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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吹度玉门关(1一)2007年03月05日 星期一 下午 06:26 善恶一念之间,很多的时候很多的事情,都是我们所不可想像的.在不可测知的事务面前,我们只能抱着等待或观望或漠然态度去看他们的路艰辛或平淡或堕落的延伸下去吗?不知道!他们的释放归来究竟是一个迷途者的回归,还是放虎归山?就这样等他们在日见冷漠的社会慢慢变好?就这样等他们走投无路的时候重新变坏?就这样我们独善其身的活着?那些失足者就这样被我们这个社会消极的接纳,还是我们社会用积极的态度引导他们的回归?
当前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仍高达百分之八,我们如何把这个数据降到最低呢?相信消灭犯罪只能是一个神话!但降低这个数据应该不是个难以达到的目的:一人捡上一根柴,顽石也能炼成金!笔者曾经对一家监狱和三个看守所进行过一些深入的调查,监狱,暴力被抽象简化!虽然我们政府的改造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用劳动来矫正犯罪人员的惰性,再灌输法律知识来巩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之脱胎换骨!但经济社会的今天,从法院判决的环节,就为重新犯罪埋下了隐患!罚金,本来是一种附加刑,但很多法院却用罚金来左右主刑----交罚金轻判甚至不判,不交罚金重判严判!金钱扭曲的不仅仅是法律这根准绳,更扭曲了失足者的金钱观:有钱就可以买刑期=有钱可以买法律!那些被轻判的继续嚣张,我有钱,法院能怎么着我?那些没有钱的,被重判的,我没有钱就遭到重判,社会不公平!我一定报复!----我不敢说罚金制度引发新的仇富心理,仇视社会心理,但罚金导致因犯罪致贫,罚金导致心理的失衡,都应该对重新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溯,基层公安队伍的素质普遍较低,尤其在农村,公安的形象被个别人严重扭曲,甚至在偏远山区有强奸案件这样的严重刑事案件都被派出所调解处理的事情,严重助长了犯罪,在看守所阶段,很多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牟利!高价卖生活用品,勒索经济条件好的在押人员---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这样的看押和管理能说对他们将来释放后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起反作用吗?重新犯罪,应该记下那些拿财政工资,却只向前看的人一笔帐!(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环节未于调查暂不言表)
如此看来,党和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改造罪犯都被判刑前的程序打了折扣.再说监狱,监狱是改造场所,是刑法的执行机关!它的功能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而今天看,监狱也开始在网络上招商了!甚至我调研的一家监狱的好几个监区都是连轴转的加班劳动!有个项目,是加工冒牌轴承的,犯人如果完不成任务就不允许回监舍休息,还有就是加工地毯,不少的服刑人员吸入地毯纤维,引发呼吸道感染,却没有有效的治疗---监狱内犯人医院的药都是社会上已经找不到的药!廉价的药! 某监狱为了经济效益,竟然为私营业主加工假冒产品! 劳动是劳动了,改造了吗?很多小型监狱的犯人没有休息日,每月监狱只提供5月钱的零花钱,连基本生活用品都无法保证!劳动是劳动了,改造了吗?监狱应该是熔炉,把铁炼成钢,但相当一部分却成了废铁!因为,他们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学习改造机会!谁给于他们权利剥夺犯人休息学习的机会?党和国家改造罪犯的机关就这样被一部分人篡改成了小集团利益的公司化单位!重新犯罪没有他们的责任?(仅仅指文中所述的,有类似的监狱及其人员) 待续中途客栈---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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