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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哑榴 于 2009-12-4 22:54 发表 有此祭文,此猫可以瞑目了。
原帖由 流浪之丑丑 于 2009-12-5 08:05 发表 那些人,踢去不仅仅是小生灵的生命,更是在鞭挞着自己的良知,却浑然不觉,实在可悲。如果可以,真想给浮萍也找一个根,使它不再漂零。
原帖由 妙妙 于 2009-12-5 08:08 发表 这些日子我一直在想,不喜欢也不要往马路上踢。小猫咪咪才刚会走路,可以把它往安全的地方导引。
原帖由 流浪之丑丑 于 2009-12-5 08:11 发表 是的,其实我们不要求所有的人都惩恶扬善,能够洁身自爱就好。
原帖由 妙妙 于 2009-12-5 08:35 发表 浪浪的皮肤病已治愈百分之七十,现在他穿着新主人编织的毛衣,每天依然一次药水泡澡的享受。 真不知道当时的主人,为什么要把一只幼犬扔掉,小病不治才酿成大面积创伤。
原帖由 浑圆的天空 于 2009-12-6 10:58 发表 妙妙真妙手
原帖由 方悄 于 2009-12-6 11:06 发表 我是一个很不喜欢宠物的人,向喜欢宠物的爱心家们问好。
原帖由 海风吹 于 2009-12-6 12:00 发表 可爱的妙妙好! 一进坛子就看过你的专贴,欣赏你那细腻的文字,感动你把爱撒向人间,去精彩地生活。 在书店找过你那本《打开幸福的盒子》,愿幸福永远追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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