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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尘匆匆过客 于 2006-12-4 22:29 发表 这种事,不好说,凭各人感受吧
原帖由 落草风起 于 2006-12-4 23:08 发表 这还是有违公序良俗。人之所以为人,就因为具有理智和人性,少了一些兽性。楼主提出来说,还是可以警醒一下。问好!
原帖由 蓝色手枪 于 2006-12-5 01:32 发表 换偶...就是小日本的援助交际吧.. 不用讨论,那是无耻的....
原帖由 牧歌悠扬 于 2006-12-5 11:31 发表 觉得不可思议,问候楼主,谢谢你带来一篇值得大家争议的文章。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6-12-5 11:40 发表 有个人活腻了,请俺杀了他,还预付了俺银子,签了合同。俺是个诚信的人,认真地完成了这个合同,遂了他的愿。 --全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而且又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不知犯不犯法。哦?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6-12-5 11:48 发表 两对夫妻换偶,其中的一方觉得不满意,吃了亏,怎么办?按公平交易原则,吃亏的一方须用金钱弥补。这样,换淫就变成买(卖淫)了。 换偶的实质是买(卖)淫,不是理论家理论一番后可以改变的。
原帖由 天放 于 2006-12-5 16:23 发表 多讨论还是有好处的。众口一词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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