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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到底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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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底谁的错
                                   
    上学期《行知》有篇关于“木子美”的文章,我要说的就是这个。而且谁都不能阻止我去说,否则我跟他(她)急。
    估计木子美看到那篇文章,准得掐死那个作者,要不就只好对薄公堂。问题是那白纸黑字的人身攻击将成为强有力的呈堂证供,这个作者会败诉如他不愿看见的女人身体一样明明白白无遮无掩。砭人不要落下任何把柄和口实,《公共关系》学得不能一无是处,毕竟是有关学分的大问题。
   “一个为出名而捐献身体和灵魂的女人。”任何事情一旦涉及道德范畴就如同鸡蛋太无视时间的消逝,臭可倾国倾城,这个女人的所作所为就是触犯了忌讳。可那位作者写出这样一话,仿佛只要肯捐献就会出名了且毫无疑问。我捉摸着现在正在捐献和将来会去捐献以及过去捐献过的应召女郎们,要都能成为热门话题或头版头条,那会是怎样一幅画面。肯定会很美。而我最喜欢美的画面,会很高兴,但是这样的事不可能发生,山无棱天地合都没用。所以,我挺忧愁。可能是前后所为的目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答案就会截然有异。
    倘若你在广州那种大都市生活过,你就会知道世态炎凉,人情疏离才是这个社会的现实。在你一个月赚了足够的薪水,而且置疑感情的时候又要满足人类原始应有的性欲,能做什么就很没有余地了。如此一步步发展下来不算合理也不能视为错误。尤如人类还没掌握清楚的宇宙边界,你不能就此认定无限或有限,反正你怎么讲都只是一种猜测。身体是她的,她要怎么处理是她的人身自由,嘴也是她的,她愿意如何讲话是她有言论自由。在不逾越法律范围的情况下都受法律保护。
    难道她写一本书准备出名,而大伙就一个劲买她的书,再品头论足跟见了外星人似的一样稀奇呀!要这样的话,我刘书声从今以后希望大伙多找我签名,我十分乐意甚至愿意签一个名送罐可口可乐。问题是不管我写什么,而正中大伙怀中大伙捧着如星星,也不会有人问我是不是出于初衷。这些话要证明的是:谁都不能呼风唤雨,除非有一群人劳心劳力肯去人工制雨造风。就好像一个国际通缉犯如若落网,那肯定上新闻联播,恰好就真的被关进了监狱。这不会是他自己主动露面递上双手让人来拷吧!而是警察精明能干找到了他的窝。这种出名不是好事,没人傻得愿去干。但一方面会名声大噪,一方面又不牵扯到道德话题或坐牢,那就会主动了。但可能吗?所以,不关个人自己的事,错不在已。
    当一个傻B在台上充愣愈来愈带劲时,是因为台下有一群傻B在推波助澜。这到底是谁的错?
注:《行知》为我就读的学校的院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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