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3650|回复: 16

水牛:未经作者同意,你擅自将原文转到了理论栏,请你主动辞职,

 关闭 [复制链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2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文章本来要移水区的,想想老兄也是花了大气力的,还是移理论版了.
这是论坛规定.要错也是站长的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完了吗?我移站务了.
有意见请去站务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牛做得对,理论文章,本来规定是发理论版。后来大家觉得发大厅点击率高,论坛理解这种想法,就默许在大厅发一些理论,过后再移理论版。

水牛还把副站长帖也移理论版了。可见,是对事不对人。

这里做是符合规则的。

村有村规,民有民约,请多支持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论坛有一个论坛的规则,这儿也有自己的规则,请你遵守本论坛的规则。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力比多:论坛对不符合本版内容的帖子可以直接删除、移动和处理,首席斑竹和总斑竹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你再胡搅蛮缠,据理力争,就是扰乱论坛正常秩序,按照章程,可以封闭你了!
辞职与否,论坛管委会自有定论。

请遵守论坛规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比多,你何必一定要让人封你呢?这和理论又无关?如果是为了解构白鸦的理论,遭人封杀,日后倒也有点资本可言。可因为骂人胡搅蛮缠,被封,是丢人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力比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比多,我知道你是想找事引起注意,也认为白鸦在这里。我可以正式告诉你,白鸦己退出诗歌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2-25 02: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