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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说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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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原来生产效益颇好,但新来的厂长上任不到两年,就使企业连连亏损,濒临倒闭,厂长本人却因此而暴富,职工反响强烈。对此,上级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将厂长调离该厂,易地做官。这样,给了职工们一个“说法”,平息了民愤,但企业和职工的损失已无从追究了。

        类似“富了方丈穷了庙”的现象,常有所闻,屡见不鲜;连有些乡村的头儿也敢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搞“家天下”。事情败露之后,对这些单位和地方的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处理,不少也是相似的:或者易地为官、或者给个党内或行政处分、或者是退出少许财物以“谢罪”。他们所受的处理,与其所犯罪行或曰“错误”的性质和程度远不相符,罚不抵罪、重罪轻罚甚至变相不罚。说白了,其处理只是为了给人一个“说法”而已。

        我国的老百姓在长期“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思想熏陶下,对“官”心存敬畏,也忘不了“刑不上大夫”的古训,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要求常感到底气不足。官们作奸犯科,能给个处理,不管是依法惩处,还是“处分”,给了个“说法”,心理就平衡了,自己吃了亏也就认了。这无疑助长了一些官们的腐败行为。这是对下级而言。更为甚者是“官官相护”的封建陋习在今天仍大有市场。当然“相护”是有条件的,即靠“权”和“钱”、有时还掺一个“色”错综交织而成的纽带联结着。所以,这种“给说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根源。

        然而,分析“给说法”的本质内涵,就是要给公道,力求公平与公正。对于那些肆意侵略和挥霍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钱的腐败分子,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法规,依法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该赔款的就得如数赔偿,触犯了法律就得绳之以法。至于党纪、政纪处分,那是最起码的处理,因为腐败分子已经丧失了党员的资格,也不具备“公仆”的道德品质。对于那些小贪小捞的小“蛀虫”也不可姑息迁就,对于那些在任多年而政绩平平者,也应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因为竞争的时代无功便是过。但是,在实践中,“给说法”的本义却时常被歪曲利用了,“给说法”成了个别人掩人耳目,堵老百姓的嘴的最好武器,成了腐败分子保己或者保人以自保、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这也是当前腐败现象繁衍不息、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使“给说法”给得公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只有让铁面无私的法作公证人,才可能给老百姓以真正的“说法”。做到依法“给说法”,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发表于 2007-6-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富了方丈穷了庙”,这是少数人致富的捷径,也是我们改革中的一个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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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有很多这样的官员,仅仅被用象征的惩罚就了事!~

问候高低!~高低的文字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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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 高低
关心社会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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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 高低
关心社会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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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你 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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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辨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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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社会才能了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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