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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梦的杂文
魏晋风度
中国人是爱写字的民族.因为自古爱好写字,所以写字而能艺术,而能成"家".又,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由何人发起而发明了绝活,我的妄断,则可能是鲁班,因为他曾经和别人比赛,以为自己云梯做得很好.到现在,就写字而论,则务必不用手而代之以耳朵鼻子眼睛睫毛等,不知此类是否也源远流长.学问家则好钻进象牙塔,也每每练习绝活,练得较为丰富的,当为清朝.
当我们为诸如此类绝活喝彩的时候,有一种字也跃跃欲试.某日得闻某君与他人争论,气急败坏道:"你有本事就写一篇杂文让那些**分子看了之后胆战心惊!"此豪言令我立即联想到北岛的那两句天真的名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我一直喜欢这诗,那是因为在这世界上还有如此善良可爱的诗人,以极其善良的眼光来看世界,难怪诺贝尔文学奖要颁发给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作品.--人类不能没有梦.然而社会的存在是和诗人的善良取相反的,即如卑鄙者,一般很难用卑鄙来做通行证,那很傻,就好比是小偷当众高声宣布自己马上要开始掏大家的腰包,虽然我们颇赞扬这盗贼具备绅士风度,但一边也笑骂他的愚蠢.--因为很多事情是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
或许有义愤的善良者要责备我为什么说到某某分子时不直言而代之以"**",原因很简单,我从幼儿园开始就培养了爱干净的良好习惯,至今保持不变.而且,就对牛弹琴而言,那牛其实是欣赏了这音乐的美妙的,只是牛有更重要的事要做,那便是吃草,这是本分,而且农夫也盼望,因为牛如果爱好音乐而忘记吃草也就不能耕田,它注定不可成为艺术家.所以,杂文这样的文字,就算美妙如<广陵散>,谁喜欢在做着泡桑拿或在夜总会平女人这样重要的事时来鉴赏呢.我历来不闻有人右手搂巾帼而左手拿着<拿来主义>这杂文经典.正因如此,我们到现在其实还是没学好如何去"拿".
就喜欢写字的人们而论,则总渴望写的杂七杂八的字有很多人来看并喜欢看,否则太过于寂寞,甚或要怀疑自己文采不佳,此人之常情而已.至于有人能看完而又能道一声"深刻",那写字者乃得了极大满足.但是,这"深刻"是仅供喜欢鉴赏的人们去鉴赏的,很难深刻到如同蒙汗药或砒霜那样令不喜欢这字的"分子"或"分母"一看乃倒地而晕而亡.当然,字也能杀人,如钟会拿刀的手写出的文字就杀了嵇康,但又似乎和我们期望的目标相反.所以,文字屡试不爽的最厉害的用途,乃在罗织冤案,而罗织冤案之后,文字倒可发挥最佳的概括功效:杀错了.
很多年以前美国的斯托夫人写了<汤姆叔叔的小屋>,人称引爆一场战争的小说.然人们忘了,如果是闺房里的小姐看,最多也就看出两滴同情的眼泪,--它是被林肯那样的人看了,而且很当真地去做了.这种文学奇迹是不能如麦当劳一般全球大批量生产,若能,这小说恐难成名著.所以,所谓引爆战争,乃文人的自恋与自大,以为有很多人能听见自己的声音,并且按这声音的方向去寻觅.而实际上,寻觅的只不过文字本身.小说讲究虚构,而杂文距离真实为近,很容易令制造这文字的人等产生错觉如自己给自己下蒙汗药.因此,当今的现实的现象每每让人感到无奈的可笑:一边是灯红酒绿的浪笑,一边是不许浪笑的杂七杂八的文字的呐喊,而被淹没的,往往是这呐喊.--浪笑的悠久非呐喊所能比.
如今,这呐喊本身也在醉酒般地膨胀着自己,褪去了让人思令人想的衣衫,颇有赤膊上阵的豪迈,盖以为如此这般便可运筹于孤灯下决胜于浪笑场,最终的结局却道是连为呐喊的声音之优美而喝彩的人等也渐少.盖大众虽非圣人君子,却也深知有所为有所不为,他们要的只是"深刻"而已,即唤起有良知者的良知,并不奢望文字如杂文者可以令某些浪笑着的君子闻风丧胆,关于这一点,祖先早发明成语等着:与虎谋皮.
故,为杂文者,很难期盼自己若孙二娘高唱"倒也!倒也!",那样,倒的恐怕是好汉;也不能奢求自己的汉字如砒霜一般猛烈,那样,倒的倒是武二郎般的弱者.--倘若如此,杂文这种文字,只有当浪笑瑟缩在审判席里的时候,摇身一变而为另一种文字.
[ 本帖最后由 魏晋风度 于 2006-10-27 17:1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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