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736|回复: 0

艺术的界定与校正(中国诗歌探测卫星:新飞7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艺术的界定与校正(中国诗歌探测卫星:新飞7号)



就现实诗歌写作而言:艺术是内容与形式相互作用的最佳结果。

以:“一个人停下,是为了让事物通过。”(新泽飞翔)的诗语为例,说的(内容)仅仅是,一个人为某人或某些人让路,而这如果不是用诗的语言说出,恐怕是最无聊空乏的话题了,其似乎难能与诗扯上联系。但是如果以“事物”替代了“某人或某些人”,情况就发生了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其一,说出了“通过”的真相,亦即“事物”。其二,“事物”赋予了表达以精神与现实的深度与宽度,这里形象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这并非是修辞所成,而是语言艺术化的结果。其三,它完成了一次现实与人的内心世界的对接。这三点读者们如果稍用一下心,想必能体会得到。

当我以飞翔(鸟)为题:只有不断地丢下一些东西/才能飞得更高。(新泽飞翔)同样,它可以让你感受到,这种诗的语言里所携带的精神与现实的丰富含量。而这巨大的改变(主题的深化),完美的承载,无疑应该归功于语言的形式方式,可以说:这是内容与形式相互完美的结果,也是相互塑造的结果。故此,我们将知道:

1)艺术的语言中,内容与形式不存在着差异化的问题,而是契合与同构关系。其不应存在着主次之分,也即不应脱离开来看待。
2)语言形式与韵律不存在半毛钱的关系。韵律只是一种媒体传播的方式,这如同现在我所面对的“记事本”或者把它叫做电子纸,它可以和所有的文学方式有关系,又可以说没有任何的“艺术”关系,其所谓的艺术,可以说只是一种媒体方式的艺术。



2015.06.23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1-23 19: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