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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悄

[随笔] 《关于海子的四封通信》之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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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望远 于 2011-4-2 01:11 发表

不管地位多高,害人者害己


这个不一定,几多恶人寿终正寝,几多好人英年早逝。司马迁也叹息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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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菩提本非树 于 2011-4-5 08:58 发表
我还是不赞成自杀这种生存方式。

自杀,也是谋杀。

自杀成功了,就算了。
自杀未遂者,应该抓起来,和谋杀未遂同罪。

人活着,“承受”,是一种义务。
哪怕必须承受种种不幸。


自杀是一个人的权利,但活着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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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人,没有自杀的权力。只有活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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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生命,都属于上天(这个,可以替换为其它的东西,上帝或神马的)

所以,人没有权力杀别人,也没有权力杀自己。

包括父母,堕胎的权力是非法的。

当然,我这种想法过于理想化。

反对自杀、反对堕胎,是我的主张。

自杀未遂的人,应该关起来,一年、两年的,按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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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国维是自杀的。和老舍一样,因为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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