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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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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鱼站就在上海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五、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


    (十六)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关于轮候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九、其他


(十九)持证人员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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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城市以后也会这样的。
这回鱼站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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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鱼头荣任上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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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9-6-18 09:57 发表
祝贺鱼头荣任上海市民。。

孩子有户口,上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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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没有可能加入的,门槛太高,歧视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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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沪籍"3年内不受总量控制 3000人今年有望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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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8 9:40:26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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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上海网6月18日电 备受关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昨天下午正式出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透露,在实施细则试行的三年期间,预计“转户”申请不会受到总量限制,据此推算,今年上海最多可有3000名居住证持有者转为上海户籍。
  
  根据《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者持证累计满7年后可转上海户籍。据了解,上海市从2002年6月15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累计持有居住证的人数总计为27万左右,其中,2002年申办居住证的人员约为3000人,他们到今年恰好满足“持证满7年”的条件。
  
  根据《试行办法》,上海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但叶明忠透露,根据实施细则中设定的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2002、2003、2004年这三年持有居住证的人不是很多,经过测算,估计这三年的居住证持有者申办“沪籍”不会受到总量限制的影响。记者据此推算,2002年获得居住证、符合“持证满7年”条件的3000名“新上海人”,如果同时满足其他申办条件,最快今年有望获得上海户籍。
  
  叶明忠表示,三年试行期过后,符合“持证满7年”条件的申办者数量会比较大,届时上海将根据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人口增长以及国家人口政策的情况,对居住证转户籍人数采取相应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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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鱼儿 于 2009-6-18 12:21 发表
基本上没有可能加入的,门槛太高,歧视穷人。

毕竟有希望啊。
不是因为孩子上学,有没有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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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鱼儿 于 2009-6-18 12:21 发表
基本上没有可能加入的,门槛太高,歧视穷人。

没买三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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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青去上海开分店,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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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兴昌 于 2009-6-18 15:03 发表
老青去上海开分店,不就成了

老清如果迁户口是不会往上海迁的,老清如果要迁就迁西伯利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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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300万,还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这些都不是我所能达到的。
一是不可能有那么些钱,二是不可能去考那个试。

门槛还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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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鱼儿 于 2009-6-18 15:15 发表
纳税300万,还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这些都不是我所能达到的。
一是不可能有那么些钱,二是不可能去考那个试。

门槛还是多啊

比移民美国不低了。。
投资美国部分欠发达州债券50万美元,五年可全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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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300万,还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假惺惺出什么台啊
这样的门槛是给老百姓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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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为什么非得望上海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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