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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成都小蝶

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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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那“对不起”是说给(以为)你是北京人的,不关这事

说出来不怕得罪更多人,因为我对北京人也天生反感--这话我敢当着北京朋友的面说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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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下的谁啊,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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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少年郎白木的少年***传上来。杀杀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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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mao  ze  dong    照片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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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浪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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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翼同志: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6-6-23 01:32 PM 发表
看人总是由表及里的。表就过不去,如何深入其内部?再说我又不认识你,表象的东西当然更容易左右我的思维。

再重申一遍:我,对抽烟的女人天生反感


先问个好!(说明:跟你素不相识,但是出于起码的礼貌,所以先问个好;由于上面的照片是我贴的,花语是我的朋友,所以,我认为我有责任在此表明我的态度。)

认真读了你在我贴子下面的所有回帖,尤其是我这里引用的这一个贴,让我对你这个人的基本属性有了比较客观和明确的认识。简而言之,我发现:

1、你是个十分浅薄的人。“表象的东西当然更容易左右我的思维”,这句话充分说明你看待人事的习惯已形成一种定式,那就是——凡是你第一眼看着不顺眼的,都不好。而形成这一思维习惯的根本原因,在于你的各类知识的欠缺和见识的短浅,所以,我郑重建议你先关起门来多读点书,多学点东西;虚心向大家学习和请教。否则,只会做出滑稽可笑的事情,你还怎么在社会上立足啊!
2、你还是个缺乏道德感的人。你“对抽烟的女人天生反感”,你当然可以反感,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忘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里是论坛,哪怕是灌水区,它也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就必须讲公共道德。你认为,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女性,就可以随意地讲一些不尊重的话吗?你这就大错特错了!你这么做,得罪的不是某一位女性,而是这里所有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公共的道德,公众自觉维护,你只有立即改正你的错误,重新做人,争取宽大,这是你唯一的出路。

至于你在社会责任感、个人修养、男人胸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赘述了,凭你的智力和综合素质,估计有些问题对你来讲,理解起来太难了。送你一句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五讲四美”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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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这么就耗上啦.
人各有所好,也就各自各精彩吧.没必要不要再争下去啦.都是鼎鼎大名的人物嘛,再说就让人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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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酒又不请我,真的也是,一个人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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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都小蝶 于 2006-6-24 01:28 PM 发表


先问个好!(说明:跟你素不相识,但是出于起码的礼貌,所以先问个好;由于上面的照片是我贴的,花语是我的朋友,所以,我认为我有责任在此表明我的态度。)

认真读了你在我贴子下面的所有回帖,尤其是我这 ...

你们很擅长下结论,而我只在乎自己的感觉。就这一点来说,你们比我水平高很多。
说的不错。因为我不是你的朋友。

真实地说话也很难,既便在网上。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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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都小蝶 于 2006-6-24 01:28 PM 发表


先问个好!(说明:跟你素不相识,但是出于起码的礼貌,所以先问个好;由于上面的照片是我贴的,花语是我的朋友,所以,我认为我有责任在此表明我的态度。)

认真读了你在我贴子下面的所有回帖,尤其是我这 ...

一路看下来了,您这么说话,只会让我觉得清风先生更为高尚.
我是一个局外人!若有得罪!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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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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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诗歌而四处流浪的美女俊郎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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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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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聚會是這樣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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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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