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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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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份让她终生难忘的判决书
接上:
被告人赵收义,又名赵青,男,32岁,1971年5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宝鸡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乡泉镇陈家沟.捕前系恒丰肉菜果品市场管理员,住该市场.1994年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元月释放.2003年9月28日因涉嫌爆炸罪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风翔县看守所.
辨护人王栋奇,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让科,男,34岁,1970年5月6日出生于宝鸡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系恒丰肉菜果品市场经理,住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镇中心市场.系被告人赵收义之妻哥.2003年9月27日因涉嫌爆炸罪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宝鸡市渭滨看守所.
辨护人吴智丰,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辨护人羿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宝平,男,31岁,1973年2月26日出生于宝鸡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三星家电制冷维修中心临时工,住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陈家沟.2003年9月27日因涉嫌爆炸罪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宝鸡市渭滨看守所.
辨护人王晓春,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海学,男,31岁,1972年10月10日出生于宝鸡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麻池村.2003年9月27日因涉嫌爆炸罪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宝鸡市渭滨看守所.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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