打乱,将各事件挑出来归之为第一情节、第二情节、第三情节,然后又将所归属的事件按时间或因果关系进行排列,这样做,我们最后或许能够看见这三个情节中事件间的各自顺序,但是我们得到的还是三个空间,还是三个中心。三个中心并列就无所谓中心,而没有中心就没有确定性,只有可能性,于是,读者也就被抛在了可能性之中,在这种可能性里,读者的读实际就像换电视频道似的,换了一个又一个,而展现在眼前的只是一幅幅独立的画面。
(三)
英国大文豪狄更斯说过,他对读者的态度是“使他们笑,使他们哭”。这一点,他的确做到了。他之所以能做到,多半是因为他编造了一个个美丽的故事。他学籍故事因情节严重而生,情节因事件之序而生,要想读者动情,必须有一个能为之动情的情节,使读者不由自主地将故事与现实等同起来,使他或她置身于其中而忘其所以。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对读者的态度不是“使他们笑,使他们哭”,而是让他们看,让他们想,让他们意识到故事就是故事。以后现代主义小说家来说,情节是大敌,因为它往往人为地加上了不念旧恶序,限制了读者的阅读与思维。在他们那里,小说不该讲故事,它应该“停止写故事以便成为写作的故事”
后现代主义小说家为了淡化情节,除了让情节少出现或者说以多少之外,还运用其他创作手法,比如以图代文,版面革新、各种拼贴(如源自他处的片断原文、诗歌、信、引语、问答表等),抹除,引人侵犯叙述者(intruding narrator)。这样做的效果是话语失去了直线性:由于多种文本的交织,它提供的是种水平运动。水平式话语与直线性的话语的差别依照马蒙得·萨拉米的看法,“无异于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的直线性的或历时性的话语形式展示出时间序的进展,而水平式或共时性话语不是垂直式的或历史性的,“在某种程度上是赶回的,共同扩展和同等范围的,当数种文本一道行进时,它们就碰撞,然后;被弹回重新沿着原先的方向迈进。”水平式的话语是不能表现情节的线性的,所谓“皮之不存,焉有毛乎?”所以,在后现代主义小说里,情节若有也只是一个谜,但作者并不解答;这个谜,作者将它留给了读者,要求读者以想象来剖解,如同我们阅读《保姆》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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