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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冕翼十品

娱乐莫“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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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提一下。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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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龙袭长空2005/11/27 01:35pm 发表的内容:
问好,不过也毋庸置疑,一定会有赏的!
谢过长空兄弟改字!!!   此赏先记下(赏什么...文银若干如何!!!?), 还有一处罗辑(事体)方面的, 是后来突然发现的----请允许十品耍回赖, 再过几帖如果没朋友指出,我才揭底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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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28 09:00am 发表的内容:
第一回欣赏老弟的作品,感觉写得语言精辟、叙述流畅,粗看没看出什么错,有一处,不知你是怎么个考虑的,就是最后一句“戒之切切...”是否与主题冲突了?问好十品。
谢兄台赐言!!!  戒之切切-----乃指奢糜无度之风!!!   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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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老弟没空回答我的问题,既然你还在等着弟兄们挑刺,那我就继续工作了:
1、“享受生活和品味生活”?
2、“精神和斗志”?
个人感觉两词不能并列。1:重复的概念;2:前者包涵着后者。
另:“行者激赏并倾心荐精!”,同意,推荐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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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29 02:33pm 发表的内容:
老弟没空回答我的问题,既然你还在等着弟兄们挑刺,那我就继续工作了:
1、“享受生活和品味生活”?
2、“精神和斗志”?
个人感觉两词不能并列。1:重复的概念;2:前者包涵着后者。
...
告罪,告罪!!!   请月兄谅十品东奔西突失礼之过...
1.2.所指都是我常犯的----对偶并说间有弄巧成拙之嫌!!!   受教再谢...

下面引用由骑瘸马的行者2005/11/28 06:33pm 发表的内容:
提一下。再推!
哈.哈... 不讲什么精不精的, 能对嗜玩者提个醒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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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戒之切切-----乃指奢糜无度之风!!!  ”行!
“再过几帖如果没朋友指出,我才揭底可好!!!?”就快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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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这样的交流值得提倡,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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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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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雨珠儿2005/11/30 08:10am 发表的内容:
再上。
看来,老弟要让我们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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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指一处吧,感动于十品兄弟的执着:“饮十分者魂丧”已矣。何必再“十二分可毙人亡”。呵呵,,,
十品兄弟文底深厚,此文很美,有古人小赋的韵致。欣赏,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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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29 02:33pm 发表的内容:
老弟没空回答我的问题,既然你还在等着弟兄们挑刺,那我就继续工作了:
1、“享受生活和品味生活”?
2、“精神和斗志”?
个人感觉两词不能并列。1:重复的概念;2:前者包涵着后者。
...
谢海月支持!
十品这家伙,我为他改了第一段,他到现在都不领我的情。真顽固。我认为我改的是有道理的,。开篇就--勿庸置疑,不好,太唐突。再说,善于娱乐的好处的论证也明显不足。我不怕你生气。你如果帮我改文章,我会高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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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这个贴子最后由冕翼十品在 2005/12/01 11:06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29 03:39pm 发表的内容:
“戒之切切-----乃指奢糜无度之风!!!  ”行!
“再过几帖如果没朋友指出,我才揭底可好!!!?”就快点了吧。
  
...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29 03:56pm 发表的内容:
这样的交流值得提倡,重之。。。
下面引用由yyf2005/11/30 09:57a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雨珠儿在 2005/11/30 08:10am 发表的内容:
再上。


看来,老弟要让我们等了。。。。。。
惭愧,惭愧!!!
原来说的那处错,是我走在路上突然想起的时候把一句语序弄颠倒了,“由一至K再配天地之王,概凡五十有四”,我忆成“由一至K,概凡五十有四,再配天地之王”-----这样一来,应是“概凡五十有二”
请谅十品失察谎惑之罪!!!  那处错,就以长空所改之字为是吧!!!  谨寄3000两文银为谢吧...   
再谢月兄垂注!!!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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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雨珠儿2005/11/30 08:10am 发表的内容:
再上。
也不替我挑挑毛病!!!   下次要赔一回的...  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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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这个贴子最后由冕翼十品在 2005/12/01 11:08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梦隅2005/11/30 05:35pm 发表的内容:
指一处吧,感动于十品兄弟的执着:“饮十分者魂丧”已矣。何必再“十二分可毙人亡”。呵呵,,,
十品兄弟文底深厚,此文很美,有古人小赋的韵致。欣赏,好文。
谢梦隅兄激赏!!!
“饮十分者魂丧”------失魂者,亦可唤回,还而复生。
“十二分可毙人亡”-------量过甚大,还魂乏术无可救也。 ...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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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莫“烙愚”

下面引用由骑瘸马的行者2005/11/30 05:42pm 发表的内容:
谢海月支持!
十品这家伙,我为他改了第一段,他到现在都不领我的情。真顽固。我认为我改的是有道理的,。开篇就--勿庸置疑,不好,太唐突。再说,善于娱乐的好处的论证也明显不足。我不怕你生气。你如果帮我 ...
其实,我也感全文前后文风稍异,拜你所添,其味浓矣,自是喜之不禁...只是(哈.哈...说来就话长了)   好!!! 这就依你意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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