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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青小草

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 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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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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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色手枪 于 2009-6-17 13:35 发表
嫖客们遭受了一次巨大挫折

俺不关心嫖客,俺关心法律。法律为舆论所左右,怎么也是一种悲哀。。
美国每每爆发大规模反战示威游行,美国的政策因此改变过吗?有人因此怀疑过美国的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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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是自卫,怎么是法律为舆论所左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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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是所有女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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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就是没有学会怎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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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

  就邓玉娇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电 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解读。

  问:邓玉娇的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答: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她主观上并无杀害邓贵大的故意,只是意图造成他一定的伤害,制止对她的侵害。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会造成对方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问:被告人邓玉娇为了制止邓贵大侵害的防卫行为,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您认为怎样认定是正确的?

  答: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是正确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邓玉娇为了防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邓贵大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用水果刀伤害侵害人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肯定其行为是防卫行为。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问:被告人邓玉娇构成的故意伤害罪,为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确实是很重的。对被告人邓玉娇判处免予处罚,是因为她具有三项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其一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二是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邓玉娇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三是自首,法院认定邓玉娇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邓玉娇具有的上述3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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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青小草 于 2009-6-17 15:07 发表
她就是没有学会怎样保护自己。

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内幕被发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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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倔强的性格注定要一生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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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9-6-17 15:11 发表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

  就邓玉娇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电 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 ...

什么叫昧着良心说话?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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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踏雪迎风 于 2009-6-17 15:36 发表

什么叫昧着良心说话?这就是!

昧不昧良心无所谓,只要邓玉娇“意外”地“满意”就好。毕竟她出来了,而且有希望得到一个更好的生活,以及名字--邓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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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堰鹤 于 2009-6-17 15:46 发表
这样可能是最“完美”的结果吧

完全正确,加10分。。
这样一个人命案子仅仅一个月就有了判决结果,实在是罕见的高效,体现了各种社会的统一、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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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好的结果,虽然中间的过程曲折,结论措辞上不尽人意。
但不幸的玉娇终归免除了更大的不幸。
祝福她以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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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中央也干涉了此案,否则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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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我想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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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正兰,邓玉娇的爷爷。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辞严谨。在邓玉娇爷爷邓正兰的安排下,本报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大多问题都由邓正兰代为回答。


昨日,邓玉娇回家后,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短袖夹克让记者拍照。邓玉娇爷爷邓正兰说,让孙女换套新衣服,是想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人,她的生活将重新开始。
    昨日中午,在巴东县城邓玉娇爷爷的家,邓玉娇送走几个前来探望的昔日玩伴,从容、淡雅地坐在了本报记者对面。周围,她的爷爷、母亲、继父、大姑陪护着她。
    在邓玉娇爷爷邓正兰的安排下,本报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大多问题都由邓正兰代为回答。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辞严谨。他说,孙女刚经过半天庭审,回答了很多提问,已经很累。
    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茄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换套新衣服拍照,就是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热心人,她的一切将要从零开始。
    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邓玉娇 判决有点出乎意料
记者:此刻是一种什么心情?
邓玉娇:(点头)还好。
记者:对今天的一审判决还满意吗?
邓玉娇:嗯,满意。
记者:今天的结果,想到了吗?
邓玉娇:(沉默片刻)有点出乎意料。
记者:本来,你预想中会是什么结果?
邓正兰插话:她一个小孩子,法律方面的又不懂,根本没想过什么结果。
(爷爷提示,孙女上午刚开完庭,很累,情绪也不很稳定,提问由他来回答。)
记者:现在每天还在吃药吗?
邓玉娇:(点头)是的。(大姑插话)吃治疗抑郁和失眠的药。
记者:现在是不是轻松多了?
邓玉娇:是的。
记者: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邓玉娇: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邓玉娇母亲 本以为会是缓刑
记者:对一审判决,家属是什么态度?
邓正兰:我们家属对结果是满意的,也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
张树梅(邓玉娇母亲):判决是公正的。
邓贵英(邓玉娇大姑):很意外,很欣慰,感谢政府,感谢社会。
记者:在开庭之前,你们预料会怎样判?最坏的打算是什么?
张树梅:本来我们家属猜想会是缓刑,“判几缓几”那样的。
邓贵英:我也经常上网,知道绝大多数网友都是支持我们的,但网络毕竟不代表法律,我们最初的预料不可能这么乐观。
邓正兰:首先,感谢善良的持有正义感的人们,包括网友,包括新闻媒体,对邓玉娇的关心、关注、帮助和支持。同时也感谢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奔波劳累,为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

邓玉娇爷爷 对受害人感到愧疚
记者:你们觉得,网络、民意对案件是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邓正兰:这个案子自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做到了全面收集证据。也就是说,既收集了孙女有罪的证据,同时也收集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也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人性化。法院今天的判决结果,我认为做到了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也是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做到了依据客观情节对我孙女从宽处理,给予她出路,我们感到非常满意。
但有一点我想强调,孙女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法侵害的时候,在盛怒之下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特别是刺死这一人,给他本人和他家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在这方面,我们全家也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

“有性侵犯意图但没实质后果”
记者:今天的法庭审判,采信了邓玉娇“心境障碍”、“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对这一鉴定你们怎么看?
邓正兰:我们觉得,这个鉴定是适当的。因为之前孙女就长期失眠,有两三年的历史了,而且精神情绪很不稳定,在家经常跟妈妈发生争执,也长期在服药。这次鉴定是由湖北省和武汉市两所权威机构做出的,我们认为结果是中立的、公正的。
记者:案情还有一个令外界迷惑的地方,就是两个案发现场,其中在水疗区有传言说邓玉娇就受到了性侵犯,我想知道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邓正兰: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性侵犯。在水疗区时,他们有抓过我孙女,我孙女有反抗,这个是有,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行为。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纳闷,我看过几次通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对有些细节的措辞不太一样。后来我就到看守所去见孙女,我说你跟我要讲实话,当时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孙女跟我肯定讲实话的,她说就是这样,在水疗区那人抓过她,她反抗过,没有外面所传的性侵犯。而且你想一下,当时现场还有七八个人,那么多人在场,怎么可能发生什么事情呢?我当时还就到底是“按倒”还是“推坐”问过孙女,她说的情况还是“推坐”,坐在沙发上就是坐了。我见孙女后跟她讲,是否算自首,光主动投案了还不够,你没有如实供述案情,还是不能算自首,所以你不能说假话,一定要如实地说。
我后来了解到,前两次通告措辞的不同,因为第一次通告是公安局的,第二次是公安局报给政府,再由政府做的通告,政府的措辞和公安局当然会有所不同,这可能是造成外面一些猜测的原因。
邓贵英(邓玉娇大姑):说是性侵犯,我们理解是指当时有意图,但没有实际的后果。

怀疑炒作 解聘律师
记者:前期的律师被“炒掉”,也有这个原因吗?
邓正兰:最开始委托的律师,家属是有些不满意的地方。他们见了我孙女后,有些举动和做法我们也莫名其妙,尤其擅自对外披露案情违反了规定。我们甚至也怀疑是不是在炒作,后来就解聘了。

“孙女自始至终都获优待”
记者:事件对邓玉娇和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邓正兰:肯定有很多负面的影响。到今天,我们家属心里才彻底踏实了一些。我现在就是想好好休息。
我孙女出这个事之后,其实自始至终都受到优待。她还没有见过手铐。即使是从野三关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再从恩施送到巴东看守所,一路上也没有对她用过手铐,很照顾她。
在看守所,干警们还给她泡蜂蜜水,因为她身体不好。还开导她,宽慰她的心。县委县政府还派了人大副主任崔久红和政协副主席谭春魁轮流值班看护她。
变更为监视居住以后,县妇联主席刘湘鄂也是带了几名工作人员,一天24小时陪护她。

“孙女恢复自由后要先治病”。
     记者:邓玉娇的以后有什么打算?
    邓正兰:等孙女完全恢复自由以后,首先是治病,这关系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后,再让她找一份好的职业,绝不再让她去那种“下三烂”的地方,要远离那种地方,这次对她自己也是个教训,这次以后她自己也会明白一些事理。
    她的工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也很关心,准备帮她找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目前也还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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