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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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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本版发帖要求在字数在100字以上,
违者按灌水帖处理。
望各位朋友都能遵守,
谢谢:)
发表于 2004-3-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这个贴子最后由小鱼儿在 2004/03/29 02:50pm 第 1 次编辑]

OK!
发表于 2004-3-2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这里一排帖子没人回,晕。
 楼主| 发表于 2004-3-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呵呵,不是不回,
是很难回。
发表于 2004-3-30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明白了,你可以转移走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3-30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是啊,移走很简单,
但不能简单的移走吧……
发表于 2004-3-3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上百字的水文也难作啊
发表于 2004-4-1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如果经典,一百字以下不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04-4-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原则上是不可以,
但如果很经典的,
也不是不可以的……
发表于 2004-4-5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下面引用由风潇雨寒2004/04/01 11:18am 发表的内容:
原则上是不可以,
但如果很经典的,
也不是不可以的……
比如楼上的这句话,的确就是经典了。
发表于 2004-4-1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发帖注意!

小说贴在心情文字违反这里的宪法吗?
李梦欣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5-1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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