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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vis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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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如果有这么多去挖空心思查别人的精力,不如多自己写点好东西,也算有点水平。
无聊
真的
发表于 2005-10-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下面引用由梁榕2005/10/16 02:11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有这么多去挖空心思查别人的精力,不如多自己写点好东西,也算有点水平。
无聊
真的
.
你的真实性还没有做考证,所以你说明你自己的情况就可以了。
诗歌报有自己的立场,你姐姐是我们的斑竹,我们会做出回应。
你若有空,多看看诗歌报的帖子,好东西多的是。
发表于 2005-10-1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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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红袖·玉容2005/10/16 01:48pm 发表的内容:
建议红山首席(原创区斑竹)查证此事。
维护诗歌报斑竹权益和原创区的清名。
是应该查证此事,使真相大白,给大家一个交代,还原创作者公道。黑白从来都是分明的。相信一江秋水会支持,也好快点结束这个事情。
发表于 2005-10-1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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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不止,投诉难止,提倡原创,自觉遵守!
人格文格,最好统一。
发表于 2005-10-16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管理层应该明察严查,还原创者和诗歌报论坛以清静清白:)
发表于 2005-10-1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即便是最后确定抄袭,我们的政策也是“治病救人”,并不一棍子打死,以后真的写出好作品了,该红继续红、该精继续精。
发表于 2005-10-16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下面引用由红袖·玉容2005/10/16 01:48pm 发表的内容:
建议红山首席(原创区斑竹)查证此事。
维护诗歌报斑竹权益和原创区的清名。
好吧。
发表于 2005-10-16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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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查什么?很明显的事嘛!不管是谁写的,应当注上“转贴”字样,把别人的好文章拿来,给自己贴金就违规,我就不服!
发表于 2005-10-17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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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诉要彻底查清.
请红山辛苦一下.然后报斑主区.
发表于 2005-10-17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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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创,..
,如是转贴....还是写清为好..
另外还得写出原作者的名字才是真的明白....免得麻烦.哈
永远支持原创....支持一切属于自己的东西,,,,支持诗歌报.......
才是真的清净.....
发表于 2005-10-17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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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升霞2005/10/16 08:32pm 发表的内容:
.尊重原创,..
,如是转贴....还是写清为好..
另外还得写出原作者的名字才是真的明白....免得麻烦.哈
永远支持原创....支持一切属于自己的东西,,,,支持诗歌报.......
...
升霞总监:
  你说的这番话很有道理,现在想想也确实是个理。因为我涉及网络写作时间不长,去年刚开始,对于网络规范的条条框框可能淡化了许多,给了别人当话柄的理由,也给大家造成了麻烦,在此秋水赔礼了。
  但我还想再说一点:我和妹妹的集子已经在申请出版了,并且这篇文章我们曾经共同修改过,那么这篇文章的版权就理应归属我和妹妹共同所有,毕竟也有我的思想在其中。我发上来难道就不容了吗?   
   
很感谢升霞总监和大家的关注和信任 !
发表于 2005-10-17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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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一江秋水2005/10/16 11:47pm 发表的内容:
升霞总监:
  你说的这番话很有道理,现在想想也确实是个理。因为我涉及网络写作时间不长,去年刚开始,对于网络规范的条条框框可能淡化了许多,给了别人当话柄的理由,也给大家造成了麻烦,在此秋水赔礼了。
...
作为一名编辑为人作嫁,几乎所有作者的来稿我都修改过了,甚至有些作品还被改得焕然一新。那么,是不是我对这些作品都有署名的权利呢?显然不可能,除非作者出于某种要求主动署上我的名字,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如此规定的。
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一江秋水斑竹错了就错了,道歉一个就没事了,也不必强调要不要出集子。诗歌报论坛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不会写字的人,一般都不会上网聊天发贴的;上网发贴的人,也是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出集子的:)
发表于 2005-10-1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举报一江秋水!

下面引用由无哲2005/10/16 06:53pm 发表的内容:
本投诉要彻底查清.
请红山辛苦一下.然后报斑主区.
好的。
发表于 2005-10-1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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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一江秋水在 2005/10/17 00:55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紫禁烟花2005/10/16 11:17pm 发表的内容:
作为一名编辑为人作嫁,几乎所有作者的来稿我都修改过了,甚至有些作品还被改得焕然一新。那么,是不是我对这些作品都有署名的权利呢?显然不可能,除非作者出于某种要求主动署上我的名字,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如 ...
    紫禁烟花编辑提醒得对,法律当有法律的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指出: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在此之前我妹妹已把这篇作为我的文集纳入出版。我强调集子的出版也并不是想炫耀自己,请版版体谅心情,我只是说明我即将出版的集子里署名也是我的,意思很明显了,妹妹已经把这篇文章的著作权在另一层意思上转化了,我不想把虚拟的事情渗杂进过多的生活,那样很累。
  有些时候谁都有一些难处,在这件事情上,我理应再署上我妹妹的名字才对,在这里我正式承认这是我的错。不该只标上自己的名字。
  问好所有论坛的朋友。

发表于 2005-10-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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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一江秋水2005/10/17 00:54am 发表的内容:
    紫禁烟花编辑提醒得对,法律当有法律的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指出: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在此之前 ...
我看讨论可以到此为止了,人非圣贤,谁能无错?
况且秋水的态度是真诚的,是友善的。
忘掉不快吧,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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