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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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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观念自因性导致的固执
康德认为道德律必然是自因,那么我们反问:自因必然是道德律么?从小被灌输一种观念的人,他莫非是为了利益或其他么?同样的是自因,却不是康德的道德律.
观念具有自我强迫性,他要求行为符合观念,而不计较后果,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明知更换观念的行为可以提高效率,但是原有观念的安全感迫使我们宁愿选择原来的路线。换言之,观念就像康德的道德律,只是康德的道德律只是观念的一种,但这种自因性质却适合所有观念。
而自我对这种因观念迫使的行为却作出了非观念动因的解释。你可能解释自己选择事倍功半方式的原因是对事半功倍方式的不确定,但实际原因却是原有观念的惯性驱动。种种似乎显示,人的表层意识带有自我欺骗性。
换言之,表面上在康德看来非道德律的观念指向非观念本身的目的,但是他忽略了,观念一旦形成,他本身便带有自因性质,一定程度上脱离目的存在。我们选择事倍功半的方式不是因为这种方式在过去是成功,而是在今天它能带给我们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是道德律要求的实现自我本身。也就是说,康德脱离了历史来观察道德律,道德律在目的性的作用下产生最后像很多固执的和习俗的社会观念一样渐渐脱离了目的本身,最后具有自因性质。
观念的自因性表明功利主义的最大利益不可能,因为只是为了实现某观念,而不必定是成就大多数人的“幸福”。“幸福”是个笼统的观念,它有物质幸福也有精神幸福。可能由于每人的观念不同,那么他们所要实现的幸福亦将不同,而彼此之间的幸福可能是有矛盾处的。这种彼此为追求的精神幸福的笔战和骂战我们见得还少吗?那么剩下的,可能唯一比较可靠的是去实现物质幸福,因为物质幸福是基于身体的,人体在身体上的同构性远要比千差万别的观念之间要多得多。可是,为了实现物质幸福必然要插入中介,通过大脑或思想来获得物质利益,如此,观念又从后门溜了进来,彼此为实现物质利益或幸福的手段观念又出现了差别。
现在的人喜欢谈自由,喜欢排斥被束缚,然而被束缚的自由谁又能自觉?我有时候在想:异性恋的观念本身是否就是对思想自由的禁锢。或许在传统人士看来,思想自由本身是一种束缚。
第三节:知识与价值一体所导致的固执
没有知识、正确的知识、实现正确的知识时,人们便可能将他人所不要的施加于对方。而这种施加完全是在利他之心的驱使下完成的。这一过程完全不会出现康德道德律那种内心有一个反抗的呼声,告诉你,你所做的是一种不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呼声不但不存在,并且人们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抱以利他的心态,积极实现观念的传播。人们也会学着康德问人人如此,则这一行为是否道德,答案是:必将道德,并且是因为利他而道德,而不是因为不伤害而道德。
我的观点是:事实认识将直接导致价值观,事实认识与价值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现代西方的法兰克福学派和福柯的权力学说等都表明,事实认识并不像它所标榜的那样客观中立,而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到价值观中去的。无论是地心说、日心说还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MKS主义,它们都具有扩张性,当自我拥有这些认为符合事实的认识时,便有一种分享(不如说传播或强加)的冲动。基督教更是如此,海外殖民扩张、十字军东征都表明,在他们看看生活中的事实处处显示着信奉上帝是必然和必须的,那么这种观念在他们看来也是必须让每个人都去施行的。
小到生活,以我爸为例,他自己对医学半懂不懂,当我患急性结膜炎时,他认为只是眼睛充血应该去看中医内科,如果我听他的话,那么我的眼睛估计还要近视100度。人们在对自己不懂的知识面前认为自己懂,并且这种懂有一种强迫他人要求他人的冲动,这在生活中是比比皆是是的,根本不用远到地心说、日心说。这种冲动和强迫我们在每个一个哲学家身上都能找到,他们都声称自己的才是真理,而事实上,真理的探讨依然在继续。康德否定费希特并没有使费希特作为一个哲学家是没资格的,同样,胡塞尔对自己思想的固执,并没有让海德格尔的思想从此没落。
我们要切记,自己的事实认识必然导致我们去干预他人的生活,这大概最明显表现在那些有着歪曲事实认识的父母教育自己孩子时同样传输着错误的事实认识,这种错误可能导致另一种错知也可以导致更多恶劣的效果,比如健康的恶化。试想一天只刷一次牙并认为这是正确的父母,他们会怎样教育他们的孩子刷牙?答案可想而知,而结果或孩子牙齿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如此,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出悲剧,人必然带着“己欲达而达人”的心态来处理事实知识,这种心态有时候直接违反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这个“己”是换位思考意义上的,当然,我们站在所谓第三方来看问题),更可悲的时,当我们“立”他人时,根本不会出现康德道德律式的反省,连内心隐含的呼声也不可能。
这与中国传统的道德思想是不同的,中国传统道德认为,人本有一个本质的善,只是被什么或利益遮蔽了。只要你听从内心隐含的呼声便能找到真我。而事实他们都是通过所谓的事实知识来达到所谓的真我,而不管这种事实知识是佛学还是儒家等。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对立面正是被什么蒙蔽,以至于看不到他们想让对立面看到的“真理”,或者对立面也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去看他们。然而正是带着别人蒙蔽了自我的心态,他们蒙蔽了自己行为本身.
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事实知识?是不是主观的就可以每个人有一个自己的独特天地,而客观的人人都应该遵从相同的规则。而问题又在于什么是主观和客观?我见过如此区分的人把同性恋归在主观,故主张性宽容,而事实上是,反对者绝对不可能认为这是主观和人人自由的抉择,而是一个客观的必须同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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