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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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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7月7日下午约6时许,杨强明在住处为其妻接生时,发现产下的是一女婴。因杨强明重男轻女,便亲手将女婴用卫生纸和胶袋包裹好,拿到其住处后面的荔枝园内将女婴活埋。不料女婴被埋后仍能发出哭声,被过路群众发现,后该女婴被送到医院抢救脱险。”

这个环节可说是为前面心理失常做的铺垫。
可你从常理来推论,谁会在女婴长大后将她被人用胶袋埋在荔枝园里的事情告诉她,而给她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和她说了,我想懂事的女孩和刚出生的婴孩是不一样的,婴孩不会有这段黑暗的记忆;而女孩也不会对别人讲述的过去有太大的心理阴影。

所以我觉得,你写的这个故事,在这个方面就不成立,除非你将女婴的年龄提升到五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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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提一个问题

报纸上写的是“今年”,一般报纸都会标出准确的年代时间,也会先综合弃婴事件发表言论,再经警方调查直至抓捕后审讯等等,才会写出案犯口述的犯罪过程。
所以说你那段文字,不妨添加“刘指着报纸上几行字给我看”类的缩小范围的写法,然后你再“纸面虽然早已泛黄,但我还是能识别出上面的铅字”这样也可以忽略不必要的文字,使情节合理化。

刚看了回复,看来是你看了一则真实的新闻,然后你根据已有的事件编出了这个故事。但是上面我说的后半部分仍然有用。

[ 本帖最后由 烈火的轻云 于 2010-6-3 0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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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重申的是标点符号在诗歌以外的文字中不能缺少,不然对内容的表达就不易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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