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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爱情劫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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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输入书名:爱情劫录  搜索看连载】

                                                                                      前言

爱情之说——

     起初。不,应该说是一直以来我都向往纯洁坚贞的爱情的。只是每每有问:当今,在我们的周围有传说的这些神圣的爱情么?没有!很多人的回答是不假思索斩钉截铁的。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偏要说有的话,那肯定会遭到惨不忍睹的围攻。因此,我只能选择沉默。

     经历过很多的事情,唯有关于爱情的却一直都不愿启齿,另有一个原因就是:我的朋友们、甚至稍为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一个用情极其不专的家伙,最不配谈爱情。咳,冤枉!天地悠悠,知我心者远去;我感知其真情者也远去。当所有故事只留下的片言只语、那些笑脸悲颜也渐渐消失的剩下一丝凄清伴吾孤老之时,我能心静如水,不再唏嘘?立意入山归隐之时曾写诗序:一颗青枣茶淡,数瓣菊蕾露浓。偶借闲荫片片,始知叠翠层层。晨昏不惹蜂蝶,雨晴喜侍渔农。防盗须遣犬吠,报时自听鸡鸣。身疲酣睡草垄,体渴饮炊泉清。此去爱情都市,寻常仙鹤人生。

     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仅想过平静的渔农生活,但却有人不允许。为什么?问也不能问,奈何!被迫来到繁嚣的都市。在这里,我发现很多奇葩的爱情。方知道,我心中认定的爱情在当今不算是爱情。

     女缠上爹;爷爷笼着孙女,唷,这是什么样的爱情?

荒唐劫录——

     奇葩,奇葩!我的惊讶象一个旋转的万花筒。

     一个清纯美丽的女孩。她的思想象泉水里的月亮那样清莹;她的心怀象无云的蓝天那样宽阔。跟她在一起,很容易的就会让你感到人间处处春阳和煦充满着乐融融的温馨,能不对未来憧憬?可是,就在她将满二十二岁,上大学的第三年的初夏,正在幻想着准备暑假回家跟自己青梅竹马的爱人登记结婚的时候,却忽然传说她毫不犹豫的从一家酒店的十一楼跳下来香消玉碎。之后,公安局的的调查结论只有两个字:殉情。

     两姐妹。姐姐二十岁,长的娇艳动人,乐观开朗。刚十八岁就考上大学。不到一年,因父亲的悄然离世而退学。退学十六个月后的一个清晨,因服食大量的安眠药而躺在豪华出租屋的一张冰冷的床上。十六岁的妹妹守在姐姐的尸体旁边,看着被公安局拟似的害自己姐姐的杀人凶手,美丽的眼神竟然充满着信赖和爱。

     某某男…;某某女…;某某富豪…;某某高官…;某十一岁女孩…;某十岁男孩…

     所有出山后的耳闻目睹。这个世界怎么会这样?突如其来的,奇怪的事情实在是越来越多。比如这些自杀的,从高官高管;至富豪商家;白领蓝领学界精英,甚至是小学生的圈子里都有人不想活或活不下去的新闻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高官非正常死亡失踪,我们会思考什么?富豪商家的离奇暴毙,我们自然会想到殉情破产仇杀什么的。但当你听到一个十岁的女孩也为殉情割脉的时候,难道你真的就不会惊讶?

     对于这些另类新闻,我渐渐熟视无睹。所有的种种不幸,在极度的焦虑不安中我们在慢慢的学会接受。不接受,我们还可以做点什么?人生不过百年。当你非常认真地要质疑自己的生存环境的安全,就总会有人跟你说:这些不幸么?都是避免不得的。如殉情之说古来有之何必小题大做?所有非自然理性的事情,又怎么能用自然常理来解释的。后来。它们连说都懒得多说,把一切归咎成四个字:百年一遇。

     人生几何过百年?发生重大问题,把它推给百年一遇,都说这是百年都没有出现过的事,你敢说你能够预料么?真是的!无法料想,更无法预防。

夏魅寒流——

     不知道为什么,你们知道么?是这样的:

     近年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官方的传媒里,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百年一遇”的传说。或许各位朋友对此说已经熟视无睹常听不问,听怪不怪的。但是,我却有所不同。

     每次听到百年一遇这几个字,我会油然而生莫名其妙的困惑,接着出现莫名其妙的悲伤失望甚至恐惧,产生许多许多莫名其妙的奇葩想法。究其原因是:这些百年一遇出现之前后都会给我带来无法料想的伤害,常常要置我于万劫不复,令我闻之色变。久而久之,它就变成让我胆战心惊的梦魔。

     真是的!之前我是很少做梦的。正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如果有一片清净地能让自己平平稳稳,安安心心地生活,我还图个什么?还思想个什么?有什么可梦?

     五月的南方,日暖融和,万物繁荣。毋庸置疑,初夏是一年之中景色最美,气候最宜人的季节。白天,阳光妩媚的炫幌迷醉。而炫而不失,迷而不乱,漫步田野,到处花草峥嵘,蜂蝶缠影温情荡漾。闲坐树荫丛中,雏鸟倚翠,虫声联鸣。入夜,景色朦胧,苍峦叠墨。榕树下,竹篱边,披星戴月的把茗饮露。听蛙歌,看流萤,欷歔曲曲奏和轻魂荡魄。此时,人就会心扉恬静,情怀坦然。

     无心扇鬼火,有意招狐媚。作为南方人,我最喜欢初夏这段令大地复苏,象物生灵,一切一切都坦坦荡荡的节气。更喜欢这节气里 “我心自自在,可与狐魅生”之夜。被赶出山之后,我仍然喜欢夜里到山上田野地走上一圈。可是,上得山多终遇虎,多行夜路必遇怪,老一辈的话竟然被我疏忽掉。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三日,夜间最低气温摄氏十一、二度。带着南方湿气的十一、二度,对南方人来说,实实在在是一股寒流。你听过五月的南方有摄氏十一度的低温吗?之后,电视、报纸等官方传媒又出现百年一遇之说。我真的不幸,又要与这恶魔般的百年一遇不期而遇,而且避无可避的撞个正,噩运能逃么?

     我根本不可能想到,五月的天气会低温至十一度;既然想不到会有低温寒流,我又正在疲命于流浪之间,恃着自己身体也算强壮,偶然的闲余,夏天闲游还随身带着保暖的衣物做什么?五月二日那晚,我正习惯地带着惆怅的心到郊外空旷处走走,撞上这百年一遇的夏魅寒流的低湿温,心情魄动中的我竟然毫不知觉。突然的酷冷令我感染风寒,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我患上很重的感冒!一个重感冒在这繁华的城市里去一趟医院,少则三几百,多的可能要过千甚至数千。没有多余的钱,自己只好到药店买了几元钱的感冒通和几片退热片挺一挺。从五月二日,至五月十日这段日子我都是躺在床上不停地咳嗽着,迷迷糊糊、混混沌沌的睡大觉;不停的昏昏噩噩、浑得浑失地做大梦。而且,人有病,做的梦也离奇古地怪惊魂夺魄。

     什么梦会令人惊魂夺魄?当然是噩梦。我前面说过我是从来不做梦的,但现在又说自己在不停地做梦岂不是自相矛盾?没有矛盾。之前说的是在平平稳稳,安安心心地生活的情况下我是不会做梦的。但当我不停地受到伤害,想到自己生存在人身、财产都没有丝毫保障;吃的是有毒食品,住的是租房,面对的是到处欺骗;说句公道话真话就会被追斩;死后连一块平静干净的葬身地也没有的环境,你会不成惊弓之鸟么?你会不做噩梦么?何况,现在我有病无钱进医院,能不能挺过去的问题恐吓着我。谁不怕死?我更怕这样不明不白的死。

     我不想做梦。更不想做恶梦。但那些恶魔般的梦魇却令我做梦。奈何

心理咨询——

     我是否神经不正常?

     从来不做梦。现在夜夜做噩梦的煎熬令我生不如死。醒来时人软软的躺在床上,月光照进窗口,那冷闪的星辉居然变得如此的诡秘,如此的阴毒,令我冷汗森森。以往我是喜欢学写几句诗的。在我的诗里面,月亮从来都是美好的事物。为何现在不同,所有物象都变的非常快。而洞穿事物表壳,我诧异地看到很多美好里面隐藏的丑陋。

     我的诗越来越锐利,抽几首发到网上去居然被人认为是愤青,神经有问题。

     我神经有问题么?狐疑令我约见一位心理医生朋友。听我说完自己的病征,朋友笑笑笑还是笑。他反问我一个问题。有两个人,他们赤着脚走路时同时被一些碎玻璃刺在脚板上血流如注。一个大叫一声跳起来捧着脚叫痛;一个浑然不知觉的继续踩下去。你且说说,他们那个人的神经有问题?我听后恍然大悟的也跟着笑笑笑又笑。

     今天,在凤凰、人民等网看见一则微文,是这样写的:中国大地的自然环境已经因极度的污染而破坏;中国人民的人性因被恶意的洗脑误导而完全变异。然而,对于这一切,愚昧的中国人仍然在梦中,不明所以。这微文所说的,不就是我的诗常常写的么?再想想朋友的话,我全身溘然一惊,豁然而悟。

     忽然的神经质的大叫,还会叫痛的说明我的神经还有知觉。

     可是,觉悟归觉悟。受过一次又一次伤害,目前的最要紧的是,要摆脱这些梦魔的纠缠回复正常的生活,我曾经做过各方面的努力,但是没有用。我又一次询问心理医生朋友。他说:咳,心病还须心药医。要解开你的心结,最直接的还是要通过正常的途径为自己讨回这些公理,吐出自己的冤气;只是在当今,一个小老百姓被不法伤害想要讨回公道简直比登天还难。朋友接着又说:既然这样,以你的秉性,除此已别无他法,等死吧!看到我万分颓废的表情,朋友笑:你不是很能写么?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是用你的笔写出你的大声呐喊,把心中的说话喊出来,看看能不能把你肚子里的这口冤气也带出来。即使不行,至少可以缓解一下的。

     真是怪医怪论!

     我终于明白。既然冥冥的主宰让这些沉痛的经历重现在我的噩梦中,我想我是应该有义务,有责任把它们真实地写出来,还给历史。

真实写作——【输入书名:爱情劫录  搜索看连载】

     要把自己这么多,这么繁复的经历写出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恐怕用尽我余生之力也办不到。因为经历只是一些素材,要把它们用小说或其它的形式真实地写出来的确有些难度。这些难度不是来自于如何描述,是来自于当今的言论氛围,说句真话不容易!

     写出来不能发表,不能出版。我写来做什么?

     要真实地记录每一件事情的全过程。涉及的地名人物可以用代号,情节也可以调整。但涉及时代人物的思想性的事实是不可以歪曲的。也就是说要真实地反映某些个人物的思想,把社会事件真相写出来能够发表的,这可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记得,曾上网看到人民文学杂志社网站里有一个叫什么非虚构写作计划,琢磨着看过几篇非虚构写作的文章,总是觉得那些作家始终还是离不开创作的虚构。刻意的力求真实反而就不真实,至少他们没有反映事物的深度思想。或许,这是那些作家的思想形态在把非虚构推向功利表达的原因。又或许,这些所谓的非虚构文字,大部分都是站在作者的主观臆测上进行虚构。

     我没有时间研究,为什么有的所谓非虚构却毫不犹豫地把读者带进虚构的帷幕。但我绝不允许自己把自己的这些带着泪血的经历写成的文字让读者觉得这是虚构。因为每当脑海涌起我经历里的那些书记、镇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所长、庭长以及调查员接访员什么的,它们的狰狞面目令我不寒而栗;每当耳边响起:“这里是我说的算。”“我就是这里的皇帝,又怎么样、我要你死,你活不成。”“这里是我们的天下,看是老百姓保护你还是某某党保护你”等等的惊心动魄的雷语;每当自己被砍裂的伤口剧痛,我的情绪就会失控,怎么能系统的写下去?

     过去的一年多,我到底写的是什么?百万之言,全是一些情感断断续续的文字。

     是否应该换一种形式来写?我忽然想起一句话:文学里的实可能是虚,虚也可能是实。到底是虚还是实,这要读者来解读。就是说,与其一昧的力求用自己的观点想法来叙述自己的经历,到头换来的却是读者说自己偏激、愤青,而令自己更象飞蛾扑火般的再次闯进经历的魔域不能解脱。不如先跳出那些不必要的框框,用旁观者的平常心态,客观地写这些我经历的事情。还要先挑一些结局不会很令自己精神恐惧失常的事件来写。

     这些故事很平淡。但很感人。

     这个故事本文前面提到的,一个非常清纯美丽,温柔开朗的女孩。三天前还跟自己心爱的人倾诉对爱情的甜蜜憧憬,三天后却从宾馆的十一楼跳下来说是为别人殉情,作为她的爱人,你会接受这个事实吗?如果我心爱的人这样的被殉情,我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我朋友彭戈华(代名)的个性跟我一样,当他拿着他女朋友的遗物,一个笔记本、一支钢笔和一部手机找我涕泪交流的诉说:蒙哥,我和歆兰说准的,过两个月她放暑假回来我们就去登记结婚。这,这殉情之说,从何说起呀?我一定要去弄清楚。

     看过戈华女友彭歆兰(代名)的笔记和诸多情理上的疑点,我能说什么?我只有沉痛地点点头,表示支持。经过戈华和他的兄弟彭山建(代名)奔赴事件地进行一年多的暗访细查(戈华每一个行动想法都在电话里跟我分析,他说最多时一个月的话费一千八百多元),公安局所谓的殉情结论终于真相大白,彭歆兰致死的整个匪夷所思的过程令人大吃一惊。或许,这些真相事件在十多年后的今日来说已经不再新奇。

     决定先把这段殉情劫录写出来。原因有三:首先,虽然我从头到尾都在参与解剖这段殉情劫录的过程。但我毕竟不是伤心的主角,写起来情绪不会那么的激动,能够客观的面对事实残酷;其次,当今社会已被金钱利益魔化,真正的人性爱情已经渐渐被湮灭。我把这些世间罕见的,轰轰烈烈的,至情至性的爱情写出来,让读者研究一下,究竟是真情重要还是金钱名利重要;三者,这种事件不算很敏感,写出来应该能顺利发表,出版的,能让所有人都有机会看看这个社会的背面。

     否则,我写来做什么?

简要说明——

     为更好地写出这段爱情劫的始末和方便述说,经过再三思量我决定与主角易个位。即故事中的我不是我;至于故事里的主要人物名,时间发生所在地地名以及单位名称,因为某些名誉权的原因,除蒙哥即我本人外号之外和蒙哥的地址是真实的地址外,其余都是根据某种社会现实意义我为他(她)们以谐音或寓意代名;而小说的主要情节都是以实情为基础的。但毕竟事隔十多年,之前又没有打算将这些事件写成小说,我的记忆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所以,小说里有些过渡的情节可能会模糊一些,不得已时最后只好留给读者们按照情理自己推测。

     好的!该交代的已交代清楚,这就开始吧。(输入书名:爱情劫录 搜索)



                                 蒙戈戈  写于2013年5月11日,修改于10月1日最后修改于2014年1月16日


【输入书名:爱情劫录  搜索看连载】

内容简介:

   挚爱女友在上大学后的第三年暑假前夕离奇跳楼自杀。悲痛欲绝的我从爱人被匆匆火化的种种不合理中生疑,发现女友留下的笔记有被临摹的痕迹而断定爱人是他杀。为了替爱人讨回公道,我说服兄弟“灵猫”一道来到女友就读的大学附近扎营,明察暗访竟然非常顺利地认识了女友的大学美女同学,而且很顺利的用“美男计”征服她们。于是,大学校园的那些匪夷所思的桃色内幕令我们......

[ 本帖最后由 放牛娃 于 2014-1-24 20:52 编辑 ]
发表于 2014-1-2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出来不能发表,不能出版。我写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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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望远 于 2014-1-25 19:50 发表
写出来不能发表,不能出版。我写来做什么?

叫大家看

写出来不能发表,不能出版。怎么叫大家看?

谢谢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放牛娃 于 2014-1-26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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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芝麻 于 2014-1-25 11:18 发表
小说前言,概述!


前言不是概述,是写在前面的话的意思。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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