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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石侃在 2004/10/30 10:20pm 第 3 次编辑]
(一)
“这时他凭临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欢喜,于是孕育无数量的优美崇高的思想语言,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柏拉图,《会饮》
柏拉图他认为“理式”是绝对的理智的美,是真正的美,美的本体,一个没有感性的世界。然而他对美的体验却还是必须通过这样一个感性表达去体现。前者,我看到柏拉图受到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数”的作用规律统摄物的观点的影响。而一个没有感性的世界的说法却极易产生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他是矛盾的。
而这种表达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的实践情况。美是美,美感是美感,美感来自于对美的本体的接近,是美的本体与人相互作用而在人的精神和感官上留下的产物。
至于说到柏拉图的美学观不屑实践,这与当时贵族为维护统治而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有关,谁又是不在维护自己呢?包括那些后来批判他的人,他何尝又不是主观的?就比如中世纪西方的经院美学者,在为神学、教会服务同时,另一面也在作美学的研究,这里既有他们世俗的妥协性,但也同样有他们的觉悟和作为一个人应有的认识良知。
柏拉图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美就是美,人是人。
作为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他的分析方法:
“艺术就是创造能力的一种状态”、“创造和行动是两回事,艺术必然是创造而不是行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如果套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则现在的诗歌写作,即通过话语物化情感的过程并不是艺术,而是“行动”。换一句话来说,艺术在诗歌写作以外,艺术是美感的创造和获得,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不是美感的物化过程以及它的物化品。从这个意义上,诗歌创作,即“行为”被限定在获得美感以后才发生。
也许这就可以解答,为什么我在读众多诗歌文本时,没有获得应有美感,而相反却是阅读话语带来的负担。由此也可以展开对自己过去所谓“创造”的批判,而我们为什么去喜欢它们和厌恶它们。
(二)
现在再回到术语,回到概念。如果艺术在“行动”之前,那么“行动”还存在艺术吗?亦或者它仅仅是技艺?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于我们的文学理论中,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所乐于研究、探讨和解剖的只是技艺,这是多么沮丧和滑稽的事情,而那些曾自我感觉良好和被标榜为“艺术家”的人们就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当然话语实践、行动也可以产生美感,产生认识的体验,但理论上纯粹的“行动”概念与“行动”中获得美感后的行动是两回事,后者恰恰属于是艺术“创造”的范畴,因此不能混淆。语言属于行而下的范畴,它本身没有诗意,在艺术获得结束以后,诗歌生产就进入技艺阶段,这时候文学话语对诗意所起到的是物化作用。如果说诗意的获得与语言存在关系,则在于话语寻找是一种实践,而这种实践仅仅是更多实践的一部分而已。强调话语实践是诗意获得的最主要途径,是因为职业病,其结果将导致形式主义的泛滥。
由此,美—(创造)—美感——美感的摹仿(行动)要重新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去考虑。而正是基于这么一个过程的重新认识,令我发现所津津乐道的,各种对文本和“创作”(而实际仅仅是行动的经验)的具体分析和总结正是制造一大批形式主义者的“始作痈”。
我们的文艺教育培养了技艺的鉴赏者,或真或假的“美感”体验者,而我们却少有那种可以通过独立的思考,通过思考、认知的突破而获得与“美”接近的人。
在柏拉图看来“美”是一个独立的概念,那么就提供了理由持这样的观点,在哲学上他是有缺陷的,他没有认识到普遍和特殊的统一。
他没看到作为这个物的世界,即人类,她同样是在“理式”的作用下产生的,她本身就具备美的“因素”。为什么我们有美感产生,又或者说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在与外物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美感的体验,这里似乎隐藏了合理的解释。是不是主观和客观本质上是一致的呢?难道这就是“物我两忘”的确切根源吗?
正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令我感到,在普遍和统一的规律的背后还有一种统摄它的力量的存在。在那个绝对的世界里现有剖解诠释出来的东西都可能会是毫无意义的。所谓美不是美,是基于“纯碎的客观存在”并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存在之存在”,“客观之客观”,它不以意识的产生、发展和最后的消亡的可能而转移,也不以物质的变化而改变,是永恒的定律。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事物都有美的内在,“存在就是合理”。
当然“理式”在意识活动中客观存在,也可能是意识活动的一种可能性假设,而为什么意识会去假设呢,这个问题仍有待思考,并会引发辨证唯物主义的不适。
打个比喻,用传统力学的经验去解释相对论,道理是一样的。意识和客观存在之间的对立始终大于统一,正是基于这么一种考虑,理想对于文艺美学中才显得那么重要,科学才在现代被提到如此重要的位置。和其他哲学家一样,柏拉图承认了“理式”的存在,就象马克思承认历史的宿命一样,通过现有的哲学知识去追究,往往无解。
(三)
因此很有必要澄清两个概念的区别,即艺术和技艺。
艺术在文艺美学中最终目的是获得美感,并止于获得美感。至于如何获得美感,它包括环境的体验,两种思维能力的提高,品格与修养、理想与追求,坚持真实与诚挚等等。这个问题在文艺理论中应该独立地,以一个理论体系展现出来,并居首要的位置。
要客观地对待历史的形而上和唯心主义合理的一面,尽管他们的思考结果不尽人意而且很容易和世俗政权所提倡的意识形态发生勾结。但必须认识到他们的思考所触及的范畴是这样一个未知的领域,失败同样是人类的思想遗产,错误和正确有时候一样会令人肃然起敬。同样的马克思哲学和美学也有世俗化的可能。
艺术下来是技艺,在诗歌中最主要的是话语的组织能力和特点。要有勇气承认这点,承认实际的写作中,在我们没有获得美感而行动时,它更多的只是锻炼语言和表达能力的行为,而不是艺术的“创造”。马克思美学关于“实践”的观点与上述的提法并不矛盾,而它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创造的实践。
从这个角度,诗歌的定义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了。如果我们强调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分开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美感首先产生于内在的认识获得,而后才产生形式层话语的物化行为以及行为中各种技艺手段。
艺术和技艺划分的模糊无疑已经造成这么一个局面,即话语行为者在很多时候没有自觉地的察觉到,他们所追求的可能是一辈子的话语寻找的疲惫,而这与诗歌“艺术”何其遥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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