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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头看了吗?没有人。其实没有人最好,若有人的话最好小心一点,现在的小偷可没写在脸上,害人之心不可有,但这防人之心却是断断不可无的。
很喜欢“1+4小博儿”,博主生活化的语言和故事有着巨大的吸力让人无法停止阅读。近期读到该博客上的《一个有"素质"的贼》(http://1414.0533.cc),说的是小偷得手后只留下了钱而将其它于已无用却对失主有用的失主的证件发票一类东西以快递形式寄回的故事。这样的故事我也听说过,是一个下属的亲历,他去买养路费忘记了关车门被偷了包,里面有几百块钱和一应证件,当他准备补办手续时接到一个电话,说他的包在某某地方的垃圾桶里,急忙赶去,发现除了钱以外其它东西均完好无损。这样的故事很动人,其码在老刘看来是如此地动人,相对于这些有"素质"的贼,老刘所遇之贼就显得出奇的可恶、可憎与可恨了。
时间在去年的平安夜,当时老刘赴北京公干,上午出发,中午在大港油田的一家饭店吃完午餐,在上津晋高速之前忽然发现所开三菱越野的右后轮胎没气了,一行三人下车换完轮胎后继续赶路,到北京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在阜城门京哈宾馆住宿时突然发现包被偷了,包括所有的文件、三千元的现金、二张银行卡和一台数码相机,与银行联系查询后发现已从自动提款机提款并在北京某购物中心消费了不少的钱,事实证明包是被偷了,只好连夜办理了挂失手续。回忆路途上的经过,应该是在吃饭时被人扎了轮胎,然后小偷开车尾随其后,趁我们换轮胎的空档从敞开的后备箱中偷走了包。老刘在归途中至当地警局报了案,不过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的反馈,而这个(可能是群)小偷看来素质也不高,老刘一应的身份证明和急用文件也从此踪迹全无,害得老刘用了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唯一的收获是借机把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办妥了。回来修轮胎时从里面拨出了一个空心钉子,可见其工具也是提前准备非常专业的。
关于小偷的故事有很多,有可气的、可恨的也有可笑的,而且现在小偷忒胆大,好象这世界上偷是天经地义的事,大家都应该给予支持配合才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曾记述了几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小偷案例:一是新疆财经学院的学生侯光珍在乘7路车至红山站下车时发现有个小偷把手伸到了他的包里,感到很生气,没想到那个小偷竟也很生气地对她说:“包里没钱就早说嘛,还让我费这么大劲找!”然后扭头跑了。二是家住乌鲁木齐市幸福路的陈小姐,当她和朋友走出成功广场时迎面走来一个小伙子撞了她一下并抢走了她的包。陈小姐反应极快,伸手将包又夺了回来,不料小偷不跑反而问她:“大姐比我还厉害,请问你是那个道上的?”还有一个是家住乌鲁木齐铁路局的马女士,坐2路公共汽车时,一个男子悄悄把手伸进了马女士的包,她一下把那只手打开了。到站,那小偷临下车时狠狠地跺了她一脚。
这样的故事毕竟耳听是虚,老刘在北京却实实在在地眼见了一次。应该是在前年的十月份,老刘从西二环甘家口大厦出来,看到两个小伙尾随着一个中年妇女,手伸到妇女的包里摸索着,不一会掉头向相反的方向走去,老刘赶紧提醒这个妇女是否丢了东西,她说钱包被偷了,返身追上两个小偷,小偷竟顺手将口袋里偷来的钱包往地上一扔,继续若无其事地走他的路。这可是在皇城禁地,距长安街也不过一个路口的距离,可见当今的小偷是何等的猖獗。
《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说“毁则为贼。” 《荀子:修身》里言“害良为贼。” 《烈女传:辩通》又谓“刑杀不正谓之贼。”可见小偷是无视法度、戕害良民、虽有刑罚却食古不化无可救药之徒。默罕默德的子孙较少小偷,因为伊斯兰对小偷的处罚极重,发现小偷一般情况下会去手或去脚,有时甚至于直接取命。时代进步了,一点小小的错误最重也不过是教养或拘留,根本形不成应有的威慑,遇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关进监狱还要管饭,所以警察也懒得管,良民自保的办法也就只有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背后有没有人了。
《周公解梦》中关于小偷有“梦见与贼同行大吉利、梦见己身做喊所求得、梦见赶贼行见者大吉”的占辞,若遇上了,只当自己作了个梦,破财免灾,图个吉利吧。
[ 本帖最后由 一路西行 于 2008-2-14 13: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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