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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婚前协议,你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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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和她的男友正式成立了法定夫妻关系,他们在男方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做了婚前公证,于是Y想到了婚后公证。她怕疏漏一些重要的环节,所以跑过来问我,谁知我比她还不懂,虽然这些协议不可能被我的性格所容入,但知道一下也未尝不可。于是我认真地看了她发过来的邮件。



其实这是年轻人之间的游戏


说这样的协议,其实是女孩子对理想中男孩子的要求,她们对婚姻生活没有足够的信心,她们不知未来会发生什么,但她们即将要成为人妻,所以才会天真的想出这样的法子,来约束新郎的行为,但我们都知道心是不可能被缚住的。

男孩子很聪明,他会签下这份协议,首先他爱这女孩子,他不会做伤害她的事,既使曾经有不良嗜好,他也愿意为爱人改变;其次,签与不签都是一个样,不如遂了爱人的心,也讨得一份欢喜啊;三毕竟女孩子也不是蛮横无理人,初做新娘,总是有些担心自己处事不佳,而丈夫又可能偏向他的父母或者别人,得到时怕失去应该是她比他更爱他。

当时我也是很不能理解这样的协议,我觉得这简直是儿戏,但回头想想,约法三章的事古往今来都有,也许这种认真还能说明彼此的珍视。在现今这个沉浮不定的社会里,人一不小心就迷失了方向,有一口警钟也好,时时都可以得到提醒,这样爱不至于迷糊太久。

但理解归理解,批判还是要批判的,因为这是不平等条约,让人看后立即置信于女权主义,让男人处在无权无位,这会使男人没有颜面,自尊心受损,也许男人为了一时的和平忍一忍就签下了名,但他心有不服,日久必爆炸。所以女人们,不如欲擒故纵,别把自己的男人贴上标签,牵着他的鼻子走,如果你给他的天空足够广阔,那么他这只鸟还会想飞到别处去吗?他想飞还飞不远呢。





以下是分别是Y和不知名的博客两人的拟定的婚前协议


夫妻婚前协议
——婚后生活老公须知



1)          婚后不与公婆同住。
2)          吵架、闹矛盾,老公需先向老婆道歉,不管是谁对谁错,女人有权不讲理;(为求家庭和睦,忍辱负重一下吧!家和万事兴!)
3)          家务活一律由老公承担,老婆偶尔帮忙,绝对不会让老公累倒,病倒;(如老公累倒病倒,可由老婆承担,或者等老公好了以后在担,但不许老公装病逃脱,哈哈哈~。)
4)          老婆生病时,老公要强烈满足老婆要求,不可拒绝。
5)          婚后夫妻所挣工资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他人无权支配。
6)          老公的工资全部充公(就是交给老婆)用来养家。老公会有一定的零花钱,比如奖金(不会断老公粮水的)。
7)          老婆的工资用来养老婆自己,且适量贴补家用,老公不能过问。
8)          老公不允许攒私房钱用作夫妻二人以外的事情,花销要有透明度。
9)          因老婆改姓计划落空,所以婚后生子无论男女都随老公的姓。(你得意了吧,哼!~)
10)      孩子由夫妻二人共同起名,他人建议仅用做参考,无最终决定权。
11)      因双方都是独生子,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要两个孩子。
12)      由于现在的房子虽为老公的名字,但是已签署协议为婚前财产,产权人为老公父母,还贷由老公父母,夫妻二人不参与还贷。所以老公自愿许诺将来买房,写老婆的名字(届时房本由老婆自行保管,不交与他人代为保管)。
13)      家内一些属于夫妻二人的证件、发票、收据等由夫妻二人自行保管,不交与他人保管。
14)      彼此尊重对方,凡事要和对方商量在做决定。一方单独所做决定不予通过。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以老婆的意见为最终解决方案。
15)      赡养父母是当儿女必尽的义务,婚后也要向对待自己父母一样赡养对方的老人。孝敬双方老人要等同,按娘家和婆家整体来划分。
16)      老公不得向老婆说谎,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老公对老婆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17)      不得与老婆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的亲昵举动。
18)      不可作出伤害老婆的行为,包括心理上、身体上。不允许家庭暴力。
19)      有孩子之时,不可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20)      不可违反上述所签内容。



《老婆大人》的婚前协议书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後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义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区。
B. 同区之定义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之区域划分法。
C. 同住之定义亦指於廿四小时内共同逗留於同一室内超过十二小时。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亲友。
第二条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亲友。
第三条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强妻子与男家亲友聚会。
第四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A.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B.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条 男主内,女主外,丈夫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务,包括凑仔、煮饭、洗衫、洗厕所等等。
A. 不论人前人後,均要贯彻男主内,女主外的大前提。
B. 妻子不会再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饰或做戏,以图瞒骗男方的亲友。
第六条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作出任何影响妻子工作的举动。
第七条 夫妻间各自财政独立,唯丈夫需负责家用及儿子的生活费。
第二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 不得出入***场所。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场所。
B. 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有关场所经过、出入或逗留。
第二条 不可沉迷赌博。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第三条 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第四条 不可摄取过量酒精。
第五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A. “是否必要”、“过份”或“ 亲昵”之定义由妻子介定。
第六条 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依归。
第七条 不可触犯任何法例。
第八条 不可相约损友苏亚基,又名AK见面。
A. 苏亚基的身份证号码为K267xx3(2)
B. 苏亚基姓名之中文电码为1667 2348 3233
第九条 不可违反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第三章 夫妻间相处细节
第一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第二条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A. 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冇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第三条 丈夫不能探问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丈夫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妻子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
第五条 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後依归。
第六条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第七条 丈夫需关心爱护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觉。
第八条 丈夫有责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条 丈夫应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强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第十条 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我把以上协议拿给一个懂法的朋友看,他说不够完整,所以一分钟时间就加了以下几条。呵呵,以私他觉得这是戏言,以公他觉得应该要有以下措施。瞧他这一丝不苟劲,完全是职业病。


第四章 惩罚
第一条 丈夫违反第X章第X条,停止晚饭一顿。
第二条 丈夫违反第X章第X条,停止性生活一次。
.
第五章 奖励
第一条 丈夫超额完成第X章第X条所列事项,奖励微笑一分钟。
第二条 丈夫在XX方面有明显进步,可获菜叶勋章一枚。
.
第六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对于丈夫的惩罚由妻子一人决定。
第二条 对于丈夫的奖励原则应由全家集体讨论、研究,并全票通过方可执行。
发表于 2006-11-2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这样,这样的婚姻好象就没什么人情味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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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爱情是如此进行的
如果婚姻是如此压制的
那么我宁愿自己一个人空守南山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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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婚姻,只是合作而已。现实不了,很多条款无效。签了也没用,也没人去真正遵守,玩玩而已。呵呵。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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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尹子 于 2006-11-27 12:56 发表
如果真是这样,这样的婚姻好象就没什么人情味了.呵呵!


呵呵,但也有男人愿意如此承受啊

我猜这个男人要么是哄哄老婆的高手

要么真是一个没有主见,夹在父母和妻子中间的豆腐,但豆腐水没了时也会生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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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门之池 于 2006-11-27 12:57 发表
如果爱情是如此进行的
如果婚姻是如此压制的
那么我宁愿自己一个人空守南山到老


哈哈,不要害怕

你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这只是个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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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草风起 于 2006-11-27 13:19 发表
这不是婚姻,只是合作而已。现实不了,很多条款无效。签了也没用,也没人去真正遵守,玩玩而已。呵呵。问好!


落草说得对,他们真的只是玩玩而已,这种天真的举措,没有多久就会被时间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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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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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门之池 于 2006-11-27 12:57 发表
如果爱情是如此进行的
如果婚姻是如此压制的
那么我宁愿自己一个人空守南山到老

支持,我喜欢自由自在,条条框框我会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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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枝枝节节,亏他们能想得出来,汗~~,婚姻要“理智”到这种地步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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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这样的婚姻宁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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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我知道这个帖子一出来,就会有很多男性同胞奋起抗议

人是很奇怪的动物
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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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幸福,这样子婚姻变成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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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呆 于 2006-11-27 16:37 发表
结婚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幸福,这样子婚姻变成了枷锁!


其实问题并不在这份协议,而是一个人的态度
有些人能把好事做成坏事,有些人能把坏事想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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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细了。这样的生活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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