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766|回复: 1

【原创】随笔 《执业道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昨天和今天,一直忙于为**办理一项遗嘱公证。
        其实,上月就已经咨询得清清楚楚,考虑到另一位鉴证律师属于老领导,年事已高,是否可以只要其中一个参与遗嘱鉴证的律师到场,向公证处面呈十几年前曾经鉴证的一份手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并当着公证处签字画押,表明鉴证的遗嘱属实,就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当时的答复是肯定的。
        两个退休律师,都在都江堰买了别墅,长年累月在那里居住,最多到了冬季寒冷季节,或者春节为了与家人亲戚团聚,才愿意回到喧嚣繁华的市区。
        好在都是老朋友了,一个电话过去,其中一个表示自驾而来,自驾而去。
        哪知道,公证处还是要坚持公证的所有程序,非得当时参加鉴证的两个律师的面呈材料齐备,才能够办理。
        这不麻烦了吧?于是,只好要朋友问明老领导身体状况如何?有无空闲?今日开车去把老领导接来,好在老领导说天天有空,身体还算可以。
        老领导已经78岁高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钟疾病,步履蹒跚,语言已经有些吐词不清,好在对自己曾经签写的笔迹,辨认还是清晰。
        办完所有手续之后,我的内心非常感谢,也非常地过意不去, 包括我的朋友,来来回回跑了两天,想一并留下他们共进晚餐,略备薄酒予以答谢。
        谁知,老领导一出公证处,就要我的朋友马上开车送他回去,走时还说,这是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我们要为当事人办理过的法律事务,负责终生。
        其实,我如今还保留着曾经和他们在一起工作时的最后一本《律师执业证书》(兼职),留做此生纪念,我也知道如此的责任!只好带着对律师的执业道德的崇敬,带着内心的歉意,依依不舍地送别了他们!

[ 本帖最后由 蜀道人生 于 2010-8-17 22:23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8-1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并崇敬他们的职业道德,故以拙笔为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5-10-7 14: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