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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药

请云梦姐和迷人的雾姐进来看看(最后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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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提醒楼主。

请主持黑名单的管理员和大家来看看红颜的两期投票贴

这个题目本身存在问题,不是主持黑名单的管理员,直接找任何一个管理员投诉都行,至于黑名单与这个不相关的,黑名单属于条件达到了就进入。
这个事件本身性质不属于论坛捣乱性质,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可以相互沟通解决的。
谢谢楼主对论坛管理的关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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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昊飞泓 于 2009-5-20 14:48 发表

我整出来的,经过管委会研究通过的。咋,很不舒服?
没办法,一些人总是在这里捣乱,不可能我们始终封人,黑名单是一个警告的方式,也是一个缓冲的方式,也是以人为本的前提,好多管理的苦衷你是不理解的。
我吃 ...



---用心良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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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偷偷在想,像深圳欲望会不会影响整个斑竹的。。。。。。一定不会吧,一个怎能代表全部。本来不想说,也许他还年轻,可想一想,年轻才应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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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名单进入有几种方式。

一、版主,管理员经过核实直接报送;
二、版主、会员投诉某会员,经过调查之后核实进入;
三、发帖有明显劣迹和倾向的,直接进入。

你对某会员的行为有意见,可以投诉,经过调查核实,觉得达到了进入黑名单的标准,我们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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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

我们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人员很慎重,不是说进入就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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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楼上,版主什么条件上,又会因为什么下,还是终身制,什么条件上我们不管,可应该有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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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名单是管委会的决定,请大家支持,保持安静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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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2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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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2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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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0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素质,还做斑主,我都替论坛丢人。散了,散了,一块坏地瓜,坏了一锅粥。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官官相互。。。。。。什么风格的论坛就有什么样的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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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让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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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斑主带头挑衅,我们怕什么。安静写诗,也不知道他发多少诗,写过多少作品。作品等于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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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如果XX能有阳光斑主的百分之一,也算是个好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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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2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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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21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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