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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芙蓉

【生命中的感恩】我想跪在你们面前(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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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8:46 发表
记得自己才6岁不到,想节省点自来水,也可能是因为井水清澈,就拿着个脸盆,(《山楂树之恋》里的那种),按住井沿,跳在一块方型的青石板上,当我装满水,起身的时候,小屁股就撞上井壁,整个人随着脸盆一起沉下去, ...

石板那么多年就是在大井的一角挑出来的,真的没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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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00 发表
就拿着个脸盆,(《山楂树之恋》里的那种),

这是一个主观描述,谁知道“《山楂树之恋》里的那种”是哪种?什么样子的?即便有人看过那部电影,又会有多少人能记住?那部电影的主题不是一个不停晃动在眼前的脸盆 ...

有道理,一点没错,木芙蓉神经错乱了,估计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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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17 发表
平时去她家吃些零食都很“正常”

看到这个描述我觉得不正常了,不要把不合理的口语化使用到书面表达上来,莫如说是“平时去她家吃些零食也是常事”倒易于接受了。

从这里和上面的一些问题来看,你的表达能力还 ...

待神经正常再向你拜把子学习,将文字修正,这段的确黑白不分,有损诗歌报形象。我自己等下把帖子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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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20 发表
这样一篇“文字”也值得夸奖写得“朴实”吗?
这样的文字真能感动人吗?我很怀疑大家回复的态度是以怎样的“真挚”面对你和这篇字的?

我说过是日记,我重新编辑,去掉随笔吧!!
朋友说感动和朴实,那是我没有修辞手法。
另一个是因为落水5分钟还能活着的人不多。才5、6岁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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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21 发表
浮夸害死人,“真诚”的“浮夸”就更可笑了。

是我浮夸,我承认,包括散文诗赛事,木芙蓉为了鼓励人,基本都在往好的方面解读。愧对轻云的多次指点了,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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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25 发表
希望你和阅读并回复这篇字的人都看看我挑出来的问题,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太不真诚了?还是太过真诚了?

我绝对接受轻云你挑出来的所有问题,但我目前啥也改不了。我想保持我最原始的文字,我脑子进水时候还能想起些感恩的文字,写救我生命的叔叔一家子,就这样,没别的想法。丑陋的文字也是人生进程必须面对的,写了四年多的散文随笔了,很多的人生感悟,也有记叙文,也有各种札记,对于贴在诗歌报木芙蓉也知道很惭愧。不多说了,再次感谢轻云你的直言,难得的一位文友吧,一直说你为心情做出很多贡献,主要就是指你能严谨治学,发了很多帖,为很多人提高了文字写作水平。木芙蓉这段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低智能,也许是再次在井水里沉浮了,说不定的哈~~给轻云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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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38 发表
最后谈一下,你家那口井水量真充足,一个五岁多的小孩,手臂的长度极为有限,而井水必要非常接近井口才行。而众所周知,如果不是新井的话,水位是会因取水逐渐降低的。而你文中是百年老井,水位仍在井口吗?
如果这 ...

如果这口井的确是水位始终不降,那么我想这井真是口好井。————真实的啊,轻云!!
端水可以是少量的,也可以是装满的,掉下去的原因是屁股撞到井壁,讲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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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09:52 发表
你的语言编排能力还有待提高,逻辑思维也要将细处理顺才好;诗歌和散文诗都不错,怎么描述个事情的经过这么苍白呢?

人生也就这样苍白,何必要添油加醋?
语言能力有时候好,有时候坏,也许就是脑子进水的表现。那年能吐出肚子里的水,去不掉脑子里的水,大抵是这样。轻云就当我不正常好了,不然不会有这样一篇最差劲的日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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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10:19 发表
木芙蓉发誓,绝不轻言生命的终结,再苦再艰难都要活着,待木芙蓉被你们真正接受的时候,没有难言之隐的时候,一定再来和你们见面!!

你活着不是给别人看的,是你存在的义务;人家救了你,有什么难言之隐又不被你 ...

铺垫就没意思了。轻云请理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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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3 10:28 发表
找了电影来看
搪瓷盆,盆内沿一层红漆边,有一道红色花纹,
盆外部也有一些红色花纹

大口直径一尺左右

装满水的话,现在的我也是端不动的

还真是个很严肃的人,谢谢你这么关心木芙蓉,一定将脑子里的水清除,过段时间写篇好的记叙文给你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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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菩提本非树 于 2010-11-14 18:23 发表
生命!——
不只是自己的私有物品

这句话,说出了我的心声。

这是对的,木芙蓉也同感,所以,曾经在一位记者的QQ空间说出了令她惊讶的话“自杀的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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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静听夜雨 于 2010-11-14 21:03 发表

重读这一段。“绝不轻言生命的终结,再苦再艰难都要活着”问好木木~~

谢谢听雨,默念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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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午百合 于 2010-11-14 21:44 发表
传奇经历,纯净,执着的芙蓉。

谢谢百合,能在诗歌报和你用文字交流着,这就是救命恩人给的转世生活。在挑战不知道献丑多少遍了,也写过好的诗歌,可是现在又废了,轻云说的都对,只是百合能理解我的执着,我想这是应该的,菩提提读的朋友的留言“生命不是私有的”绝对是真谛。为亲人而活,为朋友等而活吧,就算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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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守望炊烟 于 2010-11-15 00:01 发表
爱无疆,学习

炊烟谦虚了,我们要学习一种精神,木芙蓉的文字暂且放一边。但爱无疆,同感!谢谢炊烟,并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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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11-15 00:06 发表
又进来一个不得罪人的,还好意思说对文字态度端正呢。

别这样说,爱无疆没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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