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3071|回复: 4

[公告]对注册会员传灯作删号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续接到会员举报,该会员曾自建QQ群,并且打着诗歌报QQ群的名义在论坛大肆发送论坛短信拉人入群。

按照论坛章程,删号处理。
发表于 2012-10-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他建QQ群,打着诗歌报的名义,我抗议,他改名也就算了,但是后来大批的会员说接受到他的拉人入群短信,号称说诗歌报很多人都在里面,在后来,他自己也建了论坛,并把论坛地址也贴到诗歌报来,他打着诗歌报名义建群拉人,都是为了自己论坛做准备,这是触动了诗歌报的底线,即使我本人再忍让,其他几个管委的意见我也不能代表,按照规则,封号吧。

这还是他的小号,大号没删他,就很给这个兄弟留面子了,做事不要太过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现为什么坛做准备,在群内很自然,也没什么对这里不利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一把柳叶刀 于 2012-10-19 20:2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2-24 00: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