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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语言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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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返回纽约,带着成捆的大麻穿越拉雷多,裸着耻毛被逮住,
他们在涂抹香粉的旅馆吞火,要么去“乐园幽径”饮松油,或死,或夜复一夜地作贱自己的躯体,
用梦幻,用毒品,用清醒的恶梦,用酒精、阳具、无数的睾丸,
。。。。。。。”

“他们在空荡荡的健身房里失声痛哭,赤身裸体,颤抖在另一种骨架的机械前,
他们撕咬侦探的后颈,在警车里兴奋地怪叫,因为犯下的罪行不过是他们自己进行了狂野的鸡奸和吸毒,
他们跪倒在地铁里嚎叫,抖动着性器,挥舞着手稿,被拖下屋顶,
他们让神圣的摩托车手挺进自己的后部,还发出快活的大叫,
他们吞舔别人,自己也被那些人类的六翼天使和水生抚弄,那是来自大西洋和加勒比海爱的摩挲,
他们造爱于清晨,于黄昏,于玫瑰园,于公园和墓地草丛,精液四处飞溅,撒向任何那个可以达到高潮的人,
……”                                    

                                                             摘自 《嚎叫 》——致卡尔•所罗门/金斯堡
   
以上摘录的是曾经引起美国对“垮掉的一代” ----《嚎叫》和作者艾伦.金斯堡因反主流文化和惊世骇俗的“淫秽”语言,而进入司法审查的部分诗句。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庭审以及对作者的采访被拍成了一部传记电影。

电影用真人结合动画的形式来表达出一个诗人在灵感井喷时念想的意境。很庆幸,这部电影并没有往那一个“垮掉的一代”的横截面走的更深远,只是对《嚎叫》这首诗歌和金斯堡个人进行了一次解析,最后以庭审辩方律师的精彩结案陈词和法官的高技术裁定词了解了这场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战役,尽管争议还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消绝。

在此,我就把2段庭审陈词摘录如下:

辩方总结:

根据美国最高法律对“淫秽”一词的定义:通过激发性欲带来显著的不道德倾向。
作者用什么来表达他想说的,在这里相关吗?或者词语下流和肮脏是他的故意?作者如何表达,不应该由读者来选择词汇。金斯堡先生讲述他的故事,讲述他的意见,他该使用他的词汇。有的书能改变人的观念,引起人们关注一些可见却偏视而不见的情形,“嚎叫”是否淫秽,对我们每天面临现实生存危机的世界来说并不重要。但是,什么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关于文学与艺术领域描绘性的行为和情感问题,对一个自由社会来说才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淫秽?对谁淫秽?本书涉及的是不特定的,易受影响的部分读者。但有趣的是,暗示需要施加审查标准的这部分人,往往自己并没有感到心理和生理受到所谓的伤害。审查的冲动,并不只是怪人和偏执狂才有,我们多数人都想要把世界塑造得符合自己,所以我们和我们的立法机构才需要用所有理性来遏制这种人性本能。关于审查的战役不会因为法官大人您的决定而休止,但您的判决可以增加自由的思考,也可以为无知火上加油。
让这里有光!让这里有诚实,不用再躲藏不存在的道德皮条客!让这里有诚实和理解!

法官的结语:  

在《嚎叫》里面有许多词汇,此前一直被社会的某些圈子认定为是粗俗和下流。而对其他圈子来说构成日常用语。《嚎叫》的作者使用这些词汇,因为他相信这样描述合乎人物性格,是为了更好地刻画人物。
公诉方主张这些词汇并不必要,可以使用其他更易懂的,符合大众口味的。本庭的回答是:生命不止一种规则,所有人不必从事同样的行为,亦即不必迎合某种特定模式,没有两人会思考相同。我们拥有相同的外形,但拥有不同模式。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否还存在,假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把词汇缩小至平淡的婉语?作者必须对他的写作真实,因此必须允许他用他自己的语言表达他的想法。在判断书籍材料是否淫秽上,我们必须谨记名言:心存邪恶者自羞愧。心存恶念,故以恶度人。印刷和出版自由,是一个自由公民国家的内在要求,这一权利必须受到保护。假如我们想享有自由,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我裁定,我不认为该书淫秽。

与此相同的是还一个类似案例,美国内战时期,一个青年因不满当时的征兵制度,出口一句“fuck the draft(去他妈的征兵)”而被诉至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的哈伦大法官最终以“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为由判决青年无罪,这句话也成为了最经典的判词。

至此,我想说,心与灵魂的决定与欲望的决定,两码事。对于如何看待写文字的,首先必须撇开一种成见,好好的,静心地,抛开道德的锁链,看他们的心。作者无论言辞高深或者卑劣,你都会慢慢发现文字背后那个真心地,纯澈地,清洁的人,而不应当成生活来看。这才是真正懂得文字。

越是学问高深的人,越是内敛,越是私人,越是温柔。这种温柔隶属于“爱”的范畴,更多地会超越了爱,变成一种情怀。这种情怀包容天地人。而他们又通过直抒胸臆的方法和态度,用文字加以修饰,最后成为一种浑然天成的作品。

美的东西灵魂会懂。

[ 本帖最后由 无心却笑 于 2012-11-26 21:40 编辑 ]
发表于 2012-11-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嚎叫”是否淫秽,对我们每天面临现实生存危机的世界来说并不重要。但是,什么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关于文学与艺术领域描绘性的行为和情感问题,对一个自由社会来说才是非常重要的。


进来学习,开拓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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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心与灵魂的决定与欲望的决定,两码事。对于如何看待写文字的,首先必须撇开一种成见,好好的,静心地,抛开道德的锁链,看他们的心。作者无论言辞高深或者卑劣,你都会慢慢发现文字背后那个真心地,纯澈地,清洁的人,而不应当成生活来看。这才是真正懂得文字。



这才是真正懂得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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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此相同的是还一个类似案例,美国内战时期,一个青年因不满当时的征兵制度,出口一句“fuck the draft(去他妈的征兵)”而被诉至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的哈伦大法官最终以“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为由判决青年无罪,这句话也成为了最经典的判词。



确实是最经典的判词。我们的法官没有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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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杨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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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无心却笑 的帖子

安静地品读
问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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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芝麻 于 2012-11-30 16:07 发表
捍卫地球文明的方式很多,勿需不文明的践行者。

诗,只不过是最纯粹的语言而已。
怎么畅快表达才是王道吧。
谢谢芝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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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奚秀琴 于 2012-11-30 17:03 发表
安静地品读
问候啦

谢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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