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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迪安”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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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范迪安”的罪与罚
                                       文/曹喜蛙
        那还是高中的时候,学校进行体育比赛,我们班当时的同学想得那个“短跑冠军”,于是几个人就在琢磨用什么策略去争取,当时的班主任说了一句话迄今我还记着“他(指对方运动员)跑得再快,还有他还没跑你(指自己一方的运动员)就到了的快?”
        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一事,至今还没有立案,我估计对方就用的我们班主任那招,让你“莫进来”,大家说这里边有什么蹊跷没有?
        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官司未必就能赢,尤其这里的范迪安还是带引号的,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定范迪安剽窃的情况下,此“范迪安”未必就是彼“范迪安”,也许范迪安是被冤枉的,但“冤有头,债有主”,目前的情况下只能让范迪安当“被告”。
        范迪安先生是大领导,在中国美术界是能呼风唤雨的标杆性人物,对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的“愤怒”应该有所体谅,面对庞然大物如恐龙的“您”,弱者如丐如蚁的“黄以明”们不可能相信你,只能把希望寄予可能公允的第三方——“人民法院”,所以在目前的状况下“您”最佳、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促成此案的对谱公堂,而不是简单的“扼杀”此案于“立案”阶段。
        范迪安先生是大领导,在弱者如丐如蚁的“黄以明”们走投无路、呼告无门“求生”互联网虚拟世界的情况下,应该多少能理解他们的无奈与不满,而不是随意怂恿“一帮衙内”去漫骂、刺激他们本来就非常紧张的神经。我不相信范迪安是个没有涵养、没有胸怀、没有良智的“文人”,但我不能保证你一不小心的一个念头、一个脸色会让无知有勇的“一帮衙内”、七八打手去给你闯下“滔天大罪”,去给你到处放“狼牙”,要知道所有以维护范迪安“美名”为借口所造之孽最后的十字架都要由你一个人来背。
        黄以明是我的朋友,我不会隐瞒这个事情,而且鉴于我们之间的这种牵挂,为了避嫌,在状告的这件事情上他都一直瞒着我。但我知道“黄以明”确实不是一个人,这里的黄以明也是带引号的,他是数以万计的苟延残喘在死亡线上的“文化劳工”的一个代表,如今他能不畏困难的去状告高官厚禄如你的“中国美术馆馆长”,那是思前想后的慎重行为、最后一博,是冒着被“封杀”“灭口”“扼杀”的危险,绝对不是为出点小名、蝇头小利的吵吵,而是冒死“为民请命”、勇敢的去背这个“民族复兴”大背景下“文化劳工”求生的十字架,我们应该清楚在少数“名家”朱门酒肉臭的同时依然有无数的底层文化劳工还挣扎在死亡线上。
        对黄以明此次的行动,我是十分钦佩的,所以在我第一时间知道他这件事后,在我知道他已经公开行动后,责无旁贷出来为他声援,因为他不是“一个人”,因为他的“衣衫褴褛”不是一个人,他们所接受的现实的“惩罚”早已经是相当无语的震撼了。
        我与范迪安先生本无冤无仇,但在这个“剽窃门”的事情上我的立场不会变,也许将来事情搞明白了,大家握手言和不是没有可能,但在事情没有搞明白以前只能对准“您”的命门杀将过去:小子们,接招!
发表于 2009-12-2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发完就跑了。范迪安没跑,还要等更多的黄以明,这年头,领导被冤枉的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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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感而发。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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