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小诗的翻译尝试:
A Drinking Song
W. B. Yeats
Wine comes in at the mouth
And love comes in at the eye;
That’s all we know for truth
Before we grow and die.
I lift the glass to my mouth,
I look at you, and I sigh.
这首诗其实很不错,仅就诗意和韵律而言。
诗眼在个人以为就原诗而言,是wine-mouth-l lift the glass to my mouth
love-eye-I look at you
的这一组对应。翻译过来的难处,个人以为是词组come in即到达之意。
爱情来临,临于眼睛,这是很妙的文笔,但上下文结合起来,又要形式相似,极难,极难。
我自己试翻的:
以嘴唇饮美酒
用眸子饮爱情
谁深晓这一切
谁就可以安息
我倾尽我的美酒
我看着你:叹息。
美国现代诗坛有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彼德·潘(Peter Pan),从一九二三年起就不曾长大过,可是虽然永长不大,现在却已死了。他的名字也挺帅的,横着写,而且是小写,你看过就不会忘记。那就是e.e.cummings。
爵士时代的几个代言人,现在都死得差不多了。海明威是一个。格什温(George Gershwin)是一个。詹姆斯·狄恩是一个。现在轮到了肯明斯。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一副满是矛盾的性格——他们都是看来洒脱,但很伤感,都有几分浪子的味道,都满不在乎似的,神经兮兮的,落落寡合的,而且呢,都出奇的忧郁,忧郁得令人传染。就是这么一批人。
肯明斯似乎永远长不大,正如艾略特似乎永远没年轻过——艾略特一写诗就是一个老头子,至少是一个未老先衰的青年,从《普鲁夫洛克的恋歌》起,他就一直老气横秋的。肯明斯似乎一直没有玩够,也没有爱够。我不是说他没有成熟,我是说他一直看年轻,经老。在这方面,他令我们想起了另一位伟大的青年诗人——来自王子之国威尔斯的现代诗王子狄伦·托马斯。比较起来,托马斯豪放些,深厚些,肯明斯飘逸些,尖新些。托马斯像刀意饱酣的版画,肯明斯像线条伶俐的几何构图。批评家曾经把现代雕塑的考德尔(Alexander Calder)来比拟现代诗的肯明斯。考德尔那种心机玲珑的活动雕塑(mobiles)也的确有点儿像肯明斯的富于弹性的精巧的诗句。两者都是七宝楼台,五云掩映,耐人赏玩。
事实上,肯明斯的诗和现代艺术确有密切的关系。像布莱克、罗赛蒂、叶芝、科克托一样,他也是诗画两栖的天才。他生前一直希望别人知道他“是”(而非“也是”)一位画家,且数度举行个展。他的全名是爱德华·艾斯特林·肯明斯(Edward Estlin Cummings,1894-1962)。他的生日是十月十四日。他的家庭背景很好,父亲是哈佛大学英文系的讲师,其后成为有名的牧师,而小肯明斯也就出生在哈佛的校址,麻省的剑桥。一九一六年,他获得哈佛的文学硕士学位,不久就随诺顿·哈吉士野战救护队去法国服役。一位新闻检查官误认他有通敌嫌疑,害他在法国一个拘留站(肯明斯直截了当管它叫“集中营”)中监禁了三个月。这次不愉快的经验后来成为他的小说《巨室》(The Enormous Room)的题材。从那拘留站释放出来,肯明斯立即自动加入美国的陆军,正式作战。第一次大战之后,他去巴黎学画,之后他一直往返于巴黎和纽约之间,做一个职业的画家,同时也渐渐成为一位顶尖儿的现代诗人。一九二五年,他得到“日晷仪”文学奖。一九五四年,哈佛母校聘请这位老校友回去,主持有名的“诺顿讲座”(Charles Eliot Norton Lectures at Harvard)。这个讲座在学术界的地位很高,大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和考普兰都曾经主持过。
多才的肯明斯曾经出版过一册很绝的画集,叫做CIOPW。原来这五个大写字母正代表集中的五种作品——C代表碳笔画(Charcoal),I代表钢笔画(Ink),O代表油画(Oil),P代表铅笔画(Pencil),W代表水彩画(Watercolor)。兼为画家的肯明斯,他的诗之受到现代画的影响,是必然的。现代艺术最重要的运动之一,毕加索和布拉克倡导的立体主义,将一切物体分解为最基本的几何图形,在同一平面上加以艺术的重新组合,使它们成为新的现实。这种艺术形式的革命,在现代诗中,经阿波利奈尔的努力,传给了美国的麦克利什、雷克斯罗斯(Rexroth)和肯明斯。在现代诗中“立体主义”指各殊的意象和叙述,以貌若混乱而实经思考的方式,呈现于读者之前,使其形成一篇连贯的作品。诗人运用这种方式,将经验分解为许多原素而重新组合之,正如画家将物体分解一样。
肯明斯则更进一步,大胆地将诗的外在形式也“立体化”了。我把他叫做“排版术的风景画家”(typograhical landscape painter),或是“文字的走索者”(verbal acrobat)。顽童之名,盖由此而来。在此方面,他的形式是与众不同,独出机杼的。例如他把译为“我”的I写成i,又把传统诗每行首字的大写改成小写,起初曾使批评界哗然。事实上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在中国诗里,“我”字本就无所谓大写不大写。我们也从不将“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中的“孔”字和“五”字大写。其次,在这种“立体派”的作风下,肯明斯复把文字的拼法自由组合或分解,使他们负担新的美感使命,而加强文字的表现力和句法的弹性。例如他把mankind改成manunkind。把神枪手连发五弹的动作连缀成onetwothreefourfive,以加强快速的感觉。把most people连缀成mostpeople,以代表那些乡愿式的“众人”。下面一个例子,最能代表他这方面的风格。原意该是Phonograph is running down,phonograph stops。(唱机要停了,唱机停止。)结果被他改写成:
pho
nographisrunn
ingd o w,n phonograph
stopS。
这种形式,看起来不顺眼,但是读起来效果很强,多读几遍,便会习惯的。读者请原谅我不得不直接引用英文,因为翻译是不可能的。
又例如在《春天像一只也许的手》(spring is like a perhaps hand)中,他将同样的字句,时而置于括弧内,时而置于括弧外,时而一行排尽,时而拆为两行,时而略加变更次序,造成一个变动不已的效果,令人想起立体主义绘画中的阴阳交叠之趣。
其次,肯明斯往往打破文法的惯例和标点的规则,以增进表现的力量。他往往变易文字的词类,为了加强感觉,例如在“或人住在一个很那个的镇上”(anyone lived in a pretty how town)之中,便有很多这样的手法:
anyone lived in a pretty how town
(with up so floating many bells down)
spring summer autumn winter
he sang his didn`t and he danced his did。
Women and men (both little and small)
cared for anyone not at all
they sowed their isn`t they reaped their same
sun moon star rain
此处的“或人”(anyone)当然可以视为任何小镇上的小人物。“春夏秋冬”连写在一起,当然是指“一年到头”的意思。“他唱他的不曾,他舞他的曾经”,是非常有趣的创造。“不曾”令人难忘,故唱之;“曾经”令人自豪,故舞之。而此地的“不曾”和“曾经”在英文文法中,原来都是助动词,但均被用作名词,就加倍耐人寻味,且因挣脱文法的枷锁,而给人一种自由、新鲜的感觉。第二段中的isn't也是同工的异曲。“日月星雨”应该是指“无论昼夜或晴雨”。全诗一共九段,给人的感觉是淡淡的悲哀和空寂,因为一切都是抽象的。
乔伊斯和斯泰因女士在小说中大量运用的意识流技巧,肯明斯在诗中亦曾采用,有时也相当成功。例如上面所举“或人住在一个很那个的镇上”的第一段中,with up so floating many bells down一行,实际上只是意识流的排列次序,正规的散文次序应该是with so many bells floating up (and)down。可是前者远比后者能够表现铃铛上下浮动时那种错综迷乱的味道。
肯明斯的作品,除了前面提起过的大战小说《巨室》和画集CIOPW外,还有诗集Tulips and Chimneys(1923),XLI Poems(1925),is 5(1926),ViVa(1931),No Thanks(1935),1×1(1944)等多种。此外,他尚有剧本《他》(him,1927),芭蕾剧《汤姆》(Tom,1935),及寓意剧《圣诞老人》(Santa Claus:A Morality,1946)。
大致上说来,肯明斯的诗所以能那么吸引读者,是由于他那种特殊而天真的个人主义,和他那种独创的崭新的表现方式。前者使他勇于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尊贵,到了童稚可爱的程度。在僵硬了的现代社会中,这种作风尤其受到个别读者的热烈欢迎。他曾说,政客只是“一个屁股,什么都骑在上面,除了人。”(an arse upon/Which everything has sat except a man.)后者使他成为一个毁誉参半的诗人;许多读者看不顺眼的,正是另一些读者喜欢得入迷的排版上的“怪”。事实上,“看不顺眼”的排版方式,往往可以“听得入耳”,因为那种方式原是便于诵读,不是便于阅览的。
这些“怪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抒情诗,或咏爱情,或咏自然。另一类是讽刺诗,或抒发轻松的机智,或作严厉的攻击。后者反映美国的现实,比较有区域性,不易为外国读者欣赏。前者精美柔丽,轻若夏日空中的游丝,巧若精灵设计的建筑,真是裁云缝雾,无中生有,匪夷所思。春天和爱情是这类诗中的两大主题。春天死了,还有春天。情人死了,还有情人。歌颂春天和爱情的诗,其感染性普遍而持久,所以能令外国读者和后世读者也怦然心动。肯明斯的情诗,写起来飘飘然,翩翩然,轻似无力,细似无痕,透明而且抽象,可是,真奇怪,却能直扣心灵,感染性非常强烈。一旦读者征服了形式上的怪诞,他将会不由自主地再三低吟那些催眠的诗句,且感到解开密码后豁然开朗的喜悦。对于肯明斯,生命是一连串渐渐展露的发现,“恒是那美丽的答案,问一个更美丽的问题。”对于他,爱情是无上的神恩,是“奇妙的一乘一”。在《我从未旅行过的地方》(somewhere i have never travelled)一诗中,有下面的两段,可以代表这类诗的风格:
你至轻的一瞥,很容易将我开放
虽然我关闭自己,如紧握手指
你恒一瓣瓣解开我,如春天解开
(以巧妙神秘的触觉)她第一朵蔷薇
从经验到文字
——略述诗的综合性
作者:余光中
从公元前一直到二十世纪,诗人们不断尝试为诗下一个完美的定义。但无论如何尝试,那定义总似乎不够完美。此地我非但无意作完美定义的尝试,甚至也不想涉及定义。这件事,交给美学家或批评家去处理。现在,我只想从某种角度,对诗的创作过程,作一个解释。我认为:诗是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文字,将主观的经验客观化的一种艺术。
此地所谓“主观的经验”,是指未经分析与表现的,原封不动的纯个人的经验。要让别人(读者)分享这种经验而且在分享时还要感到真实无憾,恍若身受(即所谓美),就必须将它作有效的客观化,具体化,使之凝定持久;这样,不但时人,即使是后人,也可分享。“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我们从未去过桃花潭,也不是十二个世纪以前的李白,但是我们能够“分享”李白的经验,因为李白个人的经验,借文字的表现,已经凝定为超越时空的,客观化了的,普遍的经验了。诗人写诗,是将主观的经验变形为客观的文字。读者看诗,则反过来,将客观的文字“还原”为主观的经验。但是,由于每位读者的背景,修养,心境都不同,还原后的所谓“主观的经验”,已经分不出有多少是属于原作者,多少是属于读者的了。
不过,经验和文字,就诗而言,都是综合体。我说经验,因为诗人在创作时所深切感受而要加以表现的那种东西,既非纯粹的感情,也非抽象的思想,更非孤绝的官能感觉,而是这三者在不同比例下的交融。例如贺知章七绝“少小离家老大回”一首,如果强为分析,则“久客回乡”属于思,“怅”和“怯”属于情,而一些可以捉摸的东西,例如无改的“乡音”,已衰的“鬓毛”,儿童的“笑”等等,则已属于感官的范围了。
然而这一切在诗中都交融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的经验,而不容分割。虽然不容分割,但不同的诗人往往强调其中某一成分,而形成某种风格。例如十八世纪的诗人们,便强调“知”的一面,而十九世纪的诗人们则强调“情”。分别古典和浪漫,这是因素之一。某些所谓颓废诗人,例如在作品中屡言脾脏(spleen)如何如何的道孙,则似乎过分耽于官能经验。由于古典每每流于说理,浪漫每每流于纵情,想要避免这些偏向的意象派诗人,遂主张在笼统的情、理之外,仅仅处理官能经验范围以内的事物。所谓“客观主义”(objectivism)的大师威廉斯,也抱持相似的见解。艾略特认为,一个诗人,仅仅处理“心”是不够的,他尚需省视自己的大脑皮层,神经系统,和消化神经纤维束。这倒令我想起,中国人情感的中枢似乎并不限于“心”。中国古典文学之中,不但有“伤心人”,抑且有“断肠人”,古诗更有“肠中车轮转”之说。
凡成熟而优秀的作品,其经验之各种成分,必然交融无间,呈现高度之综合。在失败的作品里,我们往往发现这些成分呈现反常的比例。事实上,一篇作品中所表现的经验,分裂得让读者可以指认,何为理念何为情感的时候,必是失败之作无疑。例如许多哲理诗,往往有理无趣,既不能激起情感的共鸣,也不能予读者以真实感。许多宣传八股,始于概念亦终于概念,也属于这一类。此外如伤感主义的一任情绪泛滥,竟而淹没了思想甚或具象而精确的官能经验;以及意象主义的仅仅诉诸官能而不能令人动心或思索,都是有失综合之道。真正伟大的诗,必须诉诸读者的全生命(the whole being):官能,情感,思想,灵魂。论者谓邓约翰能“感觉一个意念”(feel a thought)。同样地,读杜甫的诗,我们所“经验”到的生命,就比读一篇汉赋,或是读一首邵雍的诗,繁富得多了。
经验之综合性,略如上述。使经验客观化的文字,也是综合的。文字的综合性具有三种成分:就是,形、声、义。此地所说的“形”,不是指字的形状,而是指文字所形成的意象,及意象所组成的意境。意象是片面的,显得鲜活而突出,意境是整体的,弥漫于全诗之中,也可以说,意象是表,意境是里。例如杜甫《秋兴》之七,意象非常鲜活。曰月虚机丝,曰风动鳞甲,曰菰米沉云而黑,曰莲房坠粉而红,曰鸟道之阻关塞,曰渔翁之流江湖,都是很美的意象;但这些意象相互反射的结果,形成了一种弥漫全诗的,极柔和极清丽极高雅的意境。
新古典主义的诗宗蒲柏曾谓:“声之于义,当如回音”。(The sound must seem an echo to the sense.)蒲柏这句话说得很微妙。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把义当声,则原来的声(节奏、韵律)应该配合得天衣无缝,宛如回音。内行人想必明白,一首诗的意象和节奏,也就是说,一首诗的可视性和可听性,一首诗的空间面和时间面,都必在它的意义下配合无憾。说得更武断更深刻些,所谓意象和节奏,应该视为一首诗的第二义。我们甚至于可说,离开意象和节奏而谈意义,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所谓意义,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不是一种经验。我们说意象和节奏是第二义,因为两者可以不落言诠地暗示,甚或取代第一义。除了追求对照的效果外,我们不能想象,怎样用华丽的意象去组成一首朴素的诗,或是用铿锵的节奏去唤起悠远之感。
意象是诗的绘画性,节奏是诗的音乐性,因此,以形式而言,诗也是一种综合的艺术。形与声不但要配合义,如响斯应,如影随形,成第二义,同时形与声之间也得交融成一片,成为经验客观化的存在。不过,这种交融是一种很微妙的艺术,即使高手,也往往对之束手。于是有人强调绘画性,趋向所谓图画诗,用中国的方块字搭积木游戏。有人追逐意象之铺张,作超现实主义之梦游,而困入意象之神牛迷宫(labyrinth)。其结果,往往严重地妨碍了节奏的延续性,令人不能卒读。另一方面,象征派诗人为了节奏之美,用字遣词,往往舍字而从音,且谓诗有意义是诗的不幸。法国神甫白瑞蒙更创“纯诗”之说,一任音律汩没意义,沦诗为悦耳的七宝楼台。
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诗人的工具是文字,不是画笔或提琴。诗有绘画性,但诗不是图画;诗有音乐性,但诗不是音乐。诗的意象美和节奏美要依赖意义,也就是说,如此如此的意象,必须配有如此如此的意义,才算贴切,也才算美。节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亦然。我们有抽象画,也有纯粹音乐,但是不可能有放逐意义的纯粹诗。因为诗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艺术;诗是主观经验到客观形式的一个过渡,主观的经验是思想,情感,官能经验的综合,客观的形式是意象和节奏的综合,这两种综合复以文字为媒介而合为一体,因为文字一方面具有意义,另一方面又兼有绘画性和音乐性。我可以武断地说,愈是伟大的诗,其综合的程度也愈高。
一九六七年诗人节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