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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痛杀“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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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至于“落水狗”的今后如何认真对待和严肃处理的问题,鲁迅先生当时只是出于对其仇恨至极,是出于常常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动的情形,而后在忍无可忍、万般冲动之余,才大打出手,才痛斥急呼“痛打落水狗”的。
        但细细想来、理智的冷静地考虑、再三地分析研究后,似乎对待“落水狗”的问题,到今天为止还是一直没有澄清和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及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的问题。
        倘若痛打了“落水狗”后,等到它重新“自由”了之后,就会对那曾经打它的人进行报复。那么到头来,这维护正义的反受其害。——这也是目前很多正义良知的包括某些公安人士所以考虑再三之后所以睁只眼闭只眼的根本原因。末了这维护和捍卫正义的反成了为正义无辜付出的牺牲品。
        这被“痛打”了的落水狗,有时会变的更狡猾更猖獗,一旦出来且自由了后,还会伤及无辜,还会制造事端和祸害百姓。针对这样的客观原因,所以我主张,在对待和处理落水狗的问题上,不仅要严格控制,将它们关押起来,更要一一杀掉。不然,就必须在完全确认这落水狗已经脱胎换骨,不再伤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时候,才可以谨慎处理和小心对待的。
        倘若于现实之中,我们真的能与狼共舞与落水狗同处一室,那一定是危机四伏、灾难随时就可能产生的,因为人与狼和狗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且等而视之的。起码,真的要到了如某些人乐观的想象和考虑且认为的那种非要、不得不要将人狗同样对待和平相处的时候,(现在看来似乎这时机还尚未成熟。)倘若一定能从根本上证明狼不再吃人,狗不再吃屎的时候,倒还是可以认真考虑和区别对待的。
发表于 2006-5-11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痛杀“落水狗”

呵呵
发表于 2006-5-11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痛杀“落水狗”

不错的观点。支持。对于某些“狗性”难改之徒,光打不行,杀无赦!
 楼主| 发表于 2006-5-1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痛杀“落水狗”

是呀,鲁迅先生的痛打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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