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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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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3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平平仄仄在 2004/03/24 02:10pm 第 2 次编辑]

无题
诗魔廿载变心魔,阅尽兴衰水未波。
故纸圈牢惭野鹤,春花煮酒化鼋鼍。
林缭雾气霜煎月,云染空明鸟泣河。
晷度寒暄革天运,半生辗转瘦陀螺。
2004-3-14
发表于 2004-3-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才疏学浅,请教两个问题
1、颈联对句中“化鼋鼍”何解?若只是就字面理解,春花煮酒和鼋鼍恐怕不太沾边吧?何“化”之有?或者是用典?
2、听说孤平有两种解释,一种就是除了韵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叫做孤平,取“孤独”的意思,最近又听说还有一种孤平,是两仄夹一平,也就是“仄平仄”也算是孤平,取“孤立”的意思,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如果对的话,颈联出句可就犯了孤平了。我记得好像从哪里看到过,在律诗中“仄平平”是可以变格成“平仄平”的,不过却没提“平仄仄”可以变成“仄平仄”,到底这样算不算出律呢?
 楼主| 发表于 2004-3-1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平平仄仄在 2004/03/13 10:46am 第 1 次编辑]

请教不敢当,愿与君多交流。
/记得“国语”?中有句:“鼋鼍可化,唯人不可化。”鼋鼍虽难化,终属可化之类,但人自具秉性,乃不可化。未知我象鼋鼍那样难化,还是一个特顽固的人;也许借了春花与酒会有些须改变——看来也难。
/大家对孤平的理解有所不同。
我接受王力先生的意见,只把五言的1-11-或-111-的第二字及七言的11-111-看作孤平;这种情况必救。至于111-11-,可救可不救,虽然严格地讲也是孤平。孤平是指除掉韵字外,句中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所以11--1变成了111-1或11111只以拗句论,应予补救。其他可类推。
/11---11与11--1-1都是合律的。有人称后者是“准律句”;其实王力指出在唐人的科举考试中即有采用此形式的。还有人称之为鲤鱼翻身,意思是说可增加抑扬顿挫。多用在第七句,但用在前面的也不少。
发表于 2004-3-1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基本同意平平仄仄君所论。因大多律句第一字可平可仄,故使许多人容易在“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型犯错误,即形成“仄平仄仄平”。当去掉第五字押韵之平声时,仅剩下第二字一个平声了,这就是所谓的孤平。而gsmagic君所论“仄平仄”说尚未遇见到。
如第一字非得用仄声不可,则拗救的办法是将第三字用平声,即形成“仄平平仄平”。
但平平仄仄君所举“平仄仄仄平”句型,因第二字用了仄声,破坏了律句基本原则,即律句最初始句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也即破坏了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大致的),所以此句形非但不宜以孤平而论,其实直接就是一非律句了。   :)
 楼主| 发表于 2004-3-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清涛 所论是。
平仄仄仄平,将第二字应平而仄,就可能破坏了整首诗的粘对关系。不能以孤平论。
发表于 2004-3-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写得乱七八糟,还不如看为甚么的。尽管也不好,但意思简单
 楼主| 发表于 2004-3-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魔,上声,算是叶仄。
发表于 2004-3-23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平平仄仄:我接受王力先生的意见,只把五言的1-11-或-111-的第二字及七言的11-111-看作孤平;这种情况必救。至于111-11-,可救可不救,虽然严格地讲也是孤平。孤平是指除掉韵字外,句中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所以11--1变成了111-1或只以拗句论,应予补救。其他可类推。
不全对。孤平特指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其他句式无孤平论。
111-1为合律的非标准律句,可救可不救。11111为大拗句,无法救。
发表于 2004-3-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确实不是已见问题。诗词格律在唐时已经成熟,我们不过是按前人既定的方式写作。虽然千百年来有人对其中的某此定势有分歧、有争论,但从大的方面来说是统一的。从我来说,一是遵循大方向,二是不过份死守格律,古人宽的我宽之,某些古人不宽的,我有原则地宽之。我不认为诗词改革在格律上有多大的作为,但我认为最起码可以不死守古人的程式,能宽则宽。
发表于 2004-3-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楼上诸君论平仄,莫为辗转瘦陀螺。一笑。
 楼主| 发表于 2004-3-24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清风兄所论唯“11111为大拗句,无法救”有疑。11111或11-11(及--11111或--111-1一样),对句当以---1-或1--1-的形式救。
我们对“孤平”的理解是一致的,只有孤平无法救。
发表于 2004-3-24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下面引用由平平仄仄2004/03/23 06:45pm 发表的内容:
清风兄所论唯“11111为大拗句,无法救”有疑。11111或11-11(及--11111或--111-1一样),对句当以---1-或1--1-的形式救。
我们对“孤平”的理解是一致的,只有孤平无法救。
我的观点有个悖论前题“即都有所救即无所救”,对律诗而言律于非律的标准即平仄粘对押律的合规性,这中间有审美情趣造就的有意作拗的特拗句式:平平仄平仄,其他拗救均是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一大的前题条件,操作时更有“二四六字必然分明,一三五未必不论”的说法,可见律句对二四六字的字声多么重视。为何?这是因为诗歌语言是以二个字为一音节展开的,在这个音节中第二个字是理所当然的节点,如果不分明,便会漠糊音节。推及到大拗句式,本身已经是没有了音节,何谈再救?就是救也救不出顿措之音来的。而一般的救,是在音节分明的基础上调节次音节的密度使节奏在整体上保持平衡的。
我曾见过一本《拗救谱》便如平仄兄所言,将几乎所有拗句均备定救式,我以为这是故弄玄虚的愚人作法,不足为信的:)
发表于 2004-3-24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很有趣的是我现在认为孤平倒不是非避不可的诗病了。记得在网上有谁例举过苏步青(?记的不十分准)X十岁前非常在意孤平,X十岁后的作品却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孤平句式,我的观点或许与其暗合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04-3-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从音节的抑扬的角度看拗救和孤平,清风兄所论未必没有道理。但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未符-----如果结合传统谈创新,清风兄可谓有所见。
我认为,应以格律为手段尽力创造音乐美,比所谓平仄等更重要的是节奏,再重要的是在转合中“气”的收放。气当如人之呼吸一样自然,如天之四时变化生息无方,如万物聚集阴阳调和,巨硕不避渺小而共生共在。
发表于 2004-3-25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律-无题

一点不错,诗也好词也罢,气脉顺畅十分重要。我以为孤平可不避便是建立在孤平句并不十分影响音韵和谐的基础上的。古人的东西该守则守,该放也还是要放的,毕竟现在已不是摇头晃脑“唱”诗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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