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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是种“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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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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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是种“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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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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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和财政按比例缴纳。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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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甫一看到这条新闻,老彭的第一反应就是:终于“高薪养廉”了!这回有了敢吃第一只螃蟹的江门市,率先垂范,看来,“高薪养廉”在不久的将来必如雨后春笋,在我们泱泱中华遍地成长。同样可以期待,饱受到贪腐之害的中国必将进入一个清正廉明、明镜高悬的新时代了,可喜可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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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不如高官高强所说的那样“偏低”。就在7月4日早上的广播新闻里,老彭听到一条关于深圳公务员、职员和雇员“三员”的述评,说三年一签的雇员干着与公务员一样的工作,却只拿着公务员三分之一的工资。并且还说,这些雇员大多是大学本科学历,其中还不乏博士生。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相比于老百姓来说,不是“低”而是“高”。虽然此前我们的公务员早就在拿着“养廉”的“高薪”,但还是“犹抱琵琶半掩面”,有点“暗渡陈仓”的感觉。这回江门的“江口”一开,看来“高薪养廉”的浪潮就将汹涌全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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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能否“养廉”?这是近些年来国人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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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公务员一权独大的当今中国,摸着石头去捉“第一只螃蟹”者,肯定会有。2004年的深圳市,就曾企图做“第一人”,出台了“高薪养廉”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一个公务员只要在任期内不出廉政方面的问题,到退休时依照不同的级别,可拿到由政府财政支付的100~200万元的廉政奖励基金。可惜的是,此举一出即遭到了国人广泛诟病,结果胎死腹中,深圳市终于未能吃到这“第一只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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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仆后继,坚韧不拔是中华传统美德。这不,一向敢为中国改革先锋的广东,又有江门在六年后的今天,终于拾起了深圳的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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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高薪”还是“公积金”,目的只有一个:个人廉政,财政买单。所谓“财政”,虽然挂着“政府”的名义,但其实际还是纳税人的钱,所以说穿了,公务员的廉政,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从江门的相关新闻来看,该市“廉政公积金”每年由财政支付的资金将达2000万元,而目前江门市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也就相当于人年均增加4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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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7元是个什么概念,对于富豪阶层来说,是一餐饭,是一次小费。对于周久耕这样的公务员来说,不够一个月的烟钱。可是,对于一般的贫苦居民来说,那就是一年赖以养家糊口的低保金。对于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打工妹来说,那就是半年的工资。对于一个普通农户来说,那就是一年田土全部的收成。也就是说,这4347元“廉政公积金”,相比那些有钱或贪婪的“主”来说,只是一张“玩”票,而对于那些捉襟见肘的“民”来说,却是一年的生计。在倡导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别的当下,“高薪养廉”实是一子臭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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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高薪”真的能“养廉”吗?肯定未必。即使按照深圳模式,一个“廉政”的公务员,工作几十年到退休,七算八算能拿到一、二百万元,相比他们不廉政来说,还是“亏”大了。现在的贪官,哪一个被抓后一查,涉案金额不是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是上亿元?光是那些说不清合法来历的钱,也比一、二百万还要多。可以说,中国的贪官如果只止于一、二百万的话,那么中国就没有“贪官”了,“反腐倡廉”也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不是么?如果“贪”一、二百万,是“暗”的话,那么以“廉政公积金”的名义“补”一、二百万,便是“明”的了。一“明”一“暗”都是在将钱装进腰包,那么还何必去计较是“贪”是“廉”呢?当然,“廉政公积金”还是有其好处的,那就是多少可以平衡一下公务员们的心理,让那些“廉政”的公务员,也能分一杯羹,以取得皆大欢喜的和谐局面。只不过,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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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任何一项举措的出台,都有着某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江门自然不会例外。据新闻说,江门市把“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的一大创新举措。”读了这段话,老彭真的怀疑,制定这项“创新举措”的人是否脑子犯糊涂了。一个公务员“廉政勤政”本是份内之事,何来一个“奖”事?要说“惩”,也只有待公务员不廉政勤政之时,按照党纪国法,该是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得了,又谈何“经济奖惩机制”呢?难道说,“廉政公积金”是一道挡箭牌,公务员违法犯罪了,取消它就可以免去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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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步说,如果“高薪”真的是一剂万能膏的话,那么在中国,除了腐败问题之外,社会治安问题、公众道德问题、计划生育问题、违法犯罪问题,等等,它们是否也要来一个“高薪”养着呢?现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相当成份是属于经济犯罪,这些犯罪分子为了钱财什么穷凶极恶的事都能干出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薪养廉”的治理思路,那我们的政府就应该给那些“边缘人”以“高薪”,“养”着他们,免得他们为非作歹。如此,天下太平,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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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老彭的这一设想,是万万不可能实施的,说了也白说。而且还很可能招来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讥讽,他们会大声地呵斥:白日作梦吧,你!这样做,岂不是“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是在怂恿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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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老彭也会大声高喊:完全正确!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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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老彭现在怯怯地再问一句:“高薪养廉”它又是不是在怂恿腐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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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养廉”理论荒谬。须知“廉”决不是“养”出来的,靠“养”而出来的“廉”,其本身就已经不“廉”了。因为,同样在为国家工作,公务员却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拿着高出别人的“高薪”,就已经失却了“廉”的本真。说白了,所谓的“高薪养廉”,其实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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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居士彭建华
2010,7,6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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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的说,任何事情都是相对而言吧?况且你说的这个例子“公积金”还要什么奖,那是个别。公积金是公务员自己的工资里拿出来存在国家管理机构的,这里有一份让工薪阶层备用和灵活使用及其帮助储蓄的意思。公务员从中能感受到的也只是安心一点,没有什么可夸张的。个人以为“高薪养廉”在大部分奉公守法人员身上体现得很充分,也是可行的。至于贪官和腐败,那没有这四个字不也是明目张胆的?不形而上去看问题就好。佩服楼主的忧患意识,只是有些事情不是绝对判别得了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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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薪养廉”就是一种遮羞布
欲壑难平的道理谁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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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说,如果“高薪”真的是一剂万能膏的话,那么在中国,除了腐败问题之外,社会治安问题、公众道德问题、计划生育问题、违法犯罪问题,等等,它们是否也要来一个“高薪”养着呢?现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相当成份是属于经济犯罪,这些犯罪分子为了钱财什么穷凶极恶的事都能干出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薪养廉”的治理思路,那我们的政府就应该给那些“边缘人”以“高薪”,“养”着他们,免得他们为非作歹。如此,天下太平,岂不更好?

老彭说的透彻,制定政策的人总要首先为自己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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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良知的写字之人,己是社会的边缘人,因为在他们内心之中有着传统的文人情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现实让他们的价值观破碎,抬头看天,时而下雨,时而下火,哈哈,建华在外打工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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