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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是否该起诉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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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是否该起诉南昌晚报   

如果把你比作一首新诗的话,那你就是纯真善良智慧的化身。

  

南昌晚报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留言不署名刊登在其宣传某比赛的栏目内,请问此是否违法?我有没有起诉的必要?(备注该比赛具有商业行为)
发表于 2009-8-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它呢”——这是俺妹妹的做做铭。精屁的很,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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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也不愿与这种人打交道,帮别人忙的信手之词,非弄的大家都尴尬!!!我穷死也做不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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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惟民律师 小大  10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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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2009-8-5 12:10:00

任何个人创作的短文、长篇、甚至短小精悍的宣传语,只要加入了个人的创作成分,都被认为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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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楼主完全可以起诉.




本文来自: 九江论坛:http://bbs.jjxw.cn/dispbbs.asp?boardid=89&Id=74990

[ 本帖最后由 刘建彬 于 2009-8-5 2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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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作家》盗用俺的新诗《落叶之歌》,俺现在在他网站上读俺这首诗每次还要花一毛钱,这气人俺也没起诉嘛。。
不就几个破字吗?那么小气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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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常情粗浅的分析一下:
1.你是帮朋友 2 收获===友谊,热情.感谢; 3.损失===无  4 .朋友的孩子一辈都会为童年的快乐而记住一个多才的伯
大家双赢。
如果起诉
1.你是损朋友 2. 失去===友谊 ,3.得到的评价===刻薄。4 .朋友的孩子一辈都会为童年的不快而记住一个影子。
5.受害的是采耳,因为他生活在那个环境里没有人敢沾他~~~~~
如果是公益性的你失去的更多。
再者,你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而收获友谊和朋友的赞叹何乐而不为?
不要忘了,法律允许下还有一个道德的平衡。
说明:我不认识采耳,他南昌的我郑州的.我只觉得不要把人格商业化了~~~
当然,只是这里说说顶顶人气大家乐一乐,那就是玩笑了~~~~

[ 本帖最后由 仲阳 于 2009-8-6 0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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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9-8-6 00:50 发表
《中国作家》盗用俺的新诗《落叶之歌》,俺现在在他网站上读俺这首诗每次还要花一毛钱,这气人俺也没起诉嘛。。
不就几个破字吗?那么小气干嘛。。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谴责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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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仲阳 于 2009-8-6 00:54 发表
人之常情粗浅的分析一下:
1.你是帮朋友 2 收获===友谊,热情.感谢; 3.损失===无  4 .朋友的孩子一辈都会为童年的快乐而记住一个多才的伯
大家双赢。
如果起诉
1.你是损朋友 2. 失去===友谊 ,3.得到的评价===刻 ...

哈哈 我只针对《南昌晚报》,就此事希望大家给予讨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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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我前些天也被宜兴报纸刊载了一篇小文字,不过只是要求其以后不再有此行为就完了。
我不卖字么,所以也不好要求其拿稿费,或告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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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星光熠熠的舞台,这是一个充满童趣的舞台,仁爱宝宝们活泼可爱的身影仿佛是跳动的音符,让比赛充满了欢声笑语和惊喜。

由南昌电视台、江南都市报主办,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全程协办的“第二届仁爱宝宝大赛”受追捧的程度,就如现今的气温一般持继火热。据记者了解,万众瞩目的第二届仁爱宝宝大赛已进入海选阶段,于2009年7月12日——16日在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正式擂响战鼓,现场仁爱宝宝们真可谓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既有传统的中国武术表演,又有时尚热辣的街舞;既有幽默搞怪的“变脸”秀,又有款款温情的歌唱表演……一举手一投足都透着“小明星”的气质,让评委们为选出唯一的冠军伤透了点脑筋!



小MJ大秀电波臀VS文静儒雅的歌唱家

64号小选手万齐航(编号2000240)虽然才不到3岁,但诠释“一代舞王”——MJ却似模似样,挥帽、电波臀……MJ的标志性动作无一遗漏。别看他年纪小,对动感的节奏把握的精准却感染了所有在场的观众。由他表演的劲爆十足的街舞,让很多观众看完后惊叹连连,“现在的小孩真了不起。这么时尚的现代舞,居然也会跳,动作流畅、自然!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啊!”

56号仁爱宝宝尹若涵(编号2000169),今年三岁半,她用稚嫩的嗓音,为所有的妈妈献唱了一首《我的好妈妈》的摇篮歌,紧接着再唱了一首《感恩的心》,表达了所有儿女感恩的心声,让现场的观众深受感动。尹爸爸更是自备了专业摄像机把这精彩的瞬间永远留住。

尹妈妈告诉记者,看宝宝在台上的演出跟平时在家里的感觉完全不一样。突然觉得宝宝长大了,更懂事了。但对于小若涵的整体表现还不是特别满意,表演时还是不是很放得开。同时表示特别感谢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搭建了一个宝宝展示才艺的专属舞台。

《红小鬼》导演亲临现场选演员

记者了解到,海选现场除了三位专业的评委外,还出现了一位特别的神秘嘉宾——《红小鬼》剧组的赖导演。据记者了解,该影片以革命历史红色少年为题材,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片。赖导演表示,家喻户晓的第二届仁爱宝宝大赛聚集了近千名有才有艺的宝宝们,此次前来是为了给剧组物色演员而来的,希望在大赛中能挑到合适的小演员。

赛事有条不紊 场面火爆有序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由于参赛宝宝较多,大赛组委会充分考虑到宝宝们的安全舒适,把近千名参赛宝宝分别安排在五天进行比赛,让每一位宝宝都有足够的舞台表现时间。并且,大赛协办方南昌仁爱女子医院专门派出了妇幼医疗专家以及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全力保障大赛现场的周全服务和比赛秩序。很多参赛家长对大赛组委会的细致安排感到满意。

网络赛程热闹非凡

与海选的氛围相比,网络赛程热烈程度也毫不逊色。人气宝宝及博客之星自10日正式开通以来,众多的家庭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截止昨日,大赛组委会共收到近千张宝宝的参赛照片。记者从留言版看到,除了宝爸宝妈和亲戚朋友为宝宝加油打气的留言,此外还有被可爱宝宝所打动的各位网民,网络比赛甚至牵动着远在欧洲的朋友。

博客之星及人气宝宝的留言版中充满了温馨与幸福!如果记忆注定要被时光磨损,如果小宝贝注定要长大成人,这些瞬间与祝福,能够让宝宝知道,他们是在爱与欢笑的簇拥中长大……让我们一起分享爸爸妈妈们对宝宝的真情寄言!

参赛号: 3000042

表现正常就是冠军!!!发挥超常也是冠军!!发挥失常还是冠军!!随便比下就是冠军了!!!

参赛编号: 1000163

如果把你比作一首新诗的话,那你就是纯真善良智慧的化身。

参赛号: 1000163

好可爱哦,一岁孩子的眼神怎么可以散发一种迷离的感觉呢?眼睫毛好浓密,眼珠好黑好亮,哈哈哈,是个标准的小帅哥哦!



仁爱宝宝诞生记

第一眼

看我的人

是你

我第一眼看见的

也是你



第一个

拥抱我的人

是你

我对你哭

你仍然对我微笑



也许

岁月的流逝

会冲淡我对你的记忆

但我总不能忘记

你那天使般的微笑

早已铭刻在我的心里

你是我生命的卫士

听 又一新生命的脚步

在母腹中叩响

瞬间打开历史的长卷

你用凝聚着爱的双手

弹响人生第一个清亮的音符

——谨此献给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所有医护人员

《摘自编号2000023参赛选手林晨曦海选节目诗歌朗诵——生命的卫士》

相关链接

个性化分娩方式

让生孩子成为一次快乐之旅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过去,一想到电影里产妇的痛苦呻吟,许多准妈妈就不寒而栗,对分娩的恐惧便油然而生。尊崇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对孕妇及胎儿进行全程监护和保健,制定最适合的个性分娩方式;并开展孕前优生优育指导、全新孕期保健模式、产前健康教育、孕产妇瑜珈、胎心监护、导乐陪伴分娩、全程一对一陪护、无痛分娩、水中分娩、VIP服务、新生儿早期智力开发等医疗服务,细心、耐心、贴心的个性呵护,让产程无痛并快乐着。

南昌晚报 2007年7月17日报道<<一样的比赛 不一样的魅力》


如果把你比作一首新诗的话,那你就是纯真善良智慧的化身。此留言未经本人同意且未署名而用于商业行为。请问是否违法?

[ 本帖最后由 刘建彬 于 2009-8-9 1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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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真的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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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9-8-9 16:59 发表
疯了,真的疯了。。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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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刘建彬 于 2009-8-9 16:50 发表
这是一个星光熠熠的舞台,这是一个充满童趣的舞台,仁爱宝宝们活泼可爱的身影仿佛是跳动的音符,让比赛充满了欢声笑语和惊喜。

由南昌电视台、江南都市报主办,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全程协办的“第二届仁爱宝宝大赛” ...

我们不是主体,我们是孩子的拉拉队,我们为孩子欢呼的时候,就因为你的欢呼词主持人重复了一遍你就认为侵权??如果你是主体的时候怎么样都行。
我认为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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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刘建彬 于 2009-8-7 22:06 发表

哈哈 我只针对《南昌晚报》,就此事希望大家给予讨论。 谢谢大家!

你针对的不是孩子,受伤的确是孩子一家!!!这家人有这么样的一个朋友也是这家人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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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你比作一首新诗的话,那你就是纯真善良智慧的化身。


采耳:原来是你的留言,此条留言被南昌晚报专题报道刊登了。真的很感谢你。
此留言是为南昌诗友采耳的儿子参加“第二届仁爱宝宝大赛”而写的。此留言未经本人同意且未署名而用于商业行为。请问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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