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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是要“疼”的——写给饶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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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uote]大千世界,五光十色。每个女人都有各自的命运色彩,为什么有些女人总是被疼爱着,而有些女人总是疼痛着?一个女人在所爱的人面前,有时很可爱,有时又很悲哀,这又是为什么呢?

饶颖与赵忠祥之间恩恩怨怨,两年前的案今天又翻了出来,正可谓结了痂的疤再次揭起痛,来一场歇斯底里的闹剧。媒体还真乐,放下更值得关注的视角去为饶赵的性爱陈事大做文章,甚至倒贴户似地去广而告之,不过也不亏,网站点击率的高涨不是最佳回报吗?当在我那位向来敬重的LS博客上看到饶的日记转帖时,我心头确实有些不舒服,这是为饶女士申冤呢?还是助威?还是落井下石?或者完全是搞搞气氛凑个热闹。我知道LS心好人善良,但不排除他这样做有些盲目性。后来再去他的博客时,已删了,看来他是明白了什么。

之后,在新浪,饶女士大张旗鼓地开起了博,当然新浪是一定给她呐喊助威的,饶女士的日记一发表,我们这些新浪草民们马上就接到通知,说好奇也无妨,人就这个德性,我也不必装高洁,于是我每则必读,越读越感觉到饶女士的火势在削弱,气焰一次比一次低。这我就纳闷了,缘何她突然理壮不动气直不起来了呢?不是有媒体为她做靠山,有共命运的人为她摇旗呐喊吗?难道那些事实,昨天是活的,今天就死了吗?

很简单,饶女士已感无趣,她除了得到用日记换来的那点人气之外还得到了什么?羞辱、臭骂、无颜、破碎、遗憾(饶颖06年11月17日的日记上这样写道:今天有朋友转给我一段赵对此事的反应,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了,他依然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既然这样,我也只能表示遗憾。http://blog.sina.com.cn/u/4b689598010006q2)……我想也只有她自己心里最明白,一切滋味也只有她自己才能尝到。帮助别人来揭自己的陈伤旧疤,不说愚蠢,应该也是活得太寂寞了。

在饶女士的日记中得到一个关键词“强奸”,意思是赵强奸了饶,当时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呢?如果你饶颖当时没有别的念头,这赵能得逞吗?就算得逞了,怎么还会有以后的七年呢?当年给赵做保健,许是不想丢了这个保健费吧。软弱的女人呵,为了赚取可怜的生活费,然后图得这个男人的甜言蜜语,这爱的分支性的需渴,最后把你活生生地囚住了,最后你把自己死死地绑在一个明知道靠不了多久的男人身上。好!时间必将把不属于你的拿回去,你得到的也要让你加倍偿还。用一句歌词来表达你“爱了不该爱的人”,因为这种只有付出不能相应回报的爱,使你更为偏激和扭曲。于是你用牺牲自己来达到爱他的高度,可是你毕竟有限的啊,饶大姐,你的一切都是那么有限,不能跟你结合的男人永远不可能完全地爱你,所以你被抛弃是必然的。

日记中还提到赵对饶的性虐待,我说这饶女士,难道一点法知都没有吗?你把强奸化为彼此的性爱也就算了,难道暴力也属于爱的范畴?不能自重,连自卫也不能了,这确实有点不可思议。假如这件事是真的,赵的名誉和人品肯定是折扣大减,而你饶女士的默默忍受却成了赵暴力的帮凶,如果你强一点,赵也就没有这个机会,总之苍蝇不叮无缝蛋。既然你不用法律武器,那也只好你自己吃苦,结果就是你吃了黄莲,没人同情,那个你为他牺牲过的道貌岸然的君子也不肯领情了,更不认帐。

七年的情用完了,上法庭算帐,你也得有票据啊。早知今朝,何不当初勤记帐呢?法律只讲证据。两年前的官司,你饶大姐赢不了,两年后一样不会有结果。只要赵大伯金口不开,两个人的房事,没有第三个人出庭作证。也许饶在事实上一点也不理亏,但在桌面上,你摆不出扳倒赵的件件桩桩是事实。

我们有些自食其力的媒体,为了争口好菜好饭,只好弄一副“唯恐天下不乱”的样子,伤筋动骨要挖一些是非出来。你看,现在好了,搅得咱们饶大姐一身无趣、汗泪发臭,也捞不到赵的一句装门面话。倒是饶大姐,旧病复发,怕是这伤口再也好不了了。

饶大姐到头来还是要说这样一句话:“到最后,我得到了什么?我什么都没得到。”是啊,其实你一直都晓得这样的结果。为什么非要不见棺材不落泪呢?毕竟你也爱过,不然你怎么到此时还在说这样柔软的有情有义的话呢“说实话,为他买袜子的时候,心里也觉得很爱他,很愿意去关心他,但现在回想起来,自己什么都舍不得,却什么都肯给他买,真的很复杂”。这才是一个女人的心里话。既然如此,就不要后悔了。因为一切都已过去,过去等于那已是个零。

饶大姐在12月3日的新浪博文,我想全世界女人都能理解,每个女人都有相同的愿望,可是愿望在于你到底做了什么,而不是把自己的愿望位移到一个男人身上,更何况他不是你的丈夫。如果人可以活到七十岁,五十不到的饶女士,不是还有二十多年吗?这二十多年对于现代社会来说,也是一个黄金期。多少你也有点名气了,那么多支持者中间我就不信没有一个可以帮你的人。

重头再来,不靠男人靠自己,行吗,饶大姐。
[/quote]
发表于 2006-12-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百卦,也是一种悲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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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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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在文艺界丑闻太多,炒作也太多,用自己的丑事来赢得公众的关注,获得更高的点击.实属无聊.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把丑陋当钱花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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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耻到极点,连鸡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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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和张钰的事件,不过是娱乐圈的一角黑暗。在那个领域,都有着潜规则和阴暗。不管怎样,饶女士和张钰公诸于世了,不顾自己的脸面,也算是有勇气。不过靠这些,是不会改变这个社会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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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耳利于行

[ 本帖最后由 嘉原 于 2006-12-9 0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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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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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日记我也看了一些。今肖言之有理,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言悔。

姚是受害者,其所作所为倒也不必以“廉耻”与否论说。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笑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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