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1608|回复: 4

[杂文] 《世事无常,得失有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山西 梦人

  “二十五年前一个离奇强奸案让一个家庭四分五裂,事发十四年后,被害人突然翻供,真相水落石出”这是一期《今日说法》的开场词,仅仅从这一句话的描述上也许还无法理解这个案子有什么离奇,想着无非就是个冤案吧。当我把节目完整地看完后却禁不住拍案叫绝,那些影视剧中才会出现的情节竟然存在于真实生活中,官场争斗之险恶让人皱眉,无辜冤枉别人之人的畏畏缩缩让人咋舌,被冤枉者之坚韧不屈的精神让人赞叹,而整个事件用离奇这个词来概括一点都不为过。

一、官场乱象

  案件的主人公名叫裴树唐,二十五年前他在文化馆工作,那时在当地可是个小有名气的红人:小品、相声、歌舞、话剧什么都能搞。才华、能力使他出众,而清高、耿直又使他阴差阳错地陷入了一场官场倾轧的争斗之中。当时文化馆部分领导因私设小金库的事情败露后受到了处罚,象征性的处罚非但没有把当事人扶上正途,而是火上浇油般燃起了“小人”心腹中的复仇大计。你裴树唐不是清高、耿直吗?告发领导这件事非你莫属。于是,当裴的学生刘建平的男友与裴树唐发生的误会被某领导知道后,某领导无异于得到了一个天赐良机;于是恶毒的报复行动马上酝酿出来,为了达到目的,某领导更是不惜动用各种手段;于是,无辜的刘建平成了小人手中的王牌与子弹,被无辜地拉进来射向了同样无辜的裴树唐。就这样,一场荒唐离奇的强奸案被导演了出来。

  本案无疑是官场现形记的一个活生生的当代版本。文化馆的领导就是有创意,一个报复行为中即用足了老祖宗留下的“三十六计”:本已经平息了的误会被人家灵机一动,“顺手牵羊”过来;稍作点缀来一个“无中生有”,其编造伪证证词的笔力估计比老裴编得都好;为了达到目的他“笑里藏刀”对刘建平恩威恩威并施;最后“借刀杀人”对假想之敌一招致命;即便后来案已经查明,可因为人家已经“走为上”了,在有生之年避免了应有的惩罚。

二、世俗之风

  如果说文化馆领导的小人之举给世人留下了或憎恶或可笑的形象,那么被强行拉进来给人家当枪使的刘建平则复杂了许多。难道仅仅为了能给自己解决工作的利诱与不合作就被搞坏名声的威胁就昧着良心以最恶毒的名义(强奸)诬告自己的恩师吗?当时审案过程中她也曾良心发现向律师忏悔,可在法官面前,犹犹豫豫、畏畏缩缩地还是屈从了,并且从此离开了大家的视线。即使在文化馆领导离世了还是躲着,即使裴老师出狱了还是躲着,她就那么一直躲着,这一躲就是十四年。

  但细细想来,刘建平无疑代笔了相当数量的大众。面对强权、恶势力,或者面对种种诱惑无疑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屈从或者随大流,这体现了人趋利避害的动物性本能。作为本能这一反应还是无可厚非的,但所谓的“屈从”与“随大流”还是有底线的,超过了底线事情的结果就会朝了相反的方向,屈从会变成为虎作伥,随大流会演变成集体犯罪。而当事人刘建平显然一开始就走错了,而且一错再错。

  再想下去,她之所以能走错,并且一错再错,这与大环境不无关系。也可以说当初那个那么重要的决定并不是胆小的她所能做得了的,其中肯定少不了亲戚朋友的意见,受到了那些世俗无形之风的左右,本来害怕被谣言所害,最后却成了制造谣言的罪魁祸首。

三、心灵的牢狱

  节目最后那个场景让人触动。那是讲事发十四年后,当年诬告裴树唐的刘建平终于敢正视自己,手持亲笔写下的长达八页的事情真相跪倒在曾被自己诬陷过的裴老师脚下的场景。如果说当年刘建平的诬告使得裴树唐遭遇了七年有形的牢狱之灾和可能永世难以洗脱的罪名之下的心灵的牢狱之祸,同样违心的诬告也使得刘建平的良知身陷囹圄,不能自拔。

  那件事过后,刘建平一躲就是十四年。经年后她自己已由青春年少到了不惑之年,而裴老师则年近花甲了。可以看出当年违心的诬告使刘建平的良知身陷囹圄,在法律(诬陷罪)与道德(周围人的谴责)双重镇压下,她这十四年是如何过的可想而知。用她自己的话说,每听到警笛声心就会打颤。

  一个错误的决定把她判了十四年。躲避的时间里,她肯定设想了事发后的多种可能,在多种可能的结果中做着衡量与比较,但她唯独没有把自己心灵被困的结果拿出来比对。对于一个尚有良知的人来说,心灵的牢狱比现实的牢狱更为不自由。或许也正是意识到了这点,她才彻底走出了人生的谜团。


四、正义之光

  现在该把话题拉回到本案的核心人物裴树唐身上了。在世人看来,他就是个不幸的化身,要说比冤,他比窦娥还要冤百倍。一个正直的、才华横溢的、受人拥戴的人,无中生有地被自己学生诬陷,背上了一个为世人所不齿的强奸犯的罪名,牢房一坐就是七年,最后妻离子散,一无所有。

  的确,在外人看来,他是可怜的,但是我们却可以在其身上看到一束耀眼的正义之光。他从来没有停止申诉之路,他维护正义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洗脱罪名,更是为了给后代留下清白、给社会留下道义。对于他来说牢狱之罪并算不了什么,生活之苦也没什么过不去的,他生要生的明白,绝不能稀里糊涂地死去。所以才有了狱中积极的表现,才有了监狱方屡次给他减刑而他却不答应的让别人费解的举动,因为在他看来,同意了减刑也就意味着他默认了被判刑的事实。

  对于裴树唐来说,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活,即使死了也要把冤喊到天上去。我想能支撑着他那么一路走下来的正是其内心的力量——正义之光。屈死的人值得可怜,而含着天大的冤屈却坚韧地活着且不放弃伸冤的人则更应该受人敬仰,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才使得凡尘中的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生命的意义、自由的内涵。如果从个体与俗世的角度来说,裴树唐屈从的话更有利(可以少受牢狱之苦,如果随大流与世无争的话,也许当初更本就不会被猜忌被陷害),但如果站在文明的高度说,他却活出了意义,并且从未有过任何的不自由。对于倡导真善美的和谐社会来讲,裴树唐不正是一个绝佳的典范吗?


五、由此及彼

  本案正是因为奇,所以还有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首先我们应该反思社会法制的效果。不可否认法律规范人的行为,可以处罚人的过失,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再严密的法律也不是无懈可击的,所以法制社会会产生另一个畸形的后果,即懂法的人即使犯有滔天罪行却依然逍遥法外,而不懂法的人却会因为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身陷囹圄。这样的尴尬在许多的影视剧中都有所反映,即使法律非常健全的西方社会也难以解决,所以有了这样的镜头:对于有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因为苦于找不到有效证据而无法给其定罪,政府为了解决这个事情,采取了一些超越法律的行为:从死刑犯中挑选一些出来,以承诺自由为诱惑进行以恶制恶,当然了那些立功之人依然难得自由。可以说好莱坞对这样的题材屡试不爽,都会收到良好的票房回报,仅从这一点就可管窥一豹了。

  再把目光返回到本案中,看得出诬告者与被诬陷者都是有良知之人。两个有良知的人被一个本与自己无关的小人拉入了几乎万劫不复的境地,这样的结果总觉得如果仅仅用世事无常来总结,似乎有点太不负责任了。在这个事件中,一个词轻易就点中了法制社会的死穴——良知。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头顶良知,道德就可以约束其行为的人来说,任何涉及法律层面的惩处都是过重的;而对于昧着良心,视法律为儿戏的人,法律给予其再大的惩处都是过轻的。有个尴尬的结果可以证明:相当比例的罪犯是重复犯罪,而且再次犯罪的后果可能更加严重。法律可以用精准的量刑对罪犯进行相应的处罚,也许可以把一个罪犯改造成一个不敢犯罪的人,却很难把其改造成一个甘心不犯罪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单纯的法律惩罚无意中制造了许多大恶人。为什么会这样?其实原因很简单,法律可以惩罚人的动物本能,却难以唤醒人内心的良知。

  良知是个什么东西?道可道,非常道,世事无常,得失有道。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古往今来,法制与道德对于任何形态的社会来说都很重要,大力强化法律作用的同时还应该极力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即要法制,也要仁政,不可偏颇,更不可荒废了哪个,如是,则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有时候想想对于“无为而治”的构想的确很诱人,但从目前的眼光开还不现实。从大的方面说,如果把人类看成一个个体的话,在这个个体还未长大成人之前,不要对他有过多的期望,偶尔磕磕碰碰的或者摔一下而已都很正常,只要不伤及性命,人类就有希望。从小的方面说,探讨某个社会、某种文明是否有前途,那只需看那个社会、那种文明中是否还有良知的存在就可以了。

2011.03.26晚

[ 本帖最后由 梦人 于 2011-3-27 09:14 编辑 ]
发表于 2011-3-2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往今来,法制与道德对于任何形态的社会来说都很重要,大力强化法律作用的同时还应该极力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即要法制,也要仁政,


欣赏揭露社会疮疤的长篇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望远 于 2011-3-26 23:28 发表
古往今来,法制与道德对于任何形态的社会来说都很重要,大力强化法律作用的同时还应该极力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即要法制,也要仁政,


欣赏揭露社会疮疤的长篇评论

感谢您的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个事件引伸很有思考价值的观点,权谋多罪恶,公平实难量.这是现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周飞雪 于 2011-3-28 08:14 发表
从一个事件引伸很有思考价值的观点,权谋多罪恶,公平实难量.这是现实,

意识形态没有根本的转变,也许只有摔跤才能长大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5-17 12: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