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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一丝不明在 2005/04/10 07:45pm 发表的内容: 支持! 我曾经在论坛打过假,只是没人关注。
下面引用由无哲在 2005/04/10 04:18pm 发表的内容: 近来发现一些抄袭行为为害论坛,好心人只是指出抄袭,并没有公开指责,把一些信息传给我,对此,我代表管委会重申五条律令: 1\是会员的,有证据就封人,没商量. 2\是斑主的.有证据就免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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