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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家庭宣言[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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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家庭宣言[总纲]1:家庭是人类生活与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是实现人权的基本单位.
2:家庭是人类繁衍人类生命,进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单位。

3:家庭的物质资源与物质财富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制.家庭是社会公共所有制的基本单位..
4: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人类社会文明与社会和谐和人类性文明与性和谐最佳选择。
5:以人类的美好感情为基础的男女自由自愿结合的婚配是最好的婚配形式。
6:人类之间的远亲婚配原则是提高人类基因素质的最好选择。
7:为达成人类的更加美好和谐,人类基因素质的更加优化,应提倡五代以外跨地域,跨国籍,甚或跨人种的自由自愿结合的婚配。
8:家庭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家庭民主是达成家庭和谐与夫妻性生活和谐的最好原则。
9:和谐美好的夫妻性生活是提高子女基因素质的最好选择。
10:反对一切形式的强迫婚姻和强制性交。
11:反对无论男女形式的家长专制。实行家庭民主制。
12:夫妻可根据双方之共同意愿自主自由自然的生儿生女,不得有性别歧视。
13:父母长辈有抚养教育子女后代的权力和义务。子女后代有接受父母长辈抚养教育的权力和义务。教育以愿意接受为前提,不得有强制与虐待。
14:子女对于抚养教育过自己的老人有尊敬,尊重,理解沟通和赡养的权力和义务。老人有接受赡养的权力和义务。
15:家庭成员间人人平等,不得有人格之歧视。
16:家庭成员间行动之自由,不得侵犯他人之自由。
17:凡不承认他人之自由平等,防害他人之自由平等者,应视为过错方,应自觉纠正之必要。
18:家庭成员间不同意见与愿望,应协商协调解决,以各方同意为最终解决方式,当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在相互理解的前题下放置处理。待时解决或不解决。
19:不得歧视和虐待儿童!
20:不得歧视和虐待老人!
21:不得歧视和虐待有生理缺陷的人和残疾人!
22:有生理缺陷的人和残疾人应及时报告社会管理部门,及时得到社会的救济和援助。

[欢迎广大网友集思广义,写出自己对家庭的看法和要求,用以完善家庭宣言的条款]
发表于 2007-7-1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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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看着头大
不想结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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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提交联大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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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晕,似乎不单单是家庭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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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3:家庭的物质资源与物质财富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制.家庭是社会公共所有制的基本单位.----法律有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是社会组成的一个单位或一分子,非社会共有制的基本单位.
6:人类之间的远亲婚配原则是提高人类基因素质的最好选择。----法律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目的是优生优育.
7:为达成人类的更加美好和谐,人类基因素质的更加优化,应提倡五代以外跨地域,跨国籍,甚或跨人种的自由自愿结合的婚配。-----有婚姻自由原则
10:反对一切形式的强迫婚姻和强制性交。---刑法有规定:不得暴力干涉婚姻.强制性交属于强奸
12:夫妻可根据双方之共同意愿自主自由自然的生儿生女,不得有性别歧视。----法律规定的生育自由原则
13:父母长辈有抚养教育子女后代的权力和义务。子女后代有接受父母长辈抚养教育的权力和义务。教育以愿意接受为前提,不得有强制与虐待。---是义务就需要强制执行的.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是违法的.
14:子女对于抚养教育过自己的老人有尊敬,尊重,理解沟通和赡养的权力和义务。老人有接受赡养的权力和义务。-----子女的是义务,老人的是权利.权利与义务非总同时用.理解与沟通属于交流方式,非规定.赡养老人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15:家庭成员间人人平等,不得有人格之歧视。
16:家庭成员间行动之自由,不得侵犯他人之自由。
17:凡不承认他人之自由平等,防害他人之自由平等者,应视为过错方,应自觉纠正之必要。----此3条宪法有规定,自由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本就是过错方.非视为.
19:不得歧视和虐待儿童!
20:不得歧视和虐待老人!
21:不得歧视和虐待有生理缺陷的人和残疾人!
22:有生理缺陷的人和残疾人应及时报告社会管理部门,及时得到社会的救济和援助。---本4条都有具体相关法律的规定.

楼主的家庭宣言大部分为国家法律已规定好了的,已有法律保障,而非宣言促使实施.呵呵,落草无意挑剔哈,只是觉得有的为不必要的说法.楼主包涵了!

[ 本帖最后由 落草风起 于 2007-7-15 0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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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过各为欣赏与点评!
3:家庭的物质资源与物质财富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制.家庭是社会公共所有制的基本单位.----法律有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是社会组成的一个单位或一分子,非社会共有制的基本单位.
这正是此宣言的关键地方!这也正是纠正宪法中错误表述的重要词句.本来在前面承认了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的性质.下面又把家庭没有任何理由的缩小为一分子,一单位.人为的改变了家庭的共有制性质.家庭同家族民族种族一样是共有制基础概念,同集体集团政党国家一样是共有制基础.如果是私有或非共有,那么这所有民族国家政党集团也统统是私有,是一个性质.只有全人类所有才是共有和公有.单个个人和全人类之间所有的人员结合体应都是一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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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家庭以爱为基础,倘若都变成了制度,那么这个家庭就成为一种冰冷的机器,没有了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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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公共所有制----想楼主有理解错误.所谓公共所有即人人所有,人人对此物有份有所有权.家庭如同一个公民一样的单位,公民是独立的,非人人所共有的.比如,楼主就不归我共有.

[ 本帖最后由 落草风起 于 2007-7-15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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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似乎是社会对家庭的一种保障制度。

具体到家庭爱才是维系和谐家庭的基础和保证。

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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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子 于 2007-7-15 11:13 发表
呵呵  家庭以爱为基础,倘若都变成了制度,那么这个家庭就成为一种冰冷的机器,没有了人情味

你不觉得那爱字非常空泛吗?具体到行为上怎样叫爱呀?正因为有了制度,才使的人情味更加有保障,更加浓郁和永不变质!没有规矩的家庭里的人的行为是一片散沙.亲情更需要具体的行为呵护.才落实了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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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草风起 于 2007-7-15 11:38 发表
社会公共所有制----想楼主有理解错误.所谓公共所有即人人所有,人人对此物有份有所有权.家庭如同一个公民一样的单位,公民是独立的,非人人所共有的.比如,楼主就不归我共有.

我已说的很清楚,家庭同国家民族党团是一个性质,是介于个人和全人类之间的大私小公的性质!家庭和公民不是一样的单位,公民是一个人,而家庭不一定是一个人.只有鳏寡孤独的家庭才是一个人.也就是鳏寡孤独的家庭才是和公民一样的单位.家庭人人共有是指家庭内部人人共有.就和公民这个词也不准确一样,这个词表述的不太准确.世界公民,还是中国公民?香港公民还是台湾公民.你是中国公民,那么你是香港公民吗?你是台湾公民吗?你是世界公民,那么你是英国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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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儿 于 2007-7-15 11:46 发表
这似乎是社会对家庭的一种保障制度。

具体到家庭爱才是维系和谐家庭的基础和保证。

问好朋友:)


谢过赏评!问好朋友!应该有一个家庭的制度保障.爱是应该有具体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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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有很多种制度,这样的制度,那样的制度,爱是一种意愿。在家庭中,即使制度再多,也阻档不住意愿。你的这些所谓制度和宣言,也不过是那些婚姻法、礼仪手册的内容而已。这些个东东,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学过婚姻家庭学的人都知道,家庭为什么会被组建?一切的家庭,中间都有不同的特性和个性,这是不受束缚的。尊重彼此是必要,但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楼主想必没有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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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孙长同 于 2007-7-15 17:47 发表

我已说的很清楚,家庭同国家民族党团是一个性质,是介于个人和全人类之间的大私小公的性质!家庭和公民不是一样的单位,公民是一个人,而家庭不一定是一个人.只有鳏寡孤独的家庭才是一个人.也就是鳏寡孤独的家庭才是 ...

楼主实在是概念错误.不好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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