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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为小便丢小命,晚清两起性骚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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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此类行为却不为观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边继续撒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那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该女子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的意思。

       清代律例规定,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要判处“绞监候”,这是一个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审中再作决断——“杀”还是“不杀”。所以这是个模糊的问题,要由朝廷大员在会同秋审时决定, 可是刑部必须先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而这个意见往往能获得通过。那个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这个节骨眼上,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 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于是拟为“情实”,也就是应该杀的意思,就这两个字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

       没过多久,又出了个类似的案子。一个私塾先生,上课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静处小解,偶一抬头,却见对面楼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师不禁对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脸色大变,马上关了窗。

       塾师小解完毕,像没事人一样回到课堂,没过多久,就听得外面吵吵嚷嚷,说是对面有一少女上吊身亡。塾师一听,不由得拍桌惊呼:“哎呀!今天错了。”座下恰好有一学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回家探视。女儿死得莫名其妙,父母正百思不得其解,一听儿子说起塾师的非常举动,大为可疑,立马报官。

       塾师被捉到官里去,问成了“绞监候”。案子到了刑部,多数司员也拟为死缓,还是上次那个司员,坚持“虽无实事,其心可诛”,拟为“情实”,结果杀了。
发表于 2007-9-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手中这种东东数不申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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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吧,刚看了古时吃人肉的帖子,觉得恐怖,就不转发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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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说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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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都是女的淫,人家好好拉尿,你偷看什么?小时把孩子尿尿,还没看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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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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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是严了点,可那时候,民风比现在好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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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够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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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别到处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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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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