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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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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钓鱼岛(日称“尖阁诸岛”)自1895年起被日本划入冲绳县。根据日方资料,该岛的开拓者为福冈县八女市出身的实业家古贺辰四郎,他于1895年从政府手中获得30年租期。1932年,其子古贺善次用1.5万日元(现约2500万元人民币)从政府手中购入“除赤尾屿(日称"大正岛")之外的各岛屿”。1970年后,古贺家把钓鱼岛所有权以4600万日元价格转让给埼玉县一位好友。据日本媒体报道,这一家族姓栗原,在埼玉县经营一家不动产公司。现在的土地所有者为栗原国起
现在东京之都他们想买下来,再卖给日本政府从而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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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忽委认为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当初日本进行的买卖行为就属于非法。以非法的买卖处理别国领土就是强盗行径,任何有良知的国家都会反对的。美国不是不明白这个历史事实,而是为了美国利益,为达到遏制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惜搅浑这潭水。
发表于 2012-9-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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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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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介绍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中国大陆名称:钓鱼岛(钓鱼岛列岛)
  港澳台名称:钓鱼台(或“钓鱼台列屿”)
  英文名称:Diaoyu Island
  岛屿组成:钓鱼岛列岛(Fishing Islands)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经纬度位置: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
  位置描述: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以钓鱼岛主岛为中心描述)。
  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日本则是5.56平方公里)
  最早发现时期:中国隋朝时期(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张镇周等率军入侵,入侵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
  最早记载文献: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清代名著《浮生六记》。
  居民人数:无(因自然条件没有淡水的关系)
  所属地区:台湾地区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将钓鱼台列岛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主权归属:台湾地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1]  
   重大事件:针对日本的行径,中国大陆及台湾对钓鱼台列岛声张主权, 自1970年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登岛或试图登岛以具体行动宣示主权,称为“保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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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称由来
  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2]。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3]、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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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理
  钓鱼岛位于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
钓鱼岛(4张)90千米处。 大陆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东偏南约385公里(208海里)处。日本冲绳那霸空港西偏南约417公里(225海里)处。
  钓鱼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条主要溪流。位于东海大陆架上。而日本冲绳琉球群岛则是大陆架之外的火山岛,并且琉球群岛处于东海大陆架上。
  钓鱼台列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故依据1960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观点,钓鱼台列岛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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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之间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日本近年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本了解,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至于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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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源
  钓鱼台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钓鱼岛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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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代记载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钓鱼岛是中国的的历史事实(2张)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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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欲占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 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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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侵占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虽然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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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战转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不仅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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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忽委认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将主权国家召集在内来处理领土问题的非法会议,将钓鱼岛所谓归还日本是私相授受。是中国不能接受的,是无效的。是美国冷战思维下的险恶手段,为亚洲和平埋下祸根。

[ 本帖最后由 渔郎 于 2012-9-12 14: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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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把有关钓鱼岛的主题都肿亮一下,方便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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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这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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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钓运动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的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政府也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对于美日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1年9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日本的领土范围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确定,但“二战”以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没有停止动作。先是毁掉岛上的中国标记,再对诸岛重新命名,在岛上修建机场等设施。近年来,更以所谓“民间行为”为先导,企图造成一种“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谓“政府行为”,渐进式铺垫占据钓鱼岛的法律基础,以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但是,鉴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和侵占行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所谓“政府行为”,既无合法依据,也不构成国家权利的行使,自始即无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10]。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的“领土条款”,明确规定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重申了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领土的法律属性。
  2004年,保钓人士首次登岛。3月24日6点26分,来自中国大陆的七位保钓人士,在全球范围内保钓运动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以来,第一次登上这块“深海中的翡翠”中国钓鱼岛。请记住这七个名字,他们是:冯锦华、张立昆、尹东明、胡显峰、王喜强、方卫强和殷敏洪。[11]
  2009年,中国海监执法船开赴钓鱼岛,既是依法行使对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执法,也是中国行使对钓鱼岛主权的具体体现。
  2012年8月15日,抗战胜利67周年纪念日;两岸三地的7名保钓人士乘坐“启丰二号”成功登上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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