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楼主: 无哲

欢迎自荐版主——报名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斑竹是义工 。还有一个名份和一点小权。

无站:

咱不当斑竹,贡献胜似斑竹,灌水和“捣乱”好像也是贡献吧,
(1个月时间搞1千贴,原创主题帖40多,发诗50余首)

嘿嘿  虚名和实权统统不要,是不是更高尚?

[ 本帖最后由 xiaxiao 于 2012-4-6 02:13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5 21:26 发表
同意



你同意没用啊 不代表官方认可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

还是老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欢迎自荐版主,本贴长期有效。
2,报名自荐哪个版块请说明。
3,贴进本人三件作品供论坛相关人员考察。
4,有版主经历优先。
5,论坛考察完毕后进行任命,一经任命半年内不得辞职。
6,版主考核原则上每人每月发贴量不得少于150贴,原则上反对灌水凑数。其它考核可待任命后进版主区查看。
7,版主为义工,无任何报酬。
-------------------------------------------------
这些条条,鹤兄每一条都过。 支持我们鹤兄,笑傲诗歌报!
鹤兄开口当版主。可谓忠心耿耿。值得学习!

[ 本帖最后由 深圳欲望2 于 2012-4-6 14:0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3 21:15 发表
谢谢,挑战一直是我家



那你回来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6 15:27 发表
我不是已经回来了嘛,回来继续好好在挑战写诗,争取2012年混个“年度诗人”--------------不是极佳,就是极差,耶!!!!!!!!~~~~~~~~~~~~~~~~~



我是说,
回来做住持
阿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6 15:26 发表
不要跳,想当斑竹你就明确申请,不久封你几次嘛,不要放在心上,若论活的年数,死的那些岁月都是神马

鹤兄整得那么高僧。这个倒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你嘛,还是多次评反昭雪多次!生得伟大,死得光荣!哈哈。。。。。。祝鹤兄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6 19:11 发表
没那情趣,诗歌报的事情太多了,我还是远观为好

劈死你,你就不能和蔼一次啊,来大厅吧,我期待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圳欲望2 于 2012-4-6 13:17 发表
1,欢迎自荐版主,本贴长期有效。
2,报名自荐哪个版块请说明。
3,贴进本人三件作品供论坛相关人员考察。
4,有版主经历优先。
5,论坛考察完毕后进行任命,一经任命半年内不得辞职。
6,版主考核原则上每人每 ...

哥哥,也回大厅吧,我也期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站,昊站,我借此宝地,争取一下,不知可以把欲望和堰鹤给我们大厅。。。。我不拍他们直言,就怕他们不说。。。(先谢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这里有阳光 于 2012-4-6 15:31 发表



我是说,
回来做住持
阿门

支持阳光的提议,大鹤鹤,回挑战做阿门,主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半遮面 于 2012-4-6 21:44 发表
无站,昊站,我借此宝地,争取一下,不知可以把欲望和堰鹤给我们大厅。。。。我不拍他们直言,就怕他们不说。。。(先谢过)

面面,大厅的版主比挑战多了近一半耶耶耶

[ 本帖最后由 千朔 于 2012-4-6 21:4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12-4-6 21:48 发表
两个妹妹停!

我要赏花去了!

大白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想回来,大门可以开。
约法三章内,正经还八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哲 于 2012-4-2 23:46 发表
会员高山流水∮自荐红颜版主。
我看了她的诗,非常不错。请进来确认一下上面的条件,便可马上任命:)


       问好无哲。不好意思,刚看到站务一栏的信息。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有助于自己学习提高。版主的条例可以接受。欢迎多指点,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2-23 19: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