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895|回复: 1

[公告] 诗歌宣言12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有我们的诗歌宣言呢!传给诗友,请批评.“我们”诗歌宣言作者:苍溪诗友 点击次数:132 文章评论“我们”诗歌宣言

木村·云兮·骆驼·亚军·苍生·全雄·正中·天然·于平

(二○○七年二月·中国苍溪)


第一条“我们”是一种诗歌主张,“我们”不是一种诗歌流派;“我们”是一种生活态度,“我们”不是一个组织机构。
第二条“我们”拥护《宪法》,拒绝毒品,忠于婚姻,永不叛诗。
第三条“我们”致力重建诗德。坚持说真话、行善事、作美文。
第四条“我们”热爱人间生活、敬畏星辰大地,与所有异类友好共处。
第五条“我们”在唐诗的伟大光辉照耀下思考与写作。
第六条忧患出诗歌。诗人应有焦虑、悲观、孤独、怀旧与幻想的情感特质。诗歌的北斗,永远指向虔诚的灵魂。
第七条诗歌重在写作。作品是检验诗人的唯一标准,时间是检验诗歌的唯一标准。
第八条诗歌无使命,诗歌不是生产力,不依靠写诗脱贫致富。
第九条提倡诗人寒窗苦读、冥思苦想、面壁苦写、赤足苦行。
第十条提倡诗人适量饮酒,提倡诗人参与农事耕作,提倡诗人云游祖国锦绣河山。
第十一条诗人有限利用科学技术。坚持笔墨写作,坚持人脑思维,坚持独立品格。
第十二条拒绝抑郁,反对自杀,热爱母语。坚持写诗五十年。
 楼主| 发表于 2007-4-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拒绝抑郁,反对自杀,热爱母语。支持!珍爱生命,快乐写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2-24 03: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